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間股權轉讓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您好,
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可以自由進行,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只要轉讓方與受讓方有轉讓協議即可。因此而產生的公司股東名冊、公司章程的修改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至於工商局說需要股東會決議本無依據,但基於其實踐操作,必須提供的話也不難。如果公司章程是否另有約定,如果沒有,就股東會決議的做出,以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就可以通過啊,比如:AB持股已經達到65%,如果召開股東會,肯定會通過的,即便CD不同意,所以你倆可以召集股東會並通過決議。 另外,你們的股權轉讓不是對外轉讓,所以無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
B. 股權轉讓協議與股東會決議哪個在前
轉讓的股東會決議在前
C. 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會決議及章程
先寫一份股權轉讓協議書。
執行董事決議
[XXX有限公司XXX(可用日期代替)號]
經本公司股東研究協商決定如下:
1. 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同意本公司投資方XXX(XXX籍,身份證號碼:XXX)撤出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其所擁有的股權XXX%轉讓給公司的另一股東XXX(XXX籍,身份證號碼:XXX)。而XXX 將擁有公司100%的股權。成為公司的唯一投資方。
2. 公司所有的權利與義務,則都有XXX一人承擔。
3. 公司的仍設立執行董事,執行董事人員不變,仍由XXX擔任。
4. 公司同時將修改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並交由有關部門備案。
執行董事簽字:
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D.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且股份轉讓一般不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E. 股權轉讓的新股東決議範本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出席會議股東(董事):有限公司股東(董事)會第××次會議於××年××月××日在××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董事)××人,代表××%的股份,所作出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所議事項經公司股東(董事)會表決通過:一、 同意更換董事長……二、 同意修改章程……三、 同意變更住所…… (其他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股東(董事)簽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