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占股80的股東為公司融資小股東不知情大股東要承擔什麼責任
承擔法律責任。即使小股東參加且全部反對,也不能阻止融資。因為占股比例太少了。融資失敗造成損失,應由大股東承擔。
B. 如何整合下游資源,讓他來融資我公司成為我們公司的股東也成為我們的經銷商,
入股可以更好地捆綁經銷商,實現經銷商與公司的利益一致。
首先要選擇經銷商,選擇比較有實力有進取心的經銷商。
其次入股對經銷商要有足夠的吸引力。
最後要加強對經銷商的考核,淘汰業績不達標的,再引進一些新的。
C. 大股東將上市公司股票給證卷公司融資融卷給卷商是利好還是利空
就相當於將閑置的房子拿出來租出去,收取租金,無所謂利好利空。
D. 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為了股東套現還是融資
這個理解可能存在誤區。
公司融資:國內公司IPO上市一般是通過發行新股並向公眾招股,募集資金扣除發行成本後進入公司募集資金專用戶,屬於公司資產。由此實現公司融資。(股東在鎖定期解禁後可通過二級市場實現套現,同時可通過股權質押套現)
混合形式:公司IPO也以(發行新股+原始股東轉讓原始股)方式形式發行,
此種混合發行方式,既實現公司融資,同時實現股東收獲變現股權的願望。
股東套現:股東在公司上市後,鎖定期解禁後,可通過二級市場實現套現。
E. B公司的最大股東為A公司,A公司現在想進行融資,請問對於參與B公司管理的另外兩位股東有什麼利弊
有利的地方就是另外兩個股東,他們可以通過給a公司融資的方式進一步的掌控b公司。因為你說a公司是他最大的股東嘛,那麼主動權就在他的手裡面,如果呢,他要融資了,就是另外兩個股東融資類公司的一部分股權,那麼他們也相當於變相的間接的掌握了一部分b公司的股權。
但是呢,壞處就是如果他倆沒有融資或是沒錢融資,然後其他人融資了一公司,那麼他們的股份就更復雜了,就相當於b公司的那個頭上的頭越來越多了。
F. 股份公司大股東可以拿公司財務資料去融資嗎
根據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行使股東權利。
G. 大股東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對股價有何影響
你好,控股股東開展融資融券抄業務,一般是利用所持有的流通股,轉入券商名義持有的賬戶,充當擔保品,向券商融資,買賣標的證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可以理解為控股股東的投資行為。
H.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上市公司提供擔保是否屬於關聯交易是否需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關聯交易的一方主體應當是上市公司,另一方主體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只有符合這個基本情形的,才叫關聯交易。是需要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的。
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因經濟體制改革而設立,因國企改革而得到發展。它的設計和組建並不是按照歐美國家那樣完全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而是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資是企業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這就導致原有企業單純為了上市融資而實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不徹底,僅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的產生。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相當普遍。並且,國有股和法人股均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過大,使得國有資產大量沉澱。同時,國有股股權行使的固化,使得國有產權配置難以變動,違背了「同股同權」的原則。而股權行使的主要途徑不外乎兩種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內部,參與運作;二是在股票市場中出售股票,」用腳投票」,從外部影響公司的決策和運轉。對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來說,國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獲取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相同的收益機會。因此,這些控股股東行使股權的途徑主要集中到對上市公司事務的介入和干預上來,並通過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獲取收益。
2.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很不完善,股東大會實際操縱在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在公司的決策和實際運作中體現。董事會由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監事會實際上只是一個受到董事會控制的議事機構,獨立董事數量很少,難以對董事會進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權為自身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業經營行為更多地呈現非市場化。
3.在這種不徹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是真正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實體。由於在改組上市過程中大量採用了「剝離」和「分立」的形式,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存在著較大的經濟依賴性,他們之間進行的關聯方交易是難以避免的。
I. 上市公司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說明什麼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二、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質押的條件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一般來說我們可能會把自己的房子,機動車等這些不動產抵押出去,不動產抵押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股權質押的話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一般來說,如果大多數的股東都不同意當事人把股權給質押出去了的話,那就應該有人購買出質的股權,不然就必須要同意。
J. 上市公司大股東,用股票質押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對上市公司的股價有什麼影響
這個一般都是負面的影響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