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權證嗎
對您的咨詢回答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並不分為股份,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有自己的出資額。《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第七十四條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是《公司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❷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怎麼辦理
首先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批准,其次要有股權轉讓協議,最後辦專理相關手續
流程:
1、法定屬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 ――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 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 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 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 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公司章程 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7、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 交有關的批准文件 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 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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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股權證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1、股權證書為股東持股憑證,股東憑此證享受公司章程和制度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本股權證書不得塗改、偽造,私自抵押、轉讓、買賣無效。
2、股東依據企業章程和公司有關制度轉讓股權時,須持股權證書和原始股本人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本股權證製作除三處簽字外其餘地方不得手寫。
3、證書經股權人、董事長簽字及加蓋企業公章並與董事會留底股權證書一致加蓋騎縫章方為有效。一式二份股權人和董事會各執一份。
❹ 什麼是股權證
股權證就是由公司出具給股東的,蓋有公司印章,證明自然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東的一份權利證書。這份證書上有出資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擁有公司的股份數量、出資時間、公司的名稱等。
股權就是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
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公司法》第八十五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六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 《公司法》第八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❺ 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證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證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
權證(share warrant),是指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投資者付出權利金購買後,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某一特定期間(或特定時點)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
❻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股權證嗎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股權證,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並不分為股份,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有自己的出資額。《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七十四條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是《公司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股東資格問題相當復雜。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股東資格有法律意義上的記載有兩個,即公司登記和工商登記。公司登記即公司內部的股東名冊,對公司及股東有約束力;
工商登記對公司及公司的債權人有約束力,從學理上講,可將公司登記稱為設權登記,工商登記稱為對抗登記。通俗的講,公司內部的股東名冊即可證明股東和公司之間的投資關系,工商部門的登記與公司內部登記不一致時,基於工商登記的公示效力,對債權人及其他公司外的利害關系人而言,以工商登記的股東為准。
股權證公司蓋章簽發,那麼可以作為已經進行公司登記的證據,可以要求公司到工商部門變更登記,將你的股東身份登記到工商局的股東名冊里。
❼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證書是否享有股東資格
股權證書是認定股東資格的初步證明,但不能僅以出資證明書即認定持有人具有股東資格。如果僅有股權證書沒有在工商行政部門進行股權登記,也沒有記入股東名冊,還不能確定一定具備股東資格。工商行政部門對公司股東的登記、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的記載屬於形式特徵,簽署公司章程、實際出資、取得出資證明書(或股權證書)及實際享有股東權利屬於實質特徵。當與股東上述特徵相關的證據相互之間發生矛盾和沖突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爭議當事人的具體構成,優先選擇適用相應的證據,對股東資格作出正確的認定。如果您對我的解答滿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