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會是什麼重大資產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1、資產重組對於被收購公司來說往往利好,因為通常重組完成以後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質量會得到改進。不過對於收購方來說往往利空,因為收購以後母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對於運營狀態良好的企業,重組就是錦上添花,再上一個台階,對於虧損企業來說就像一個賭徒賭的連褲子都沒了快被剁手時,卻出現了有人買單注入賭資可以繼續玩下去的機會,表現為離奇大漲,烏雞變鳳凰。
2、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重組;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
B. 控股股東破產重整意味著什麼
1、對被重整的債務人而言,債務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財務狀況惡劣或已暫停營業及有停業危險的公司,因其有繼續經營的價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從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體或破產,並能夠清償到期債務,使瀕臨破產或已達到破產界限的債務人起死回生;
2、對債務人的債權人而言,若債務人重整成功,將有效避免一旦其進入破產清算所導致的債權清償比例過低這一現象的產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發生,有機會挽回損失。
3、對社會整體利益而言的,因債務人重整的間接目的也是為保護債權人以及社會部分公眾的整體利益,其中包括了職工利益,故債務人的重整成功也有利於社會經濟的安定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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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終結,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該裁定提前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1、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
2、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情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3、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按住不利於債務人的行為;
4、由於債務人的行為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C. 控股股東變成國資委是利好還是利空
三會一層是重要的治理機制,控股股東退出董事會一般來說不太有利於及時了解專公屬司經營管理信息並妥善作出決策部署,至於利好還是利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關鍵看公司的相關安排以及該控股股東有沒有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和管理權或其他妥善治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論,以該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D. 破產重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空。
從短期來看,破產重整會導致散戶的利益受損,屬於利空。從長期來看,破產重整可能會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散戶可能會獲利是利好。從總體上看,破產重整是為了資產得以激活,並以此重新獲得經營的能力,算是對股票利好的。一方面是讓公司獲得重新經營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債權人償還率,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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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人財務狀況。監督期屆滿時,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自監督報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監督終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監督報告,重整計劃的利害關系人有權查閱。
E. 控股股東戰略重組對上市公司影響
控股股東戰略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要看重組的內容是什麼,不能籠統的說。如果戰略重組的方向與所控制的上市公司業務方向一致,處於上下游產業會比較有利於上市公司發展。如果方向不是上市公司業務方向那麼上市公司的命運就不好確定了,是轉讓還是繼續持有,是否繼續對上市公司進行扶持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另外,戰略重組和可能引來新的合作者,或者看好上市公司這個殼子借機控制上市公司,這樣的話會比較有利上市公司。因此,一般看了重組都是利好消息。
F. 控股股東被申請合並重整是利好利空
控股股東被申請合並重整是利好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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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股市當小散得到消息往往就是最後一個接棒者!就成了利好出盡皆是空!!
當然也要看你所說股票趨勢!!
G. 資產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對該股票是利好,伴隨新的優質資產重組以及結構重組成功後是股價會上漲,但是如果重組失敗則股價下跌的可能性會比較大。但是即使股票並購重組成功也只是說連漲的可能性會比較大,並不是必然的,具體還得由盤中資金的走向以及股票當前股價與實際價值是否對應決定,如果高溢價那麼甚至可能會跌。
資產重組對於被收購公司來說往往利好,因為通常重組完成以後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質量會得到改進。對於收購方來說往往利空,因為收購以後母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這也是資產重組對股價有何影響的一個則面反映。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一般是比較優秀的資產,會對公司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多數情況下上市公司股價會上漲。另外,有時候上市公司也會去掉不良資產或者持續虧損的資產,保持公司業績增長,這也會對股價產生積極的效應。但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如果失敗,股價存在下跌的風險,尤其是上市公司停牌期間大幅度下跌時。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資產重組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的過程。
H. 上市企業換了控股股東是利好嗎
一般來說,控股股東變更是因為資產在重組造成的。請說出具體公司名稱,給你看看再分析(可在本網頁「追問」中通過繼續提問說出具體公司)。
I. 上市公司重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重整既有是利好的,比如中糧地產和中糧生化重整算利好;也有是利空的,比如樂視網如果進入重整程序,弄不好就有可能退市,那就是利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
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
暫停上市
中國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
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被標注的股票,稱為「ST股票」
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