1. 上市公司沒實際控股人是好還是壞
這個不好,002112重組的時候開始就是沒有實際控制人,這個方案就沒有通過,後來改為有實際控制人就好了,沒有實際控制,會發生不能預知的問題
2. 公司增持自己的股票可是沒有實際控制人好嗎
公司增持自己的股票,可是沒有實際空掛好自己的可以去學習學習。
3. 上市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是不是利空
上市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一般是利好。除非這個公司在做假。很多是實際控制人看好這個企業,或者項目。也有因為重組,整合,改變實際控制人。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重大利空消息,導致13日滬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備金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3)上市公司無實際控制人是利好擴展閱讀
利空防範
1、迴避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來自各種因素,需要綜合運用迴避方法。
一是要掌握趨勢。對每種股票價位變動的歷史數據進行詳細的分析,從中了解其循環變動的規律,了解收益的持續增長能力。
例如小汽車製造業,在社會經濟比較繁榮時,其公司利潤有保證,相反在社會經濟蕭條時,人們收入減少,小汽車的消費者就會大為減少,這時期一般就不能輕易購買它的股票。
二是搭配周期股。有的企業受其自身的經營限制,一年裡總有那麼一段時間停工停產,其股價在這段時間里大多會下跌,為了避免因股價下跌而造成的損失,可策略性低地購入另一些開工、停工剛好相反的股票進行組合,互相彌補股價可能下跌所造成的損失。
三是選擇買賣時機。以股價變化的歷史數據為基礎,算出標准誤差,並以此為選則買賣時機的一般標准,當股價低於標准誤差下限時,可以購進股票,當股價高於標准誤差上限時,最好把手頭的股票賣掉。
四是注意投資期。企業的經營狀況往往呈一定的周期性,經濟氣候好時,股市交易活躍;經濟氣候不好時,股市交易必然凋零。要注意不要把股市淡季作為大宗股票投資期。在西方國家,股市得變化對經濟氣候的反映更敏感,常常是在經濟出現衰退前6個月,股價已開始回落。
比如1991年2月,美國經濟進入新的一個衰退期的前6個月,著名的道瓊斯工業指數已開始下跌,而在經濟開始復甦前半年,股價即已開始回彈。根據歷史資料分析,還可知道它的經濟繁榮期大多持續48個月。因此,有可能正確地判定當時經濟狀況在興衰循環中所處的地位,把握好投資期限。
2、分散系統風險
股市操作有句諺語:不要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這話道出了分散風險的哲理。辦法之一是分散投資資金單位。60年代末一些研究者發現,如果把資金平均分散到數家乃至許多家任意選出的公司股票上,總的投資風險就會大大降低。
他們發現,對任意選出的60種股票的組合群進行投資,其風險可降至11.9%左右,即如果把資金平均分散到許多家公司的股票上,總的投資收益率變動,在6個月內變動將達20.5%。如果你手中有一筆暫時不用的、金額又不算大的現金,你又能承受其投資可能帶來得損失,那你可選擇那些會又高收益的股票進行投資。
如果你掌握的是一大筆損失不得的巨額現金,那你最好採取分散投資的方法來降低風險,即使有不測風雲,也會東方不亮西方亮,不至於全軍覆沒。辦法之二是行業選擇分散。
證券投資、尤其是股票投資不僅要對不同的公司分散投資,而且這些不同的公司也不宜都是同行業的或相鄰行業的,最好是有一部分或都是不同行業的,因為共同的經濟環境會對同行業的企業和相鄰行業的企業帶來相同的影響,如果投資選擇的是同行業或相鄰行業的不同企業,也達不到分散風險的目的。
只有不同行業、不相關的企業才有可能此損彼益,從而能有效地分散風險。辦法之三是時間分散。就股票而言,只要股份公司盈利,股票持有人就會定期收到公司發放的股息與紅利,例如香港、台灣的公司通常在每年3月份舉行一次股東大會,決定每股的派息數額和一些公司的發展方針和計劃,在4月間派息。
而美國的企業則都是每半年派息一次。一般臨近發息前夕,股市得知公司得派息數後,相應得股票價格會有明顯得變動。短期投資宜在發息日之前大批購入該股票,在獲得股息和其他好處後,再將所持股票轉手;而長期投資者則不宜在這期間購買該股票。
因而,證券投資者應根據投資得不同目的而分散自己得投資時間,以將風險分散在不同階段上。辦法之四是季節分散。股票的價格,在股市的淡旺季會有較大的差異。由於股市淡季股價會下跌,將造成股票賣出者的額外損失。
同樣,如果是在股市旺季與淡季交替期貿然一次性買入某股票,由於股市價格將由高位轉向低位,也會造成購買者的成本損失。因此,在不能預測股票淡旺程度的情況下,應把投資或收回投資的時間拉長,不急於向股市注入資本或抽回資金,用數月或更長的時間來完成此項購入或賣出計劃,以降低風險程度。
4. 股東大會前公告無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實際控制人:
1)
佔50%股份以上。
2)佔30%以上,可以影響董事會一般的人員選任。
3)通過協議安排或間接持股,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影響。
無實際控制人在國內的證券市場可以看做既無利好有無利空,除非同其它如管理層的水平,勤勉程度,行業地位聯系後才能判斷。
5. 上市公司可有第一大股東,但沒有實際控制人
可以,看你占的比例多少。比如廊坊發展第一大股東廊坊國資委只有百分之十幾的股份,但算不上實例控制人
6. 實際控制人僅針對上市公司而言嗎
實際控制人不僅僅是上市公司有,其他形式的公司也有。
概念上講: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投資關系及協議是比較明確的,而其他安排則比較模糊了。這種情況不僅上市的公司存在,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都存在。
只不過監管層對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有更加嚴格的規范,例如在披露控股股東的同時 必須披露實際控制人的規定。
投資股票的確需要了解和甄別實際控制人,這也是基本面分析的功課。
7. 上市公司變更實際控制人為政府是利好嗎
短期是利好,長期還要觀察。
為什麼說短期是利好呢?
因為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上市公司資金面難以為繼的危急狀態下,實際是賣身求活的不得已的辦法。
這種安排解決了公司的生存危機,所以是利好。
但是公司的控制權可能發生轉移,那麼,公司治理風格可能面臨轉換,公司的發展就存在新的變數,所以長期不確定,還需要觀察,不好提前下結論。
比如,光學組件製造商歐菲光,就遭遇了資金鏈危機,當地政府購買了公司大量股權,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但雙方有協議,政府不參與公司事務,股權購買行為只是借錢給公司,保全國有資金安全的方式。
近兩年來,股價崩潰的歐菲光平穩度過財務危機,股價重回上升通道,實現了公司和當地政府的雙贏。
其他上市公司的情況還要具體分析,一步步觀察,事先只能是希望會好起來,關鍵是新架構的經營舉措能否提升公司業績,能提升就是長期利好。
8. 無實際控制人股票好嗎
公司無實際控制人一般是一種不好的事情,無實際控制人的公司可能遭敵意收購導致控股權不穩定,主要股東意見分歧則會影響公司經營、決策效率延緩等,因此構成「無實際控制人風險」。尤其是高科技公司往往依賴於掌握核心技術的核心人物,如果公司股權並未集中在該核心人物手中,則公司未來發展可能會面臨風險。
上市公司無實際控制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則易引起發審委對公司控制權是否穩定以至於未來發展前景的擔憂,同時對於規模較小的公司而言,股權分散且無實際控制人,管理層面容易動盪,投資風險也更大。因此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盡量遠離這些無實際控制人的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無實際控制人意味著2點:1,原股東已經不看好公司成長,決定拋棄公司了,所以原先說看好公司發展的股友們要醒醒了,股東都不看好了,還有錢途?2,暫時沒有人看好公司,沒有實際控制人,如果有人看好公司,立馬會借殼會重組,而現在,空擋期,只能說是暫時無人看好,那麼,就是亂兵天下,散戶搏殺,故,安靜的離開或觀望就好了,等有人看好,或者公司直接死掉。再說一句,公司盈利為什麼股東不看好,說明有貓膩,是在打著看好的旗子掩護撤退
拓展資料:
1.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 :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關聯關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9.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過低有哪些利弊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多少比較合適
我的經驗是一旦到了解禁期,那些大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就馬上減持套現的公司都沒有什麼投資價值,這種公司上市只為了錢而不是一心做實業。
10. 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是什麼意思,我在一個公司年報上看到的,不甚明白,求詳解.
應該還是有所區別的。
我們可以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來討論,畢竟這個有相關法規明確規定。
就上市公司而言,其實際控股人通常是持有股份最大的股東,但也有可能某公司或某人通過關聯企業或控制下的企業合計持有股份最大,這樣該公司或個人就是實際控股人。
而實際控制人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對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
(一)在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二)能夠行使、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的;
(三)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四)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可以發現,某公司或個人即使不是實際控股股東,即他以及其關聯企業擁有的股權並不佔控股地位,但如果他能夠以受託表決權形式獲取足夠多的表決權,也能對公司起到實質性控制,成為實際控制人。
舉個在國內可能出現的例子:
某人A擁有核心技術和管理能力,引進資金方B以及其他股東共同組建C公司,其中A持有30%股權,B持有55%股權,其他股權由其餘小股東持有。C公司籌建後,A與B簽署協議,約定B將對公司的經營決策、表決權過渡給A,B只享有對C公司的收益權。這樣,對於C公司而言,B是其實際控股人;而A成為其實際控制人。
在國外,這種實際控股人和實際控制人分離情況可能會更常見些。因為有些國家的股權可以區分內含表決權股權和不含表決權股權。那些持有不含表決權股權的股東可能成為實際控股人,但真正的實際控制人是持有最大表決權的股東。這是家族型企業快速融資發展又不失去對企業控制的一種重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