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家庭人物關系表
不知道輩分算不算一種文化,然而弄清輩分卻真得算一門學問。在中國,輩分的起源和歷史,不是才疏學淺的我所能夠考證的,然而從古籍中的記載及自己幼年至今的閱歷,卻使我觸摸到,輩分經歷歲月滄桑,朝代更迭而潛移默化變化的河流。輩分,對於一個人來說,一生下來就被確定了,自己別無選擇。同宗族之間的輩分是嚴格遵守的,比如說稱呼必須准確,日常生活中要向長輩請安、敬煙、讓座、讓路,坐次上也十分講究,不能亂了禮法。一個人的言行舉止甚至命運都會受到宗族禮法的影響和傳統道德的束縛。曾讀過這樣的史料:在山西、五台山下,有一個4000餘人的大村莊——槐蔭村。趙姓佔了90%以上,人稱趙氏一家村,人興族旺。據《槐蔭村志》記載:槐蔭村自新石器時代便有人類聚居。明朝洪武年開始,趙氏始祖伯英公從朔州馬邑遷來五台,定居槐蔭,以務農為主,勤儉持家,逐漸成為五台望族。趙氏家族繁衍至今,已有600餘年,傳25世,勤奮起家,豪爽待人,傳宗續譜,輩分嚴謹,還組織籌劃下《趙氏宗譜》一套12本書。趙氏家族之間輩分是嚴格遵守的,即使是白發滿頭的老者,也必須稱呼比自己輩分大的娃娃為爺爺、叔叔。如果有人叫錯了稱呼,立即會受到族人的指責和糾正。宗族中孩子的取名也是依據宗譜中的輩分而定,不可隨意而取。可見,槐蔭村的人民幾百年來生活在這樣一個相對封閉或半封閉的環境里,已經逐漸形成並沉澱下來一種相對獨立的文化和禮法制度,影響了一輩又一輩,一代又一代人。這里人口流動少,人們生活安定,生活也相對貧窮、落後,自己自足的自然經濟必然要求同族、本家團結協作,互幫互助,宗族間的紐帶也就比較緊密,它與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開放的程度也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在我們熟知的巨著《紅樓夢》中,也能找到「輩分」的痕跡。如[林黛玉進賈府]一章里:黛玉「步步留心,時時在意,不肯輕易多說一句話,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恥笑了去。」先拜見了外祖母,王熙鳳來時,賈母戲說稱她「鳳辣子」便可。黛玉不知如何稱呼,不敢造次,待到眾姊妹說「這是璉嫂子」時,她才趕忙賠笑見禮,以「嫂」呼之。由此可見,在封建社會里,也是非常重視輩分,不清楚輩分,身份,稱呼一個人時是十分小心謹慎的。而在行請安拜見禮或是吃飯時,對坐次、位置也十分講究,如吃飯時對客人應禮讓上座,而客人若很年輕、輩分也小,應推辭坐邊座或下方坐,否則就會被人輕視,受人嗤之以鼻。當黛玉去拜見二舅舅賈政時,老嫫嫫讓她炕上坐,黛玉度其位次,便不上炕,只向東邊的椅子上坐了。見舅母王夫人時,王夫人本在西邊下首坐著,見了黛玉,便往東讓,黛玉料定這本是賈政之位,再三不肯,「王夫人再四攜她上炕,她方扶王夫人坐了。」當賈老太太傳飯時,賈母正面榻上獨坐,兩邊四張空椅,熙鳳拉了黛玉在左邊第一張椅子上坐,黛玉十分推讓,得到賈母解釋「你舅母嫂子們不在這里吃飯,你是客,原應如此坐的。」黛玉方告了座,坐了。由於賈府中人物眾多,各人身份不同,輩分復雜,黛玉不得不步步小心,時時在意,才不至於弄錯,鬧了笑話,亂了禮法。史料中的記載,古典書籍中的諸多表現,感覺似乎距離我們很遙遠。然而我的那次難忘的經歷卻使我與輩分有了零距離的接觸。我的父母是山東人,年紀輕輕都去支援了邊疆,我便出生在那遙遠而美麗的新疆。16歲那年,母親攜了我回家鄉探親。外公家住在一個偏僻的地方,汽車也難暢通,跟著母親走了很遠。中午時分,老爺子發話了:來,上桌子!四周的男人們,躊躇了片刻,互相謙讓,然後落座。母親卻悄悄示意我,不叫我坐:在這兒,原來女人是不上桌子的!不懂規矩,更不能亂坐,這里絕對是一種地位的象徵,如果亂坐,會招致大家的冷眼,最後終於在老爺子的示意下坐……
輩分和稱謂
1、祖輩
祖輩的親屬,按古代關於宗親的范圍,是從高祖開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則稱為遠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廣義是指所有父輩以上的男性先輩,狹義則是指祖父。
(2)祖父:又稱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來稱呼祖父;如今對祖父最常見的稱呼是「爺爺」。
(3)祖母:又可以稱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稱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對成年婦女的很普遍的稱呼,也可以用來稱祖母。
(5)奶奶:是今天對祖母的普遍稱呼,古代的使用較晚。作為稱謂,「奶」最早是作為乳母之稱,以後又用以稱母親,又作為對以婚婦女的較廣義的稱呼。
(6)堂祖父、從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這些是對祖父的兄弟的稱謂。
(7)堂祖母、從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這些是對祖父兄弟妻子的稱謂。
2、曾祖輩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還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稱呼,比較特殊的是稱「曾門」。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還可以稱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較常見的為「太婆」。
3、高祖輩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稱為高祖父,也有稱為「高祖王父」、「高門」。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對高祖之上的歷代遠祖也可稱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稱「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親屬中最重要的親屬,除「父母」、「雙親」、「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稱外還有「高堂」、「嚴君」、「尊親」、「嚴親」、「兩親」、「親闈」等以及文人筆下的「所生」、「椿萱」等對父母的代稱。
(2)父、父親:是對父親古今習見的稱呼,還可以稱父親為「公」、「翁」、「尊」、「大人」、「嚴君」、「爺」、「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見的敬稱用語,稱自己的父親可稱「家尊」,稱對方的父親則稱「令尊」。
(4)爺:古代對成年男子較廣義的稱呼,宋代開始用作對祖父之稱,魏晉南北朝就用作對父親之稱,或寫作「耶」。
(5)母:是對母親最常見的稱呼。而在古代對母親的稱謂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對成年婦女或老年婦女的泛稱。其中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媽」、「慈」、「家家」和「姊姊」等。
(6)繼母:如果自己的母親去世、離異或被父輩逐出,則稱續娶之妻為繼母、繼親、後母、假母、續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親離家之後還能相見,則稱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稱自己的生身母親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則稱父親之妾為「庶母」、「少母」、「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時期對母親的兩種特殊稱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無論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對父親的妾都可以稱為「姨」、「姨姨」、「阿姨」。
( 12 )義父:指是在自己的父親之外再拜認某人為父,這個「義」字有外加、假、代、自願等意。
( 13 )義母:指是在自己的母親之外再拜認某人為母。
5、與父親相關的親屬
(1)諸父、諸母:是對父親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統稱。
(2)世父:對父親的兄弟的稱謂,現在更多的場合是稱「伯父」、「叔父」
或簡稱「伯」、「叔」。古人偶爾將幾個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別稱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對父親的兄弟的妻室的稱呼。
(4)從父:對父親的叔伯兄弟可統稱「從父」,又可分別稱為「從伯」、「從叔」。
(5)姑:對父親的姊妹可稱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稱為「諸姑」、「姑姊」、「姑妹」,對已婚者一般都稱為「姑母」、「姑媽」,與今不同的是偶爾也稱「姑娘」。
(6)姑父:對姑母的丈夫,既可稱為「姑父」、「姑丈」,又可以稱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對姑母的子的稱謂。
(8)表姊妹:對姑母的女的稱謂。
舉例:關天予的輩分是個不可猜測的天文數字,所以簡單的一句話,關天於是你爸爸
6、與母親相關的親屬
(1)外祖父:對母親的父親,稱其為「外祖父」(與今同),又可稱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爺」等。
(2)外祖母:對母親的母親,稱為「外祖母」、「外婆」(與今同),又稱為「姥姥」、「老老」等。
(3)舅:對母親的兄弟,古今均稱「舅」,在不同場合,可加上一些修飾或補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對舅父之妻的稱謂。
(5)姨母:對母親姊妹的稱呼,先秦時稱為「從母」,秦漢以來則稱為「姨母」,或稱為「姨娘」、「姨婆」、「姨媽」等。
(6)姨父:對姨母之夫稱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稱「表兄弟」、「表姊妹」。
(無論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還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稱,古人統稱為「諸表」。)
7、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時是對父母的異稱,無論生死均可用。秦漢以來,父母死後仍可稱為考妣,但生前不再稱考妣,考妣只用來對死去的父母之稱。而且,考妣不僅用來稱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輩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輩均可用考妣相稱(在先秦時則是對先祖的泛稱)。
8、夫妻
(1)夫:或作「丈夫」,本是對成年男子的美稱,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
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關稱謂很多 ,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還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漢子」等稱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對妻的最主要的稱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種附加成分,還有「賢妻」、「良妻」、「仁妻」、「令妻」、「嬌妻」等。除此,還可用「婦」、「室」、「君」、「夫人」、「娘子」、「渾家」、「內」、「老婆」、「婆娘」、「太太」等來稱呼。
9、與丈夫相關親屬
(1)公:也稱公公,對丈夫之父,古稱為「舅」,也稱為「公」、「公公 」。這些稱呼正是今天稱丈夫之父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稱婆婆,對丈夫之母,古稱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嚴姑」、「慈姑」、「阿姑」等。後又稱「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對丈夫父母的合稱。近者稱「公婆」。此外還有一個常見的稱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對丈夫的兄弟的稱謂,與近代所稱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對丈夫妹妹的稱謂。
10、與妻子相關親屬
(1)岳丈:是對於妻子之父的稱呼,古代還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稱。
(2)岳母:對妻子之母的稱謂,或稱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來對妻子之母的稱呼。
(4)舅舅:對妻子兄弟的稱呼,或稱為「舅」、「舅爺」、「舅子」等,還稱為「內兄」、「內弟」、「妻兄」、「妻弟」等。
(5)姨:對妻子的姊妹的稱呼,或稱「大姨」、「小姨」,也稱為「妻妹」、「內妹」。
11、兄弟及與其相關親屬
(1)兄:又稱為「昆」。今天則可用「哥」來稱呼兄長。有兄弟數人的情況下,稱呼中必須表示出排行,或以數字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這些排行常用語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廣泛的稱呼,可以稱父、稱兄、稱弟、稱子。)
(2)嫂:對兄的妻子的稱謂,或稱「嫂嫂」。
(3)弟:是對與兄相對者的稱呼。
(4)弟媳:對弟的妻子的稱謂,或稱「弟妹」。
(5)侄:對兄弟的子女最常見的稱呼,也可直接稱之為「兄子」、「兄女」,或稱為「從子」、「從女」、「猶子」、「猶女」。
12、姊妹及與其相關親屬
(1)女兄、女弟:古代對姊妹的稱謂,或直接稱姊妹為兄弟。「姊」又稱「姐」,與姊相對者稱為「妹」。
(2)姊夫、妹夫:對姊妹的丈夫的稱呼,也可稱為「姊婿」、「妹婿」。
(3)甥:對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稱呼,還稱為「外甥」、「甥女」、「外甥女」。
13、子女及與其相關親屬
(1)子:在古代是一個使用范圍較廣的稱呼,秦漢以後主要用作兒子之稱。
自己之子可稱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別人之子又可稱為「令子」、「良子」、「不凡子」、「賢子」等。除此,還可用「男」、「子息」、「賤息」、「兒子」、「兒郎」、「兒男」等來稱呼子。若有幾個兒子則有「長子」、「次男」、「幼子」等稱呼。
(2)女:對女兒的主要稱呼。對別人的女兒往往稱為「愛」或「嬡」,也稱為「令嬡」、「閨嬡」。
(3)義子、義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養的子女,又稱「養子」、「養女」、「假子」。同時還有一個常見的代稱「螟蛉」。
(4)媳婦:對兒子之妻的稱呼。最初只稱為「婦」,後因兒子又稱為「息」,所以子之妻又稱為「息婦」,或寫作「媳婦」。
(5)婿:對女兒丈夫的稱呼,或稱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兒之夫還可以被稱為「女夫」、「半子」、「東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稱「賢婿」之類,岳家一般人都尊稱其為「姑爺」、「姑老爺」。
(6)孫:對兒子的子女的稱呼,或稱「孫息」、「孫枝」。「孫」又分為「孫兒」、「孫女」,「孫女」又稱為「女孫」。
(7)外孫:對女兒的子女的稱呼。女姓還可稱為「外孫女」。
輩分稱呼舉例:
父親的父親稱祖父或爺爺,自稱孫,孫女;
父親的母親稱祖母或奶奶,自稱孫、孫女;
父親的哥哥稱伯父或大爺,自稱侄、侄女;
父親的嫂嫂稱伯母或大娘,自稱侄、侄女;
父親的弟弟稱叔父或叔叔,自稱侄、侄女;
父親的弟媳稱叔母或嬸子,自稱侄、侄女;
丈夫的父親稱公公或爸爸,自稱媳婦;
丈夫的母親稱婆婆或媽媽,自稱媳婦;
丈夫的伯父稱伯父或大爺,自稱侄媳婦;
丈夫的伯母稱伯母或大娘,自稱侄媳婦;
丈夫的叔父稱叔父或叔叔,自稱侄媳婦;
丈夫的叔母稱叔母或嬸子,自稱侄媳婦;
祖父的哥哥稱伯祖父或大爺,自稱侄孫、侄孫女;
祖父的弟弟稱叔祖父或爺爺,自稱侄孫、侄孫女;
祖父的姐姐稱祖姑母或姑奶奶,自稱內侄孫、內侄孫女;
祖父的妹妹稱祖姑母或姑奶奶,自稱內侄孫、內侄孫女;
祖母的哥哥稱舅公或舅爺爺,自稱外甥孫、外甥孫女;
祖母的嫂嫂稱舅婆或舅奶奶,自稱外甥孫、外甥孫女;
祖母的弟弟稱舅公或舅爺爺,自稱外甥孫、外甥孫女;
祖母的弟媳稱舅婆或舅奶奶,自稱外甥孫、外甥孫女;
父親的姐夫稱姑夫或姑父,自稱內侄、內侄女;
父親的姐姐稱姑母或娘娘,自稱內侄、內侄女;
母親的父親稱外祖父或姥爺,自稱外孫、外孫女;
母親的母親稱外祖母或姥姥,自稱外孫、外孫女;
母親的兄弟稱舅父或舅舅,自稱外甥、外甥女;
母親的嫂子或弟媳稱舅母或妗子,自稱外甥、外甥女;
母親的姐夫或妹夫稱姨夫或姨丈,自稱外甥、外甥女;
母親的姐姐或妹妹稱姨母或姨姨,自稱外甥、外甥女;
妻子的父親稱岳父或爸爸,自稱婿;
妻子的母親稱岳母或媽媽,自稱婿;
妻子的伯父稱伯父,自稱侄婿;
妻子的伯母稱伯母,自稱侄婿;
妻子的叔父稱叔父,自稱侄婿;
妻子的叔母稱叔母,自稱侄婿;
更多中國人的稱謂
一、家族方面的稱謂
對自己的父母稱「父親」、「母親」。男的自稱「男」或「兒」;女的自稱「女兒」。
稱別人的父親、母親謂「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對別人稱自己的父親、母親謂「家嚴」「家父」和「家慈」「家母」。
對自己已故的父親、母親稱「考」和「妣」;對別人稱自己已故的父母謂「先嚴」「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對於後母稱「繼母」,其他如前。
對自己的祖父母稱「祖父」、「祖母」。男的自稱「孫」或「孫兒」;女的自稱「孫女」。
稱別人的祖父、祖母謂「令祖父」和「令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祖父、祖母謂「家大父」和「家大母」。
對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稱「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稱「王考」和「王妣」。
對自己的曾祖父母稱「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稱「曾孫」;女的自稱「曾孫女」。
稱別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謂「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謂「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對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稱「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稱「元(玄)孫」;女的自稱「元(玄)孫女」。
對父親的兄嫂稱「伯父」「伯母」,對父親的弟弟、弟媳稱「叔父」「叔母」。男的自稱「侄」;女的自稱「侄女」。
稱別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謂「令伯」 「令叔」「令伯母」 「令叔母」;對別人稱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謂「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稱「幾伯」「幾叔」「幾伯母」「幾叔母」。
對父親的伯父母、叔父母稱「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稱「侄孫」;女的自稱「侄孫女」。
稱別人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同胞兄弟姊妹稱「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對同族的兄弟姊妹稱「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稱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
稱別人的「兄」「弟」「姐」「妹」 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兄」 「姐」前面加一個「家」字,「弟」 「妹」 前面加一個「舍」字。男女自稱同理。
對自己的配偶,男稱女謂「妻」「妻子」「賢內助」,自稱「夫」;女稱男謂「夫」「婿」,自稱「妻」「妻子」。
稱別人的配偶,對男方可稱「兄」道「弟」,對女方稱「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較多,前面加一個排行位數。
對自己的子女稱「兒」「女兒」,自稱「父」或「母」。
稱別人的兒子謂「令郎」,女兒謂「令愛」;對別人稱自己的兒子謂「小兒」「犬子」,女兒謂「小女」,兒子媳婦謂「兒媳」。
對兄弟的子女稱「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個「賢」字,男的自稱「伯」「叔」,女的自稱「姑」、如已嫁人則稱「姑母」。
稱別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在自稱的前面加一個「愚」字。
對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長者,祖輩,長輩、同輩,均按前面所述相稱,寫信問候前面要加一個「宗」字,表示是一個宗族。
對過繼的父母稱「寄父母」「義父母」,男的自稱「寄男」,女的自稱「寄女」「義女」。對於寄兄弟姊妹的稱呼,除「胞」字不能相稱外,其他一律相通。
二、親屬方面的稱謂
對父親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姑父」「姑母」,男的自稱「內侄」,女的自稱「內侄女」。單對姑母就自稱「侄」「侄女」。
稱別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祖父的姊妹及其丈夫稱 「姑祖父」「姑祖母」或「姑爺」「姑奶」,男的自稱「內侄孫」,女的自稱「內侄孫女」。單對姑奶就自稱「侄孫」「侄孫女」。
稱別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祖母的姊妹及其丈夫稱 「姨父」「姨姑祖母」或「姨爺」「姨奶」,男的自稱「甥孫」,女的自稱「甥孫女」。
稱別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父母,稱「外祖父」「外祖母」或「姥爺」「姥姥」,男的自稱「外孫」,女的自稱「外孫女」。
稱別人的「外祖父」「外祖母」, 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兄弟及其妻子稱「舅父」「舅母」,男的自稱「甥」「外甥」,女的自稱「甥女」「外甥女」。
對母親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姨父」「姨母」,男的自稱「甥」「外甥」,女的自稱「甥女」「外甥女」。
稱別人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姑父、姑母,稱 「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爺」「姑姥」,男的自稱「外侄孫」,女的自稱「外侄孫女」。
對母親的舅父、舅母,稱 「外太舅父」「外太舅母」或「舅姥爺」「舅姥」,男的自稱「外甥孫」,女的自稱「外甥孫女」。
對父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稱「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稱「表侄」,女的自稱「表侄女」。
對父親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稱「表姑父」「表姑」,男的自稱「表侄」,女的自稱「表侄女」。
對母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稱「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稱「表外甥」,女的自稱「表外甥女」。
對母親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稱「表姨父」「表姨」,男的自稱「表外甥」,女的自稱「表外甥女」。
對父母雙方表親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統稱謂表兄弟姊妹,自稱也是如此。
對妻子的父母稱「岳父」「岳母」,自稱「子婿」「小婿」。
稱別人的岳父岳母謂「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對別人稱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個「家」字。
對妻子的祖父母稱「太岳父」「太岳母」,自稱「孫婿」。
對妻子的伯、叔父母稱「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稱「侄婿」
對妻子的兄弟姊妹稱「內兄」「內弟」「妻姊」「妻妹」,自稱「妹夫」「妹婿」「姐夫」「姐婿」。
對妻子姊妹的丈夫稱「襟兄」「襟弟」,自稱「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稱「聯襟」。
對妻子的其他家族及親屬,妻子怎麼稱呼也隨之怎麼稱呼。
對丈夫的其他家族及親屬,丈夫怎麼稱呼也隨之怎麼稱呼。
上述各稱謂,稱別人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前面加一個「敝」字。
對子女配偶的父母稱「親親」「親翁」「親家母」,自稱「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家族、親屬的稱謂歸納起來就兩句話:父系稱爺叫奶伯叔姑,母系稱爺叫姥舅與姨。
三、師友方面的稱謂
對教過自己學業的人稱「老師」「先生」「尊師」,自稱「學生」「門生」。
對教過自己技藝的人稱「師傅」「師父」,自稱「徒弟」「徒兒」「門徒」。
對他們的妻子稱「師母」,自稱「學生」「門生」。
對自己的學生稱「學生」「同學」「賢契」。
對同在一起學習的人稱「同學」「同窗」「學友」。
對同在一起學藝的人稱「師兄」「師弟」「師姐」「師妹」。
對自己的朋友稱「仁兄」「良友」「摯友」。
四、其他方面的稱謂
對出家的僧人稱「和尚」「禪師」「長老」「方丈」,對他們的負責人稱「主持」。
對出家的道士稱「法師」「真人」。
對出家的女僧人稱「尼姑」「師太」。
出家人對燒香進貢的善男善女稱「施主」。
㈡ 氏族、宗族、家族三者的關系
通過此圖,從家族到宗族、從宗族到氏族、從氏族到部落、最後到民族的形成過程可以比較清晰地反映出來。其中,由虛構祖先(始祖神)到真正祖先(發祥始祖)之間的世系問題,頗為復雜。有的就比較直接地說明整個氏族的具體由來。如,《史記·殷本紀》:「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死,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報丁立。報丁卒,子報乙立。報乙卒,子報丙立。報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為成湯。」
雖然具體的前後世系問題,據史學大師王國維先生對殷墟甲骨史料的考證,報丁應在報乙、報丙之後。但是盡管有些微不當。《史記·殷本紀》中對殷氏族世系的說明是真實可信的。這樣,如果把成湯作為最為基本的家庭成員的話,那麼殷氏族的虛構祖先(始祖神)顯然是「玄鳥「。而已故真正祖先就是殷契到主癸之間的以上各位全部。
但是,也有的並沒有直接說明整個氏族的具體由來,從虛構祖先(始祖神)到真正祖先(發祥始)之間的世系問題,並不明朗。若,《左傳》魯昭公十七年:「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大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為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歷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鴡鳩氏,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為民師而命以民事,則不能故也。』仲尼聞之,見於郯子而學之。既而告人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猶信。』」
少皞氏又作少昊氏。在此,少皞氏是上古時代盡人皆知的神話傳說中的人物。而郯子把他奉為祖先。即以少皞氏作為虛構祖先(始祖神)。而從少皞氏到郯子真正祖先(發祥始祖)之間的世系問題,在此沒有任何說明。只是在《世本》中有一句「郯國,己姓,出自少昊」的說明。這和《史記·殷本紀》中對殷氏族的記載是無法同日而語的。
由此可以看出,家族是對在世的人與人之間所具有的直接的血緣關系的說明,並且是構成社會的最為基本的單位。而宗族則是以某一已故先人作為真正祖先的若幹家族的結合體。氏族則是以某一具有神格色彩的始祖神作為虛構祖先的若干宗族的結合體。在美國人類學家摩爾根博士(LewisH.Morgan)在《古代社會》一書中曾對此這樣解釋:「氏族就是一個由共同祖先傳下來的血親所組成的團體,這個團體有氏族的專名以資區別,它是按血緣關系結合起來的」。
故以我族為例,譜載:「顓頊之子老童之後封於雁門郡,歷唐虞三代以來,子孫蕃衍,散居四方,......而恢之後,流寓於睦州壽昌八鼓橋,十數世,至德十一徽公,時值宋初亂兵混起,公乃自壽昌徙居於婺州之蘭溪純孝鄉黃岡(虹霓山),傳至十世,茂十廣海公,在泰定年間,復遷徙於露源童家源,即吾族發祥之流源也」。
從上文可看出:老童為虛構祖先,是童姓的始祖神,以此構建了童姓氏族;而受封於雁門地的童續,是我們童姓已故先人,真正的祖先,是雁門郡望的始祖,其構建了以雁門為郡望的大宗族;而宋初因受亂兵混起,德十一徽公乃自壽昌徙居於婺州之蘭溪純孝鄉黃岡(虹霓山),其童徽為蘭溪純孝鄉黃岡(虹霓山)遷徙祖,以其後裔在黃岡(虹霓山)構建了一個童氏宗族;在泰定年間,有廣海自浙江蘭溪純孝鄉黃岡遷徙於露源童家源,廣海為我族遷徙始祖,構建了一個以童家源為地名的童氏小宗族。
㈢ 家族關繫到底應該怎麼相處呢
我認為家族關系其實就是比較表面的一個東西,因為像平時大家也不怎麼聯系,可能就是逢年過節才會見一面,然後寒暄一下,但是平時也不會關心他的生活怎麼樣,所以就是比較有血緣的泛泛之交吧,只要表面上過得去就行。
㈣ 榮氏家族榮克敏和榮毅仁什麼關系啊
截止2020年,榮氏家族沒有榮克敏。
榮氏家族,是以榮毅仁為代表的中國民族資本家族。他們靠實業興國、護國、榮國,在中國乃至世界寫下了一段輝煌的歷史。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高德步評價說:「從近代開始,榮家三代對中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榮宗敬和榮德生兄弟創辦的企業是中國民族企業的前驅。
解放後,榮毅仁支持中國政府的三大改造,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改革開放以後,榮家第三代榮智健等人對中國市場經濟、新興民族企業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4)信發集團家族關系擴展閱讀:
榮家祖上就有人做過大官,曾經家世顯赫,但到了榮毅仁的曾祖這一輩,家道開始中落。榮毅仁的祖父榮熙泰很小的時候就進入鐵匠鋪當學徒,成年後在外給人當賬房先生、當師爺,勉強養家糊口。
由於家境貧寒,榮熙泰的長子榮宗敬在14歲時就不得不離開學堂,到上海南市區一家鐵錨廠當起了學徒。當時是1886年。比榮宗敬小兩歲的榮德生在私塾學校讀書,因為父親對他抱有很大的希望,認為他將來一定可以考科舉當大官。
榮德生卻並不這么想,他一直以哥哥為學習的榜樣,想早日為家庭分憂,三年後,15歲的榮德生乘著小木船從閉塞的無錫郊區搖進了喧鬧的大上海。在兄長的引薦下,榮德生進入上海通順錢庄做學徒,此時的榮宗敬則在另一家錢庄做學徒。
這為幾年後他們和父親一起在上海鴻升碼頭開一個名叫廣生的錢庄打下了業務基礎。經營上的穩妥再加上從不投機倒把,兩年不到,榮氏兄弟便掘得了有生以來的第一桶金。
㈤ 輩分關系
和你同父母的稱兄弟姐妹,旁系的稱呼相同,其妻(夫)稱為嫂、弟妹(姐夫、妹夫)。
㈥ 血緣關系的家族企業
家族式企業:血緣關系對法治的替代
作為企業的一種原初形態,家族式企業很早以來就已存在。關於這一點,可以說中外概莫能外。對家族式企業的否定,即以股份制企業為代表的所謂現代企業制度,只是在西歐工業革命伊始才出現的。事實上,根據諾思的研究,現代企業組織的出現與工業革命的發生幾乎是同一個事件。諾思指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的出現(或制度創新)是工業革命發生的根本原因,也是近現代經濟發展的發動機。人均收入的持續增長,源於經濟活動中的高效率組織帶來的資源配置效率的持續提升和勞動者協調行動產生的合力作用。作為自然人的單個勞動者,其與大自然抗爭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因而在工業革命之前的自給自足小農經濟中,產出的增長十分緩慢。正是由於有了企業這一種組織形態,通過協調所產生的勞動者合力,以及企業組織協調催生的分工帶來的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人均收入持續增長才成為可能,經濟快速和持續的發展才變成現實。
經濟活動的高效率既然來自由組織協調帶來的合力作用,這就要求以企業這一組織形式為代表的經濟組織在指導經濟活動中以最高的效率或最低的成本完成協調。根據科斯的理論,如果企業以行政指令替代市場交易,則可完成以節省交易成本為目標的第一次協調成本的節約,或者按張五常進一步的詮釋,當企業以要素市場長期合約替代產品市場的短期合約時,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成本可以大為節省,這就是新制度經濟學對企業概念的定義。然而,在企業內部,行政指令仍會帶來管理中的協調成本,如果企業內部的協調不能避免事後的機會主義行為,或者說不能消減企業人員之間由於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道德風險,行政指令也難以得到實施。這就要求企業內部人員之間在相互承諾上具有實施上的動態一致性。哈特教授指出,合約總是不完全的,在合約之外總有自由選擇的空間,而企業內部人員在這種自由空間中總可以選擇利己不利企業的行為,在損害企業總體利益的情況下增進自身的福利。由於信息的不對稱,企業主管人員甚至難以辨別這種損害企業總體利益的行為到底由誰負責。於是,一種表面上呈現文化性特徵的潛規則就出現了,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這種道德風險加以約束。博弈論中有一個著名的結果,即無限次重復博弈可以帶來合作均衡,或者反過來說,即使是重復性博弈,只要是有限次的,其均衡總是不合作的。可以想像,當物理學家告訴我們宇宙的壽命都是有限的情況下,何來無限次博弈呢!只有一種可能,如果我們讓人相信人死後還有上天堂和下地獄之分,人死後還有不死的靈魂永存,那麼,無限次博弈就會在世俗社會中展開,這或許就是有神論宗教的經濟功用或起源之原因呢!當然,世俗人可能不在乎物理學家們提出的有限時空宇宙論,他們潛移默化地相信宇宙是有無限壽命的。這樣,當他們將財富帶來的效用在其自身子孫萬代中進行分配或者說個人的效用函數中含有其子孫後代的福利變數時,也可以帶來無限次重復博弈的合作均衡,但這種可能一般要以財產權的界定和遺傳為條件,或許這也是現代產權制度產生的由來。
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比起上述由潛規則和產權界定造就的合作效應來說,更加有力的促使合作行為的力量可能在於現實中經濟主體之間的「強制性」合作機制。一種選擇就是將企業內部的重要人員限制在大家都有更多的共同利益基礎上,或者說各個企業重要人員之間在效用函數上具有「共同迭加」性——這就是家族式企業產生的原因。在家族式企業內,主管人員及高層經理們相互之間存在由血緣關系決定的「親合性」。你的之中有我的,我中也有你。因此,博弈不再是「零和」的,而是一種「正和」博弈。給定這種機制,企業人員為企業做出貢獻,也自然增加了自身的福利。反之,損害企業總體利益的行為實際上也是損害自己的福利,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道德風險」。同時,弟兄姐妹之間是長相往的,死後還有共同的後代之間的長期博弈,當他們把這種博弈視為無限次重復博弈時,合作均衡就出現了。因此,家族式企業的出現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其本質在於通過血緣上的親合性和長期關系的維系將博弈變成無限次可重復的,從而獲得企業經濟活動所需要的合作均衡。?但是,家族式企業在完成了經濟組織協調成本的第二次節約之後,又面臨著另一個問題,即規模不經濟的局限,這是家族式企業的不足。隨著科技的發展,機器生產代替了體力勞動,而大機器生產所呈現出的大規模經濟引出了規模經濟潛在收益。一種誘致性制度創新要求企業在規模上需要擴張,但家族人員的有限性制約了這種擴張的可能性。若要獲得規模經濟效益,就要求企業在其主管人員構成上超越家族范圍,於是吸納家族外精英才俊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那麼,如何才能既能吸納家族外人才加盟企業將企業做大,又能有效地防範由於非血緣性帶來的潛在非合作均衡和道德風險行為呢!由有神論宗教形成的潛規則所帶來的「誠信」對此有一定作用,但在大機器生產所要求的協調高度精確性看來,由這種單純潛規則所能達成的合作是十分有限的。
在西方,這種潛在的巨大規模經濟利益誘致了近現代工業革命。根據諾思,工業革命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僅僅是一場以技術革命為主的純技術創新浪潮,而是在本質上是一場以產權制度創新(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創新)為基礎的法治社會的建立。隨著一個個舊君主集權國家被平民所開展的革命戰爭所摧毀,新的君主立憲制度的確立,法的力量開始取代借神權君臨天下的君主集權。法治的經濟後果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個人行為中的事後機會主義和約束道德風險,於是在此基礎上以商業合約而不是血緣關系聯系起來的個人合力形成了現代企業制度,以股份制企業為代表的真正的現代企業隨之出現,高效率的經濟組織將擁有企業家才能的個人和團體集合起來,並通過法律的承諾力量最大限度地削弱了事後機會主義的動機,使企業內部的協調在最低的協調成本上運行起來。以憲法為基準的社會商業行為規范為商業誠信的形成提供了條件,而這種商業誠信是非血緣關系所維系的現代大規模經濟組織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哈佛經濟學家福山在其名著《信任:社會經濟繁榮的基礎》中指出,正是由於這種誠信的確立,才使得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現代非家族式企業可以形成和發展,而按照諾思的說法,建立在這種現代企業制度上的經濟最終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導演了近現代經濟發展的奇跡。
然而,法治社會並未在東方得以創立和快速的發展。特別是在儒家文化所主宰的東亞經濟文化圈內,過於現實化的人生哲學(據說漢人是世界上惟一沒有有神論宗教傳統的人種)和從未有過的財產權界定製度缺失,導致人的行為短視、機會主義行為盛行,缺乏原則過於靈活的行事方式在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的社會環境中永遠也不能催生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於是,恰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在東亞儒家文化圈內盛行的家族式企業即使在現代社會中也主宰了這一塊經濟實體的企業組織結構。在沒有法治所能對事後機會主義行為的遏制和對道德風險的約束情況下,通過血緣親合性完成對法律的替代可能是建立企業組織的惟一選擇。因此,當我們在加入WTO和參與全球化的情況下,如果要增強我們企業的競爭力量,就需要通過增大企業規模來加強企業的規模經濟性,但這種努力從長遠來看只有在完成了整個社會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之後才有可能。於是,我們自然有如下的僅憑直觀是難以獲得的推論:中國乃至東亞儒家文化圈中的企業組織形式只有在完成了整個社會向法治化方向的轉變之後,才可能完成其自身從原始的不具規模經濟的家族式中小企業向大規模現代企業制度的轉變。同時,這種轉變不僅可以帶來規模經濟的收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在現代企業制度基礎上完成企業內部管理從原始的家族式管理向現代科學管理的轉變而大大提升整個經濟的運行效率,從而誘導出我們所期望的經濟與社會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㈦ 人的輩分關系是怎麼來的
一樓的說話有些混亂,關九族的說話也是錯誤的,雖然我知道你是從別的文章里復制的,但的確是不正確的
關於九族,並不是
高祖、曾祖、祖、父、本人、子、孫、曾孫、玄孫 樣簡單,
其實這只能形成六族,事實上的演算法是
以本人為基礎,向外擴展,以祖,父,同祖,同父(包含本人)的男性親人為主體的家庭組織,為四族,外加以親子\侄\外甥為主體的家庭組織,為五族,再加親孫/親侄孫為主體的家庭組織,為六組
加母族中以親舅為主體的家庭組織,為七族
妻族中以妻父,妻兄弟為主體的組織為八族,
在本人同輩中,親姐妹(無外甥時,不涉及其所嫁家庭任一成員)這是第九組
一般,只算到三族,即父,同父,子/侄這些男性為主體所組建的獨立家庭
現在說 輩份
輩份是和姓氏宗族要聯系在一起的,非同姓即聯系宗親,非宗親,即不計輩份
以某一時為假定起始,設此時同齡人為同輩,(這一時並不真實認定)
排序時,以此為假定基礎進行推論,以人的兄弟姐妹/可稱兄道弟的友為基線,以其繁衍的後代代數為依據,同代生為同輩,
例如,張三李四就是這個基線,張三的第十四代後與李四的第十四代後來為同輩,不論生下來的時間,只論代數
因為論代必需聯系父母親人,所以,只能在親人近友中實行,後來,同姓為避免同宗姓人開枝散葉繁衍長久後元法推論,即制姓氏輩份表通行,以取名中的用字來標明,這種表用字排序是可以循環的,一般為六十代一循環,
此外,因五服之外即可以同宗婚姻,所以,有時,五服之外相互也不再計較輩份
-------由此可見,輩份的劃分,是為了維護某種倫理秩序----------
㈧ 四大家族之間有什麼親屬關系么
宋氏家族
在現代中國,有哪一個家族地位比宋氏家族更顯赫呢?這個家族的幾個成員,都攀上了中國政治權力的最高峰。大姐宋靄齡嫁給了孔子的第七十五代孫裔孔祥熙,這個孔聖人的後代曾任財政部長、行政院長。二姐宋慶齡是孫中山夫人,後來又當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排行第三的宋子文亦當過財政部長與行政院長。排行第四的宋美齡是蔣介石夫人。
這樣一個地位顯赫的家族,原籍不是在豪門眾多的江蘇與浙江地區,而是在海南島一個荒辟的鄉村。而且,他們本來也不是姓宋,而是姓韓。為什麼本姓韓的宋氏家族會改姓呢?這個家族現在還有什麼成員在海南島及世界各地(包括馬來西亞)呢?聯合晚報記者1987年12月趁赴海南島文昌縣探親之便,到昌灑區慶齡鄉宋氏祖居去參觀,並且和宋慶齡的一位堂弟做了一段訪談,終於了解到這個家族崛起與變遷的一些內情。
關於宋慶齡、宋美齡、宋子文這幾位中國現代名人的原籍,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文昌縣委員會文史組的考證,證實他們本是韓家的子女。現根據該組的考證,把宋氏家族的歷史簡介如下∶
宋慶齡的父親宋耀如(也稱宋嘉樹),本名韓教准,少年時過繼給姓宋的嬸母的弟弟,便改姓為宋。很多中文書刊根據英文著作,把Uncle譯為叔叔,於是說宋耀如本姓韓(Han),隨叔叔而改姓宋,自己的叔叔怎麼會跟自己的父親不同姓呢?真是越說越糊塗。英文的Uncle,既可當叔叔、伯伯,也可以當舅舅、姑丈、姨丈,洋人對於這種親屬關系是分不清楚的。
宋耀如(即韓教准)的先輩是客家人,北宋時住在河南相州之安陽。在南宋(公元1126——1279年)時期,由於受中亞部族侵入,為避戰亂而南遷。族人有一位叫韓顯卿,到淅江會稽(今紹興)縣任縣尉,後又遷粵(廣東)任廉州太守。公元1197年,韓顯卿的後人渡海來瓊(海南島),定居於錦山,到清代這一系韓氏後裔居住在羅豆市圮烏坡村,後又遷到昌灑區古路園村。宋慶齡遠祖的神主牌一直安放在羅豆市圮烏坡村,1950年,回國不久的韓裕豐還到那裡去祭掃。這些神主牌在1953年被毀壞了,但宋慶齡近代的祖公牌還放在昌灑祖居內。
宋氏祖居所在的古路園村是個很小的村落,1917年韓裕豐離鄉時,村裡只有九戶人家,四家姓符,五家姓韓。宋慶齡的父親曾經在本世紀初回鄉探親。
宋慶齡的父親本姓韓的另一個有力證據是宋耀如本人在離開海南家鄉六年後,用英文寫了幾封信,都有提到自己父親的名字是韓鴻翼(他在信中寫自己父親的名字是Han Huag-i)。美國人斯特林·西格雷夫(Sterling·Seagave)所著《宋家王朝》一書,收錄了宋耀如1881年6月25日從美國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寫給上海的傳教士揚·艾倫(中文名字林樂知)博士的信,宋耀如在信中請求林樂知博士幫助他把一封信轉寄給在海南島家鄉的父親,那封致給父親的信也是用英文寫的。
為什麼給自己父親寫家書用英文呢?因為宋耀如童年只讀過一點中文書,到美國後專用英文,當時他的中文程度還不足以寫信。在這封信中,宋耀如告訴自己的父親,他已經成為基督教徒,他地址是北卡羅來納州聖三一學院。信末署的是「你的兒子韓嘉樹」,還附上「查理·瓊斯·宋」這個教名及隨舅父的姓。
如果說洋人寫宋氏家族的歷史,可能因不了解中國人的習俗而搞錯了宋耀如的名字,那麼,中國人自己寫的書,或翻譯洋人的有關著作,這樣的失誤是應當避免的。但我們查閱了幾本書,就發現了不少這方面的失誤。
蔣洪斌著的《宋慶齡》一書(江蘇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出版),介紹宋慶齡的父親時,說他本姓韓,生於海南島文昌縣。還說他的祖父是韓錦彝,父親名叫韓鴻翼,叔父名叫韓鵬翼,這都沒有錯,但說宋耀如本名韓致准,弟弟叫韓教准,那就把哥哥與弟弟的名字弄顛倒了∶宋耀如本人是韓教准,致準是他的弟弟。
李豫生等人譯的《宋氏家族》(美國人埃米莉·哈恩著,中譯本由新華出版社出版)說,宋氏家族祖籍在山西,在宋耀如誕生的前幾年,由於內戰而逃往海南島,看來是搞錯了。根據宋氏祖居及韓裕豐本人所收存的史料,宋耀如祖籍是河南,而且早在宋耀如的前幾代已經定居在海南島。
㈨ 誰知道紅樓夢四大家族之間的人物關系
四家皆連絡有親,一損皆損,一榮皆榮,扶持遮飾,俱有照應。
四大家族(賈史王薛)為紅樓夢中的一個封建官僚集團。他們勢力龐大,是本省最有權有勢、極富極貴的四大名宦世家,都名列當時的「護官符」之中。四大家族的評選標准有原籍本省,有權有勢,極富極貴。護官符依此標准,開列出了本省的賈、史、王、薛四大家族。
這四家皆連絡有親,一損皆損,一榮皆榮,扶持遮飾,俱有照應。正因如此,才有「賈不假,白玉為堂金作馬。阿房宮,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個史。東海缺少白玉床,龍王來請金陵王。豐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鐵。」
(9)信發集團家族關系擴展閱讀:
紅樓夢四大家族的相關發展情況:
1、賈代善之子賈政娶王家第三代正支嫡女王夫人,生賈珠、賈元春、賈寶玉。薛家第三代正支長子薛氏娶王家第三代正支嫡女薛姨媽,生薛蟠、薛寶釵。
2、賈赦之子賈璉娶王家第四代正支嫡女王熙鳳,生賈巧姐。賈政之子賈寶玉娶薛家第四代正支嫡女薛寶釵,生賈桂。
3、賈家的榮國府為全書故事的核心,史王薛三家的女兒分別是榮國府三代的主母。史太君是榮國府第二代主母、王夫人是榮國府第三代主母、薛寶釵是榮國府第四代主母。
㈩ 四大家族的詳細情況
四大家族是指舊中國以蔣介石為首的封建買辦統治集團。即蔣介石 、宋子文 、孔祥熙和陳果夫、陳立夫四大家族,是國民黨官僚資產階級的代表。他們利用反動政權,掠奪人民財富,壟斷全國的經濟命脈,迅速形成買辦的封建的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成為蔣介石政權的經濟基礎。這個以四大家族為首的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在抗日戰爭期間和日本投降以後,達到了最高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沒收四大家族的官僚資本,成為社會主義國營經濟的組成部分。
抗戰開始以後,四大家族利用戰爭時期的新情況,極力加強官僚資本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壟斷地位,大發國難財,使官僚資本迅速膨脹。
四大家族官僚資本的迅速膨脹和壟斷地位的加強。是依靠政治特權和經濟掠奪來實現的。它掠奪的對象不只有工人、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而且有民族資產階級和中小地主。
四大家族掠奪全國人民膨脹官僚資本主要通過以下的手段:
(一)發行公債。(二)增加捐稅。(三)通貨膨脹。
(四)外匯管制和買賣黃金。(五)實行專賣制。(六)統購統銷。
總之,國民政府用種種手段對人民實行公開的掠奪,使官僚資本在抗戰期間迅速膨脹起來。
四大家族官僚資本對國民經濟的壟斷,在抗戰前即已開始,抗戰中不但金融壟斷更為加強,而且將壟斷擴展到工商業的各個部門。
四大家族的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是勞動人民的最大剝削者,嚴重地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社會進步的極大障礙。由於官僚資本殘酷剝削所激起的階級矛盾的尖銳化,是中國革命發展的根本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