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 合夥企業,技術股和資金股還有勞動股各占的比例是怎樣,請詳細說明,各種情況.
合夥企業股份比例要由合夥各方協商確定,並以章程的形式規定下來,外人沒有發言權。企業的特性不同,技術和資金股份比例不同,而勞動一般不作為股份,屬於企業勞動成本。有的企業為了留住人才,以股份獎勵有關人員,獎勵股份所佔比例也要由合夥人共同討論決定。
Ⅱ 技術合夥人該拿多少股權
技術合夥人該拿多少股權,互幫互助創富顧問俞文龍認為技術合夥人該拿多少股權,要看該技術合夥人的價值了,如果技術合夥人的產品足夠有市場,並且管理、業務都能一手抓,起碼是佔50%,甚至70%,如果普通的技術合夥人,占股30%就已經很多了,互幫互助創富顧問俞文龍認為還得看其他人佔了多少股份,情況不同,技術合夥人占股情況也是不同的,可以10%,20,30,甚至80%。互幫互助創富顧問俞文龍認為,最好自己查相關資料,網上得來總是假,碰到不懂裝懂的,隨便應答的,根本就是假的或騙人的就直接誤導你,甚至害慘你。
Ⅲ 合夥開公司時技術股會佔多少股份
公司法規定,股東以貨幣出資的,出資額不得少於公司注冊資本的30%,其餘70%出資可以用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也就是說你朋友以技術出資最多可佔70%的份額。
Ⅳ 我有個問題請教一下。公司有兩個合夥人,一個以技術入股佔百分之二十,一個以八十萬資金入股,占股百分之
問:我有個問題請教一下。公司有兩個合夥人,一個以技術入股佔百分之二十,一個以八十萬資金入股,占股百分之八十,公司解散時沒有負債,剩餘資產全部八十萬,那技術入股的合夥人可以分到剩餘資產的百分之二十嗎?公司解散清算時,剩餘資產和債務,是以合夥人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分配,還是按照約定股權進行分配呢?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根據公司法規定,對公司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具全可以見公司法184條、185條。由於清算工作是很復雜的事情,你公司應當聘請法律、會計專業人士參入清算組或作顧問,對清算公司工作進行指導。
相關條文: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織】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Ⅳ 合夥人股份分配比例
Ⅵ 創業初期團隊的股份分配:出資股與技術股的比例
創業初期團隊的股份分配:技術股25% 營銷股15% 60%就是資金股;
出資股:
指發行公司的經營穩定,獲利能力強,股息高的股票。對於信用社中的投資股。投資股是由社員中具有一定條件和實力的在資格股金外投資形成的股份,額度由投資人自行確定。社員持有的投資股可憑投資份額取得投資分紅,並承擔風險。投資人根據投資股權多少確定投票權,以強化對農村信用社的約束、監督機制。
技術股:
所謂技術股在法律理論上的概念是股東用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政府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在實踐中也存在以鼓勵技術貢獻、開發新產品推動技術進步為目的以技術投入折成的股份。
Ⅶ 假如注冊公司100萬三個合夥人,分別20、30、50萬分別占股份比例多少是怎麼計算的
解:∵已知一個公司100萬元有三個合夥人
甲為20萬元,乙為30萬元,丙為50萬元
∴甲占股份比例 = 20 ÷ 100 × 100% = 0.2 = 20%
乙占股份比例 = 30 ÷ 100 × 100% = 0.3 = 30%
丙占股份比例 = 50 ÷ 100 × 100% = 0.5 = 50%
答:20、30、50萬分別占股份比例為20%,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