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收購意向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意向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你公司是否需要對此事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就你現在的描述不能做出正確的對你有幫助的意見,建議攜帶相關的材料面談,如有疑問可直接咨詢桂林蔣律師。
Ⅱ 公司收購流程是怎樣的是直接購買股份嗎
1.意向書的買賣目標
(1)被購買或出賣的股份或資產; (2)註明任何除外項目(資產或負債); (3)不受任何擔保物權的約束。 2.對價
(1)價格,或可能的價格範圍,或價格基礎; (2)價格的形式,例如現金、股票、債券等; (3)付款期限(包括留存基金的支付期限)。 3.時間表 (1)交換時間; (2)收購完成;
(3)(必要時)合同交換與收購完成之間的安排。 4.先決條件
文件; (3)股東批准文件;
(4)法律要求的審批(國內與海外); (5)稅款清結; (6)特別合同和許可。
5.擔保和補償 將要採用的一般方法。 6.限制性的保證 (1)未完成(收購); (2)不起訴; (3)保密。 7.雇員問題和退休金
(1)與主要行政人員的服務合同; (2)轉讓價格的計算基礎; (3)繼續僱用。
8.排他性交易 涉及的時限。
9.公告與保密,未經相互同意不得作出公告。 10.費用支出 各方費用自負。
二、核查資料(這包括律師盡職調查的資料)
三、談判
四、並購雙方形成決議,同意並購
談判有了結果且合同文本以擬出,這時依法就需要召開並購雙方董事會,形成決議。決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擬進行並購公司的名稱; ②並購的條款和條件;
③關於因並購引起存續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更改的聲明; ④有關並購所必須的或合適的其他條款。 五、簽訂並購合同
企業通過並購決議,同時也會授權一名代表代表企業簽訂並購合同。並購合同簽訂後,雖然交易可能要到約定的將來某個日期完成,但在所簽署的合同生效之後買方即成為目標公司所有者,自此准備接管目標公司。
合同生效的要求,除合同本身內附一定的生效條件要求必須滿足外,另外,在目標公司是私人企業、股份制企業的情況下,只要簽署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在國有小型企業的情況下,雙方簽署後還需經國有小型企業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後方能生效。在外商投資企業的情況下,則須經原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機關批准後方能生效;在集體企業的情況
下,也須取得原審批機關的批准後方能生效。
六、完成並購
此外,買方還需到工商管理部門完成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如更換法人代表登記,變更股東登記等。至此,整個一個企業並購行為基本完成。
七、交接和整頓
1、辦理交接等法律手續
簽訂企業兼並協議之後,並購雙方就要依據協議中的約定,履行兼並協議,辦理各種交接手續,主要包括以產權交接、財務交接、管理權交接、變更登記、發布公告等事宜。
(一)產權交接
並購雙方的資產移交,需要在國有資產管理局、銀行等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協議辦理移交手續,經過驗收、造冊,雙方簽證後會計據此入帳。目標企業未了的債券、債務,按協議進行清理,並據此調整帳戶,辦理更換合同債據等手續。
(二)管理權的移交
管理權的移交工作是每一個並購案例必須的交接事宜,完全有賴於並購雙方簽訂兼並協議時候就管理權的約定。如果並購後,被收購企業還照常運作,繼續由原有的管理班子管理,管理權的移交工作就很簡單,只要對外宣示即可;但是如果並購後要改組被收購企業原有的
管理班子的話,管理權的移交工作則較為復雜。這涉及到原來管理人員的去留、新的管理成員的駐入,以及管理權的分配等諸多問題。
(三)財務交接
財務交接工作主要在於,並購後雙方財務會計報表應當依據並購後產生的不同的法律後果作出相應的調整。例如:如果並購後一方的主體資格消滅,則應當對被收購企業財務帳冊做妥善的保管,而收購方企業的財務帳冊也應當作出相應的調整。
(四)並更登記
這項工作主要存在於並購導致一方主體資格變更的情況:續存公司應當進行變更登記,新設公司應進行注冊登記,被解散的公司應進行解散登記。只有在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這些登記之後,兼並才正式有效。兼並一經登記,因兼並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資產和債務,都由續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擔。
(五)發布並購公告
並購雙方應當將兼並與收購的事實公布社會,可以在公開報刊上刊登,也可由有關機關發布,使社會各方面知道並購事實,並調整與之相關的業務。
2、兼並後的企業整頓
(一)盡早展開合並整頓工作
並購往往會帶來多方面變革,可能涉及企業結構、企業文化、企業組織系統,或者企業發展戰略。變革必然會在雙方的雇員尤其是留任的目標企業原有雇員中產生大的震動,相關人員將急於了解並購的內幕。所以,並購交易結束後,收購方應盡快開始就並購後的企業進行整合,安撫為此焦慮不安的各方人士。有關組織結構、關鍵職位、報告關系、下崗、重組及影響職業的其他方面的決定應該在交易簽署後盡快制訂、宣布並執行。
(二)做好溝通工作
充分的溝通是實現穩定過渡的保障,這里的溝通包括收購方企業內部的溝通和與被收購企業的溝通。溝通中一定要以誠相待。對於並購雙方的企業,收購方需要直接表明發生了什麼、將來計劃做什麼。
Ⅲ 公司想收購三個關聯企業,需要簽訂「股權收購意向書」,請問可以與三家企業同時簽訂嗎
既然是收購三家企業,自然應該是簽訂三份合同比較合適。而且將來辦理工商變更手續時,也肯定是分別辦理的。
當然,如果考慮到三家關聯企業必須同時收購,可以三份合同同時簽訂。
如果非簽訂在一份合同中,那合同中出讓方就得分別表述,且由於主體不同,各自出讓的標的也得分別表述,會比較亂。
Ⅳ 上市公司簽訂股權收購意向書會怎麼樣,會拉動股票上漲嗎
不一定的,但多數情況下收購都是利好。
怕就怕主力早就知道,在公司之前已大幅拉升,公告出來,反而出貨。
Ⅳ 關於並購意向書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並購意向書的條款有以下內容:意向書的買賣標的、對價、時間表、先決條件、擔保和補償、限制性的保證、雇員問題和退休金的安排、排他性交易、公告與保密事項、費用支出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Ⅵ A公司收購B公司,B公司有兩個股東C和D,請問,在雙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時,出讓方是寫B呢還是C和D呢
股東C和D是股權出讓方(出讓B公司的股權),A公司是股權受讓方(受讓B公司的股權),就是說轉股意向書應由A與C、D簽訂。
Ⅶ 與控股股東就股權收購簽署意向書 算是利好嗎
這個問題需要區別對待,有些情況下,是利好,有些情況下,是利空。首先,得搞清楚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關系,比如主營業務是不是一致,是不是形成資源互補等等,如果控股股東被由收購的相關資產本身是經營業績良好,後市前景樂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倡導等等,那麼,該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之後,會對上市公司的業績帶來良性循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是利好,這也叫做強強聯合。比如,一家有色金屬上市公司,收購其控股股東的某一處礦場,一家煤炭開采上市公司收購其控股股東的某處煤田,那麼,上市公司的礦藏資源將會更加豐富,可開採的年限就會更長,其價值也會越高,就會對該上市公司形成利好,當然,對於其控股股東也是有好處的啊,不然,他怎麼會願意將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呢?因為,本身來講,上市公司是其控股,也就是在為他賺錢,再則,由於上市公司成規模的、高技術的等等相關條件,對於整合資源與節約開發成本等等都是相互促進的,因此,控股股東樂意,上市公司也求之不得,這也會給其他投資者帶來信心,受到更多主力與市場的廣泛關注,就形成利好了。而與之相反情況呢,就會形成利空。比如,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搞暗箱操作,將控股股東的劣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然後又通過增發股票的形式低價定向增發股票給控股股東等,這就不好了,這實際上就是把自己家裡的破銅爛鐵也當真金白銀拿到股市上來賣,就損害了其他投資人的利益了,因為,你控股股東那些不值錢的,或者已經過時、落後了的,或者受到國家相關行業限制的垃圾資產,也換成上市公司的股票,然後,再通過「減持」將股票倒給市場,實際上就是讓股民為其買單,而控股股東則將那些垃圾得以處理,這對於該股股價的走勢,自然是利空了。因此,如何辨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的股權置換與資產重組屬於利空還是利好,需要擦亮眼球,認真分析,煉就一雙火眼金睛,才能確定,而不是簡單地認為只要上市公司進行某些資產重組或者有新的投資意向,就一定認為是利好,或者就是利空了。所以,在股票市場中,需要對很多事情進行分析,加以區別對待,才可以使投資成其為「投資」,而不是賭博! 對於馳宏鋅鍺與雲冶之間的收購意向書來說,應當會形成利好,因為兩公司在有色金屬方面屬於同類行業,同業之間很多資源可以共享,一些開采技術可以互補,兩者聯合後,會產生更大的規模效應,也更有利於市場競爭,對於一些得復建設會進行相關的整合等等,一旦協議得到落實,那麼,對於馳宏鋅鍺來說,無疑是如虎添翼,擴大了空間,是實質性利好。加之現在炒股主要是炒預期和朦朧題材,因此,這份意向書,在明年的牛市行情中,會形成一定的利好!當然,至於未來的股價,更主要的還是看公司的業績,炒作只是一個階段性的變化,總體來說,只有真正實現了資源整合,才會對公司股價形成更高的支撐!
Ⅷ 收購公司的時候有必要起草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或者收購意向書嗎
在簽訂股權收購正式文本前簽訂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或股權收購意向書相當重要的。要找合適的好公司幫忙起草才可以,新東家口碑名氣都比較值得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