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上市後股東怎麼賺錢
1、股東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公司的原始股東,即上市前的股東,另一種是公司上市後通過購買該公司股票而成為公司的股東。
2、如果是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交易的流通股股東,賺錢靠差價,還有一年一兩次的分紅。
3、如果是公司持有一定數額股份的股東,主要收入是公司股息分紅,還有就是某一天賣出公司股票變現的收入。
4、如果你是原始股東,且公司上市,那賣出的價格可能是原來價格的好幾倍,而且可能你的原始成本是0。
『貳』 增資做到資本公積里的金額之後股東又想收回怎麼處理
又拿出的8萬元,如果記入資本公積,需要有驗資和相關股東會決議的。沒有經過這2個手續,計入資本公積是不合理的,應該算借款。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歸還。
如果這8萬元,經過了股東會同意,計入了資本公積,8萬已經算公司的錢了,股東是不能拿走的。
『叄』 公司成立時股東是實物出資,現如何將實物變現為貨幣
實物變現為貨幣,按正常操作就行了,比如是接收存貨投資,那麼將存貨正常銷售就可以變現了
『肆』 公司要進新股東,因之前的賬務上還有資金,新股東加入後這些資金應該怎麼辦
兩個概念,新進股東不會影響你的資金。從資產負債表看,你的資金來源是債權人和股東,而你擁有的是公司資產,資金是資產,其所有權是你,股東只是對其所持股份的投票權有權。
『伍』 公司成立後將注冊資本還給股東如何做賬
這種情況屬於典型的抽逃注冊資金。如果在其他應收款掛賬,工商很容易查出,工商對這個科目非常敏感,一查一個准,且要被罰款。
這種情況是一些企業經常遇到的。給你個建議:
企業注冊資金由中介公司代為驗資並全部抽走後,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維持,老闆一般都會找來錢的。這時,不要把老闆拿來的錢做其他應付款處理(正常的借款作為企業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將這部分錢沖銷撤資時的其他應收款。例如,
撤資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等
老闆找來的錢維持公司運營
借:原材料
/
庫存商品
/
管理費用
等
貸:其他應收款
這樣,撤資時的其他應收款會慢慢減少,就不會引起工商關注了,會認為是正常往來款。等於是注冊時,老闆沒有一下子拿出那麼多錢,用以後注入資金補上當初應投未投的資本金。
注意,其他應收款入賬時,不要寫明細,這樣可以在後期的處理時偷換概念(將老闆的錢換成中介撤走的錢)。
『陸』 企業在新三板上市後,股東持有的股份何時,如何能變現
所謂變現,可以簡單理解為原始股東在上市後將股票賣出。
要賣出,有兩個層次,一是要達到法定解除限售條件,二是交易出去。簡單說:一是啥時候允許你賣出去變現,二是你能不能賣個好價錢。
先說限售條件:
法定解除限售條件又有兩個維度的約束:
一是公司法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是新三板市場自身的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二章2.8: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柒』 股份制有限公司(兩股東),如果其中一股東(佔大股)想獲得一部資金,採用出讓手中股份,來變現是否合法
不用多說這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有股份制的,那當然就有其他股東股份分配權力,你不可能因為你是大股東就可以隨便處理公司的股份來變成現金占為己用,要用法律上的程序來說的話 那就是屬於違法的,如果公司是國企的話,就嚴重的成為 挪用公款了,其實你完全有你的股東權力的,為什麼公司要有股東呢,那就是說明他本人非有資金實力來建立這個公司,才會去招攬股東,用股東制來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竟然你也是股東之一,那你當然有你的權力來處置股份的分配法的,他本人肯定是無權一個人把股東拿去變賣或者轉為現金來占為己用的,就算是處理他自己的股份那也是不允許的,不可能一個企業,任何一個股東想把自己的股份分攤出去由百分之60,分給別人百分之20,這樣你們公司的股東不是要多出來一個人了,你想想,就是按正常思維去理解,當你在你的公司里,突然出現一個人,這個人你又不認識的,他說他也是這個公司的老闆,你是怎麼想的呢?沒可能你就真把它當做老闆去處理吧,你的第一反應肯定是認為這個人有毛病 竟然在真悟空面前說他是齊天大聖,呵呵,是不是啊,竟然是企業那就應該有完整的體制,比如說股東制,那肯定要經過開股東分配會議,經過所有股東的認可,跟決議才可通過的,不可能憑個人去處置公司的任何多少股份拿去變賣現金拿去己用,如果你想了解更清楚點的話 我建議你還是去咨詢下律師,去問清楚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
『捌』 公司股權如何變現
合法的只有一種就是: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至於退股的相關規定:
關於退股 《公司法》有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的法人財產獨立於股東,股東一旦出資,用於出資的財產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每個股東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利益。股東僅享有股權,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