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回購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回購股東股權的情形只有3種,而且前提是「股東對該股東會決議持有異議」。《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情形有4種。《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注意這4點中,第(4)點與「有限公司的規定」相似,也是「股東對股東大會決議持有異議」,不過「決議事項」只有「合並、分立」,這里考試的時候如果綜合在一起考查的話一定要分辨清楚到底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㈡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回購股份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㈢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
隨時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票.
股份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一定途徑購買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 ,適時、合理地進行股本收縮的內部資產重組行為。通過股份回購 ,股份有限公司達到縮小股本規模或改變資本結構的目的。股份公司進行股份回購,一般基於以下原因:一是保持公司的控制權;二是提高股票市價,改善公司形象;三是提高股票內在價值;四是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的實施;五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股份回購與股份擴張一樣,都是股份公司在公司發展的不同階段和不同環境下採取的經營戰略。因此,股份回購取決於股份公司對自身經營環境的判斷。一般來說,一個處於成熟或衰退期的、已超過一定的規模經營要求的公司,可以選擇股份回購的方式收縮經營戰線或轉移投資重點,開辟新的利潤增長點。
㈣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華中預警:擬放鬆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於採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㈤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公司回購股東的股份嗎
你要先看《公司法》,在看看你們《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
公司法 規定,股東退出的應當轉讓其股份,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
首先,這樣做 明顯侵犯了 其他股東的權益
其次 轉讓的 股份並不當然 由其他股東等額分配,除非公司章程有規定。
參考一下
《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