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人股東如何參加股東大會和表決
法人股東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參加股東會,代表法人行使權利。但股東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事先法人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許可權,作出決議,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在股東會行使權力時,不得違背相關決議。
⑵ 請問企業變更法人代表需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啊怎麼區分情況到底適用哪一種
看單位的公司章程中關於變更法人的決策機關是股東會還是董事會。
變更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3、章程修正案
4、對原法人的免職文件;5、對新法人的任職文件;6、原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8、新法人履歷表及簽字備案書;9、授權委託書
10、營業執照正、副本。
(2)股東會議法人代表擴展閱讀:
1、變更法人代表前,由原法人代表簽署的各種合同的效力認定:
如果是在經營范圍內簽署的合同,並且沒有超出法人代表本身的許可權,應認定為有效。比如變更法人代表前和員工簽署的勞動用工合同,應認定有效。如果超出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要看具體情況,由法院認定是否有效。
2、 變更法人代表同時轉讓股權操作流程:
變更法人代表就按照變更法人代表的流程操作,如果該法人代表同時也是公司股東,變更法人代表的同時,要轉讓股權,應准備好相關法定文件,並且繳納一定的印花稅。若溢價轉讓或折價轉讓股權,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⑶ 股東委員會是法人代表嗎
股東可以是法人代表。但不一定是法人代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且法人代表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⑷ 法人與股東的關系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與法人區別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擔經營中的責任,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
2、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力。
3、一般股東只承擔資金責任,而法人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4、在跟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算有效的。
(4)股東會議法人代表擴展閱讀:
股東與法人的定義不同:
1、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
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⑸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東有什麼區別
1、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有限責任是指債務人以法律規定的財產范圍對某種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前者指債務人僅以一定的最高財產額為承擔責任的限度。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破產後所負的一切債務,僅以其入股的數額為限承擔責任; 後者指債務人僅以特定的財產為負擔責任的限度。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所負擔的責任,僅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
股東特徵: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法人的特徵:
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志。《民法總則》第60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⑹ 股東為非自然人,誰參加股東會法人代表
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參加或者法人股東委託的代表參加都可以。股東會議的 這種寫法是正確的,即:參會股東:XX公司法人代表張三、李四、王五。因為在這里只要表現出參加個人就可以了。但在表述表決結果時,如果有不同的意見,則要分別敘述各股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