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作為第二大股東的寶能為什麼沒有獲得董事會席位
寶能收購用的錢並非個人自己的錢,而是購買保險的保民的錢,因此很難說,寶能本身持有萬科第二大股權,所以,寶能的身份得不到承認,這一點目前在我們法律上是屬於空白區域,因此這件事也不算奇怪。
如果寶能是一家純碎的實體企業,那麼他鐵定進董事會,這一點誰都沒辦法否定,也阻止不了。
『貳』 一般公司、企業的小股東能成為董事會董事嗎股東如何才能成為董事會董事董事會的董事可以世襲嗎
根據你的問題《公司法》有相關條款,誰是董事是股東們說了算,世襲這問題也簡單,只要連任可以算是世襲: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叄』 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嗎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肆』 7個董事會席位中佔3席,第一大股東,可以合並報表嗎
不可以 沒有到控制 董事會是1人1票。
『伍』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何確定
董事會成員名單主要由股東(大)會選舉而產生。
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而且董事會成員可以被其他董事協商罷免(在一些國家,這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國家,則沒什麼限制)。也允許董事會直接任命董事,來填補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現的空缺,或者作為現有董事的補充。
(5)股東董事席位擴展閱讀:
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而產生。
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或者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如果是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由於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董事會
『陸』 占股40%的股東是否有可能通過股東會增加董事會席位
可以的,40%大股東啊,但是相應的你也會減少你自己的股份和話語權
『柒』 控股股東占據董事會幾個席位
絕對控股股東(absolute holding stockholders) :控股股東擁有50%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能絕對保證對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經營
相對控股股東(relative holding stockholders) :擁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決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經營,一般情況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或受其他股東委託,合計具有最多投票權
至於佔多少個席位那要視情況而定了
『捌』 董事會的成員(董事)都是股東嗎怎樣才能成為董事呢
董事當然不一定都是股東啦!有的是任命的。而且一般情況下獨立董事都不是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