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都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
注冊資本金
是1000萬人民幣.
2. 關於國內上市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怎麼規定的
您要查詢的問題規定在新《公司法》的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中的第八十一條,即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這一條第二款的中間部分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也就是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原來的1000萬元降低為500萬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這一條規定在新《證券法》第50條第(二)項中。
3. 公司注冊資本最低多少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那麼我們在填寫注冊資本時需要注意什麼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冊登記費了。(以往,1000萬注冊資本要交8000元注冊登記費)
但是,稅務局收稅!要按照注冊資本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稅。來,咱算算,注冊資本1000萬,那就是給稅局交5000元。
不要以為沒實繳稅局就不收取了,實際上是,等你想注銷,請稅局開具清稅證明的時候,你不補上這些錢,稅局不會開具清稅證明。當然,也不建議太小。所謂「一元辦公司」更多是理論上的。
2、既然是注冊資本認繳制,那我認繳個100年,100年後實繳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確沒有明確禁止條款。從法理上來說,認繳期限並不受股東年齡的限制,畢竟股東可以變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孫孫,前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給後股東,那麼認繳義務也就自然由後期最新股東承擔。
但是,過長的認繳期限,超越了股東的自然勞動年齡,明顯給人一種皮包公司的感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
什麼?別人看不見認繳期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面一目瞭然,認繳實繳情況全部都有哦。
3、不實繳就不會被抽查到?所以注冊資本寫大一點無所謂嗎?
在認繳期限內,不實繳只是不檢查實繳內容,並不是說不會被抽查到。除非是針對實繳進行的定向抽查這一種情況,否則,抽查概率跟是否實繳是沒有關系的。反而是,注冊資本越大,越可能被重點監控,抽查檢查的頻率會越高。
4、認繳資金虛高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更大!
認繳不等於不繳,只是說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如因企業經營不善,而需申請破產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後,公司還存在100萬的債務無法償還,此時公司如果注冊資金只有50萬,那麼股東的償還額度只要償還50萬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冊資金是100萬,則需要償還100萬。由此可知,注冊資金虛高,而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就會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話:有多大的擔當才能幹多大的事業,根據公司的業務情況以及個人承受風險能力,選擇合理注冊資本要結合自身的情況,才能更好的幫助公司發展。不要說什麼隨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選擇都是有代價的。
4. 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大部分行業沒有注冊資本的限制,但是對於集團公司等特殊公司有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股份公司才能上市。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九條
發起人的義務,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注冊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公司注冊沒有最低注冊資本。我國已經取消了注冊資本的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登記時的全體認繳出資,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申請其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
7. 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最低要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依據《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為不少於三千萬人民幣,原文如下:
一、《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