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股權再融資
股權再融資是指向原普通股股東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配版售一定數量新發權行股票的融資行為。
1、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2、配股權價值:一般來說,老股東可以以低於配股前股票市價的價格購買所配發的股票,即配股權的執行價格低於當前股票價格,此時配股權是實值期權,因此配股權具有價值。
配股權價值=(配股後的股票價格-配股價格)/(購買-新股所需的認股權數)。
B. 上市公司股權融資有哪些途徑
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要求:
1、運營的規范性:
A. 制度、內控健全;
B. 現任董事、高管最近36個月未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未被交易所公開譴責;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管不存在涉嫌范圍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C. 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資產、財務、業務獨立;
D. 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的情形;
E. 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財務會計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且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收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僅是證監會的處罰,還有海關、稅務等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F. 不存在擅自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而未做糾正的情況;
G.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未履行向投資者做出公開承諾未履行的行為。
H. 本期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
A. 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凈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為准;
B. 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嚴重依賴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C. 主要產品和市場前景良好,市場環境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
D. 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
E. 公司重大資產和核心技術穩定,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
F. 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等情況;
G. 最近24個月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一年度下降50%以上的情況。
3、財務狀況:
A. 會計核算規范、真實;
B. 最近3年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所涉及的事項無重大不利影響或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C. 最近三年現金分紅不少於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募集資金規定:
A. 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
B. 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
C. 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不得用於財務性投資,或直接、間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營的公司;
D. 募投項目實施後,上市公司不會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E. 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二、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的要求:
1、先滿足主板、中小板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要求;
2、配股數量:不超過發行前股本的30%;
3、控股股東需要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購的數量;
4、應當採用代銷的方式發行;
5、配股價格:沒有要求;
6、配股發行失敗的情況:控股股東不履行承諾;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數量未達到擬配售股份總數的70%。發行失敗時,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人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認購人。
三、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增發的要求:
1、先滿足主板、中小板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要求;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超過6%,凈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為准;
3、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數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4、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股票均價。
C. 上市公司融資方式有哪些
常用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
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
(5)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於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於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於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
(3)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方式擴展閱讀
融資方式選擇:
1、遵循先「內部融資」後「外部融資」的優序理論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融資方式總的來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內源融資,即將企業的留在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另一種是外源融資,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以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
2、考慮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營及財務狀況,並考慮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等情況,選擇較為合適的融資方式。
(1)考慮經濟環境的影響。
(2) 考慮融資方式的資金成本。
(3) 考慮融資方式的風險。
(4) 考慮企業的盈利能力及發展前景。
(5) 考慮企業所處行業的競爭程度。
(6)考慮企業的控制權。
D. 公司股權融資的方式都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資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融資,這是最直接的融資方式,還可以通過向金融機構借款,發行企業債券,股權質押等方式。未上市的公司不能公開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E.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條件如下: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F. 股權再融資有哪些方式
股權再融資的方式都:1、股權質押融資;2、定向增發,是指股份制公司上市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向特定投資者增加發行新的股份;3、可轉換債券融資;4、私募股權融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G.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盈利能力需要滿足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分紅派息要滿足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發行對象。增發的對象是原有股東和新增投資者;配股的對象是原有股東;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對象包括原有股東或新增投資者;
發行價格。增發的發行市盈率證監會內部控制為20倍;配股的價格高於每股凈資產而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原則上不低於二級市場價格的70%,並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以公布募集說明書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格為基礎,上浮一定幅度;
發行數量。增發的數量根據募集資金數額和發行價格調整;配股的數量不超過原有股本的30%,在發起人現金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可超過30%的上限,但不得超過100%;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數量應在億元以上,且不得超過發行人凈資產的40%或公司資產總額的70%,兩者取低值;
發行後的盈利要求。增發的盈利要求為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發行完成當年足以支付債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