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解散公司股東也可以要求N+1嗎
可以的,前提是股東必須要有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且有繳納各種社保的憑證和記錄。
⑵ 企業解散股東如何分配剩餘財產
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後,公司清算組通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的,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託注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再次,繳納所欠稅款;最後是償還其他公司債務。在清償公司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償還公司債務,一向沒有嚴格先後、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第二、在催告債權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
⑶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解散需要每個股東都同意嗎
不需要。公司解散分為強制解散和自願解散。強制解散不必說肯定不需要股東同意。自願解散分公司章程約定解散,合並分立解散,以及股東會決議解散。除非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股東會議決議解散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
⑷ 公司解散後,股東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執行嗎
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⑸ 在公司解散時小股東與大股東對按股權分配有意見法院能直接組成清算組進行嗎
不能。公司解散大概有兩種,自動解散和資不抵債破產。如果是破產案件,通常走破產程序,無論是債權人申請還是債務人申請,法院會指導組成清算組的。但是如果是自動解散,是公民之間的事情,未經起訴,法院不會管的。如果小股東不同意大股東的分配意見,並且損害了小股東的權益,小股東可以起訴大股東。這個程序不是破產程序,是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序。
⑹ 公司股東之一要求解散公司,法人代表和另外一個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解散公司要有法律規定的事由,符合相應的事由(公司經營嚴重困難等)後,要求解散公司的主體還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持股比例,打倒上述兩個條件後,才可以要求司法解散。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解散,那麼可以在達到上述條件後要求法院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公司解散股東一次性安置擴展閱讀:
法定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並不意味著公司必須解散。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公司可以繼續存在。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