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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東會職能是

發布時間:2021-12-02 03:17:57

A. 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東的權利

· 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 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 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 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B. 股東大會和股東會的區別是什麼

股東大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1、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職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

2、表決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一般決議,通過方式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構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

4、會議決議方式不同: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2)上市公司股東會職能是擴展閱讀:

共同職能: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號)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網路-股東

C. 上市股東有哪些權利

股東作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上市公司應建立能夠確保股東充分行使權利的公司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確保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平等地位。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上市公司應建立和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
股東有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手段保護其合法權利。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侵犯股東合法權益,股東有權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或侵害行為的訴訟。董事、監事、經理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賠償的訴訟。

D. 股東大會應當如何行使其職責

你好,股東可以通過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建議權、質詢權等權利,直接參與到公司治理中,對與自身利益相關的議案表明態度,影響上市公司決策,使上市公司能夠更好的發展,使自己能得到更好的回報。

(1)表決權的行使: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可以通過贊成、反對或者棄權來行使表決權,通過法定途徑表達意見,大多數股東的想法上升為股東大會決議,成為公司層面的最高決策。中小股東應重點關注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等影響自身權益事項,對認為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議案勇敢投反對票。

(2)建議權、質詢權的行使:股東質詢、建議的環節一般安排在股東大會表決前,中小股東現場參加股東大會可以與上市公司直接接觸,面對面行使質詢權、建議權,在表決前獲得充分有效信息,從而避免盲目表決,同時對董事會的決策事項實施必要的監督。

E. 上市公司股東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也就是即持有股份的人或機構,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

F. 上市公司的十大股東有什麼權力

基本沒什麼用處。

G. 根據公司法制度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職權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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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37條規定:股東會行使職權: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D項正確
公司法第103條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A項正確
公司法第99條規定:本法第37條第一款關於有限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公司股東大會。
公司法第46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B項錯誤,為董事會職權。
公司法第108條第三款規定:本法第46條關於有限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公司董事會。
公司法第49條規定:。。。。。經理的職權。。。。提請聘任合夥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應該為財務負責人)C項錯誤。
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本法第49條關於有限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公司。

H. 什麼是上市公司股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股東對公司的義務:
1、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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