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董事會監事是什麼職位
董事監事是公司中的職位,董事會成員叫董事,監事會成員叫監事,董事和監事可以不是公司的員工,也可以是。
1、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新規定,監事應當和公司而不是和出資人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具有人格權的法人機構,而出資人只不過是出資設立公司的股東,出資人本身的行為並不能代表公司的行為,公司應以自身獨立的人格對外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2、監事的職權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返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管提出罷免建議;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等。
3、同時法律還規定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對公司董事 經理 財務的監督職能。
㈡ 公司監事屬高管人員嗎
不屬於高管。
監事是公司所有權人的組織--股東會推選產生的用以對公司重大運營狀況進行監督的人員,可以由出資人股東推舉,也可以由普通員工代表擔任。不屬於管理層次,談不上高管。
公司的高管一般應該是總經理及其領導的副職,如副總經理、總工總師、各事業總監等。
㈢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監事能夠在上市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通過反推,可知控股股東監事可在上市公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
㈣ 監事是什麼職位
監事,顧名思義是公司設立的監督機構的成員也稱「監事」。主要關注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公司高層履職情況,是股東之下經理層之上的公司管理者。又或者被稱為「監察人」。「監事」一職在公司當中充當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 監事的主要作用。
監事主要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規定的監察職。是每一個中大型公司必備的法定監督機關。
根據《公司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時,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監事的權利。
監事在公司當中有著非常大的權力可以說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監事需要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可以對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或者已經損害公司的利益之時,可以要求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糾正,並且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3. 監事機構的構成。
根據國家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對於人數較少或規模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只設一名或兩名監事即可。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5人,其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3,監事會當中的職工會由公司內的職工進行選舉得出。但對外資企業設立監事會並沒有強制要求。
監事一職在各大公司當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個好的監事可以讓公司作風端正,也可以保證公司的利益,避免公司人員或者項目觸碰紅線。
㈤ 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職責要求
㈥ 監事是普通員工還是企業高管
公司監事會總監屬於企業高管,一般監事屬於中層以下的管理人員。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㈦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屬於公司高管嗎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成員通常應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監事會由兩類監事組成:第一類是股東代表,為了防止司的經營管理層如董事、經理濫用權利,損害股...
㈧ 董事、監事是不是公司高管人員是否受到競業限制
董事、監事不是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董事有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義務本身就是針對董事和經理的。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公司法沒有對監事規定競業限制義務。
㈨ 董事會 監事會 高級管理層三者有哪些區別,各自的職責是什麼
1、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2、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3、高級管理層是執行機構,對董事會負責。高級管理層與董事會嚴格劃分職責許可權,根據董事會授權,決定其許可權范圍內的經營管理與決策事項。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評價,作為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激勵安排的依據
拓展資料
1、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一般由股東會選舉的董事組成,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依法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業務活動,對內管理公司的生產和經營.也就是說公司的所有內外事務和業務都在董事會的領導下進行。
2、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的職責是對董事會和經理的活動實施監督,但對內它一般不能參與公司的業務決策和管理,對外一般無權代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對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的關系,普通法系國家視之為信託關系,大陸法系國家視之為委任關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其特殊身份,知悉公司的經營狀況乃至商業秘密,為防止其利用身份優勢謀取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無論哪一種法律體系,基於平衡利益沖突、保護公司利益的目的,均肯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對公司承擔忠實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