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黨委書記與董事長的關系
現在國有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是一個人,擔任一把手。
黨委書記黨的各級委員會書記的簡稱。是黨的各級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黨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黨委會議和黨員大會,領導黨委一班人,貫徹落實黨委決議以及上級黨委的各項方針政策,開展黨員教育活動。在企業,黨委書記除了履行以上職責外,還要對企業的經營生產起到保證監督作用。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董事長代表企業最高利益,享有企業管理層的最高決策權。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B. 江西一餐飲集團董事長在辦公室被害,他與兇手之間有著怎樣的仇怨
都說一個人的生命是非常寶貴的,但是生活總會給人們來一個措手不及。在江西,一餐飲集團董事長在辦公室被害,曾收獲“江西烹飪大師”職稱。在案件發生後,警方迅速偵擦破案,迅速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目前案件的緣由也還在進一步的調查中。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兇手要殺害一個集團的董事長呢?我覺得可能是下以下幾個可能:
最後,該案件並沒有官方的通報,以上的原因只是代表自己的分析。所以到底董事長被害的結果是如何,還是要等警方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C. 集團總裁和董事長的區別在哪裡
1、對象不同
董事長是相對於股東而言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有董事長一名。如果規模太小,也可以不設立董事會,這樣就由一名執行董事來行使董事會的權利。
總裁是相對於集團/事業部而言的,一般來說,一個大的集團公司,下面會有很多的子公司,子公司也都有自己的總經理。
2、權利不同
職位高低,事長就是公司的老闆,也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有權通過召開董事會進行CEO或者總裁的任免。總裁是一種高級的打工者形態,僅次於CEO。
(3)集團董事長陳義和擴展閱讀
董事長擁有如下幾種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4、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6、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D. 鴻翔集團與吉翔集團的老闆是什麼關系兩個集團的董事長是父子關系嗎
解答,
從描述來分析,
可以直接去網上搜索一下,
這樣就可以查到相關資料,
或者直接找該集團工作人員問下。
E. 總裁和董事長的職位分別是什麼
總裁: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里都是「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 / 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
董事長:一般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承擔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職能,但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長的法定權力其實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樣的,在董事會的表決中只有一票。
F. 某公司董事與董事長的區別
1、級別不同,董事長比董事級別高,董事長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是公司董事會的成員,通常只負責公司某一方面的事務。
2、權責不同,董事長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董事是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3、產生方式不同,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選出。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6)集團董事長陳義和擴展閱讀:
董事長的任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