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份制的技術股的比例應該佔多少
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理論上股東以非貨幣出資所佔注冊資本比例最高不能超過百分之七十。而2013年底出台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取消了比例控制。所以待2014.3.1新公司法正式實施起,將不再對非貨幣出資額的比例進行限制。理論上非貨幣出資(包括技術)所佔注冊資本比例可以達百分之一百。
(1)技術股份一搬占股多少擴展閱讀:
技術成果作為非貨幣形式的出資,最重要的在於價值的確定,科學、合理、真實、公平地確定技術的價值,有利於技術成為企業的真實資本和合理股份。在實踐中,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方式主要有三種:評估作價、協商作價以及兩種作價方式的結合。
技術評估作價是指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出資人的技術成果的價值進行確定的作價方式,即將技術價值進行量化的過程。協商作價方式是出資人不經評估,自行商定入股技術的作價金額的一種方法,這種作價方式是出資各方在誠信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來確定出資技術的價值。
㈡ 純技術入股一般佔多少
純技術入股一般佔10%-50%。
通常情況下,純技術入股的股份占總份額的10%-20%,但如果科技含量很高,可以達到30%以上。技術入股一般是說技術的持有者或者是投資技術的人把技術成果當做一種資產對公司進行投資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成功以後,以技術作為資產投資公司的一方會獲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產權轉讓給公司。
針對技術含量對公司或者企業的作用,有些技術可以佔到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後,此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請教:技術入股能占公司多少股份
首先,關於公司法關於技術入股的規定。 《公司法》第27條第三款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也就是說,技術入股所佔的份額以70%為限。你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入股的技術的評估方式、評估價值和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佔的份額。
其次,關於朋友出你交納的現金的10%。依據法律的規定,我認為只要你們的出資達到最低注冊資本額,與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沖突之處。
第三,關於你說得法人的問題。我認為你說得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經理擔任。
第四,關於技術是否需要股東掌握的問題。技術入股後,技術的所有權為公司,公司的股東,如果不是公司的管理人員,比如董事、監事以及經理等身份時,不能因為股東的身份而掌握公司的技術。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㈣ 技術入股一般佔多少股份
新的《公司法》未規定非貨幣出資比例,理論上可以全額非貨幣出資。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技術股份一搬占股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㈤ 技術入股最多可達多少股權比例
技術入股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金的70%。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技術入股是以技術人員的知識或知識產權、技術訣竅、設備、工廠廠房等作為資本股份,投入合資經營或聯營企業,從而取得該企業的股份權的一種行為。
技術入股和資本入股一樣享有按股份比例對企業所有權和按股分紅的權利。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權,一般不是根據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擔,而是由各方協商確定。
(5)技術股份一搬占股多少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㈥ 技術股一般佔多少
通常情況下,純技術入股的股份占總份額的10%-20%,但如果科技含量很高,可以達到30%以上。技術入股一般是說技術的持有者或者是投資技術的人把技術成果當做一種資產對公司進行投資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成功以後,以技術作為資產投資公司的一方會獲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產權轉讓給公司。
看技術含量對公司或者企業的作用,有些技術可以佔到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後,此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對於技術股的詳細解釋如下:技術股可按股權所有者細分為法人股和自然人個人股。若按技術股股權擁有的權益細分可分為所有權股和分紅權股。若按技術股股份送配許可權細分,可分為乾股、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一般在組建企業時設立技術股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困難的是這些技術股如何分配,才更有利於於企業的發展,有利於真正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公司法規定: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技術入股的形式
1、賣方以自己的技術和研發項目為股份,對企業進行技術投資,共同開發和開發新產品,共擔風險,共享收益,這種技術被稱為技術參與研發;
2、將賣方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轉化為股份,與企業進行技術合作與投資,分享收益。這種形式稱為技術轉讓中的技術股權。
隨著法律政策的完善與更新,客觀上更加保障了技術成果擁有的價值,也能增強提高技術投資者參股的積極性,能夠有效調動技術投資者積極實現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