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下,不同的增發價格對老股東和新股東的財富有什麼影響
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下,增發價格高於現股價會增加老股東的財富和減少新股東的財富,增發價格低於現股價會減少老股東的財富和增加新股東的財富。
② 公司要進新股東,因之前的賬務上還有資金,新股東加入後這些資金應該怎麼辦
兩個概念,新進股東不會影響你的資金。從資產負債表看,你的資金來源是債權人和股東,而你擁有的是公司資產,資金是資產,其所有權是你,股東只是對其所持股份的投票權有權。
③ 新股東需要幫公司還之前的債務嗎怎麼詢問公司的債務問題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債務需要公司自己償還,新股東支付的新入股的資金將會作為公司資金的一部分,它將拿來承擔債務。
新入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權,對公司債務不需承擔責任。
1、新股東繳付出資的行為,就是相當於幫公司還債了,不需要新股東另行償還債務;
2、股東對公司的財務狀況有了解的權力,因此可以直接要求查詢財務報表。
④ 新股東加入
可以考慮增加註冊資本,增加資本可以是全部或是單個股東增加,也可以新加入的股東單方面增加,不想增加資本就只能轉讓,可以轉讓其中一人或兩人手中的一部分股份給其他人(也可以是全部轉讓,全部轉讓的意思就等於退股,可以按轉讓協議上的條例進行),新股東入股之後不能損害新股東利益,那樣是違法的,多少錢入股可以協商解決,沒有什麼硬性規定一定要多少錢才能入股,入股的錢是公司的不是個人的,可以運轉資金,公司財產是股東們的,不是個人的
⑤ 新股東如何入股
我認為解決的方法和步驟如下: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 載於股東名冊。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 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七、如果新增股東,操作的手續可能和新設立公司相近似。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條: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關於第一個問題,希望有網友還有其他的操作解決方法發表。
⑥ 新股東可以查閱加入公司前的賬目嗎
1、出資人的身份是以工商登記為准,因此該股東的身份是在股權變更手續之後才確立的.
2、有權查閱6月份之前的賬目.一是因為他加入公司就要對公司月之前發生的帳務承擔同其他股東一樣的義務,二是他加入前公司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多少會對他入股的價格有重大影響,所以它有權利查閱6月份之前的賬目.
3、如果入股時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該從加入之日起計算其應享有的利潤.當然法律允許出資人之間對利潤分配作出與出資比例不同的分配政策.
4、一但加入應無法退出(除非加入時有特別約定).要想退出有兩個途徑:一是有人接手轉讓股份的股份,轉讓價由雙方協商.二是與現有股東協商後進行減少資本的登記(退出價格可按凈資產價格計算).另外如果是加入前原股東對公司經營\財務情況有隱瞞,新股東為受騙上當的話,可要求全額退還,如有損失還可要求賠償.
⑦ 財務問題------有新股東入股,入股的錢是入公司帳戶,或是怎麼/
1、入股錢可以記入「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科目。
2、如果記入「資本公積」科目,不做工商變更登記。
3、如果記入「實收資本」科目,要做工商變更登記。工商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關於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監事、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營業期限)的股東會決議;
(3)變更後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執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5)股東會關於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注意:如果是減少注冊資本,則程序比較復雜);
(6)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970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⑧ 新股東入股比例怎麼算
摘要 持股比例是指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