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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集團證券公司

發布時間:2022-01-02 18:08:28

A. 中國有哪些證券公司

以上共114家公司,以上為2013年各券商評級匯總(2014還未評出)。

有18家證券公司與其母公司合並評價,涉及華泰聯合(母公司華泰證券)、恆泰長財(母公司恆泰證券)、高盛高華(母公司北京高華)、長江保薦(母公司長江證券)、財富里昂(母公司財富證券)、海際大和(母公司上海證券)、瑞信方正(母公司方正證券)、中德證券(母公司山西證券)、中信證券(浙江)和中信萬通(母公司中信證券)、華英證券(母公司國聯證券)、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母公司第一創業證券)、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母公司華鑫證券)、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國泰君安證券)、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母公司東方證券)、上海光大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光大證券)和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海通證券)。

B. 股票短期和中期是什麼意思

股票短期和中期是什麼意思

~~~~~~~~~~~~~~~~~

這個短期和中期一般而言是相對持股的時間而論!!

短線炒股是一種市場上比較流行的說法,其含義就是一次買賣過程的時間比較短,具體到多少短也沒有一定的規定,可以從一個交易日到幾周甚至更多。不過從參與者的心願來說是希望越短越好,最好是達到極限,就是一個交易日,也就是現存市場的超級短線,如果允許進行T+0交易的話則目標就是當天籌碼不過夜。當然,要把短線炒股真正做好是相當困難的,需要投資者付出常人難以想像的精力。

中線短線長線是投資領域常用詞,尤其在股票、期貨市場中經常提到、用到。從持倉時間上來說,短線在5天以內,中線在三個月以內,長線在6個月以上。這樣從持股時間上又可細分為超短線,短線,中短線,中線,中長線,長線等等。 短線中線與長線沒有嚴格劃分標准,短線也稱為周級別之內,中線也稱為月級別一般不超過一季度。長線一般半年以上時間。一般來說,短線要求有較高的炒股專業技能,要求時時盯盤;而長線要求有較高的經濟學知識,能夠從大量的資料中分析和研究上市公司的長期發展趨勢,而中線相對來說,方法簡單,收益率也較高。

一般都這么說!做短線!做長線!!

當然這些只是理論!!

小散就是小散!能做的永遠是而是而為!!市場是變化的!不是以小散的意志為主導的!!

市場也永遠是對的!就像這票!(隨手打開的!)


C. 中國中期的證券資料

證券簡稱 中國中期
證券類型 A股
曾用名 捷利股份 G捷利
上市狀態 已經上市
上市國家/地區 中國大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0-07-18
發行價(元) 8.28
上市首日收盤價(元) 20.26
上市首日漲跌幅(%) 144.69
上市首日換手率(%) 60.32
主承銷商: 國信證券有限公司
上市推薦人: 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國信證券有限公司
審計機構: 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經辦會計師: 林卓彬 黃躍森

D. 中國中期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中國中期投資有限公司是1992-12-07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玉泉大廈。

中國中期投資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1000001001240,企業法人田源,目前企業處於遷出狀態。

中國中期投資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技術領域的風險投資、期貨、證券投資;投資咨詢及管理;旅遊服務;金屬、機械設備、紡織品、日用品的銷售;計算機設備及軟體開發產品的銷售。

中國中期投資有限公司對外投資6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愛企查查看中國中期投資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E. 為什麼叫中期期貨的公司這么多

(1)背景:中期公司成立於1992年12月28日,是中國成立最早、規模最大、市場份額最高、運作規范的期貨經紀公司。
中期公司總部位於北京,下設北京、上海、深圳、大連、沈陽、武漢、鄭州等七個分公司,並在其他中心城市和重要經濟城市設立25家營業部。

(2) 中期期貨有限公司(簡稱中期期貨) 是中國最大的期貨集團公司 --- 中期集團的主要成員企業之一。它的前身是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大連代表處,成立於 1993 年 11 月 16 日。

北京中期:2005年,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期貨市場的要求,中期公司(指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適時調整了企業戰略,成立中國中期集團。同時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准下,將原屬於中期公司的期貨經紀業務獨立出來,成立了北京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中期)。

上海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原為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期嘉合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注冊的中期集團的大型期貨公司。

(3)具體可查看該問題:
http://..com/question/49306323.html

F. 中國排名前三的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分別是什麼

證券公司交易排名,1銀河證券,2國泰君安,2申銀萬國。
股指期貨交易排名,1國泰君安期貨,2海通期貨,3廣發期貨

G. 中國中期這個股票怎麼樣呀

1、中國中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已經獲得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境內注冊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包括公司現有股東)等特定投資者,全部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最終發行對象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3、本次發行股票數量區間為7,000———14,000萬股,本次發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數量上、下限不做調整。在該區間范圍內,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其中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擬以現金認購的股份數量為4,000萬股。 4、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不低於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即不低於21.65元/股(本次發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將對該價格下限進行除權除息處理),具體發行價格根據市場情況由公司董事會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5、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25億元,將全部用於增資收購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和中期嘉合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以及增資中期期貨有限公司。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尚需公司2008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第一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背景 2007年中國中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和進行了對中期期貨有限公司、中期嘉合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股權收購,傳統的效益較差的業務剝離以及公司內部組織管理架構重建、引進經營管理人才等工作之後,公司內部的業務結構及管理體制發生了顯著變化,為順利實現公司由傳統服務業,向以期貨及金融衍生品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轉型的戰略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07年,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獲得了巨大的發展,整個市場交易量和交易額較上年分別增長了62%和95%;交易品種增加,2007年推出了棕櫚油、聚乙烯、菜籽油、鋅四個新的交易品種;2008年年初推出了黃金期貨交易品種,股指期貨推出在即,標志著中國即將迎來金融期貨時代;以股指期貨籌備上市為契機,中國資本市場開始出現大融合浪潮,期貨品種不斷創新,市場容量迅速擴大,期貨行業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期貨公司普遍存在資本金不足的問題,約束了期貨公司業務的迅速發展。期貨公司必須迅速補充足額的資本金才能滿足市場急劇擴張的要求。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增資期貨公司,不僅符合國家大力發展期貨業的政策導向,而且對期貨公司擴大經營規模,推動我國期貨行業大發展,都將發揮巨大的作用。 通過非公開發行增資期貨公司,將增強國內期貨公司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目前國內期貨公司與國際期貨公司相比,具有很大差距;同時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迫切需要國內期貨公司提高自身的競爭實力。通過非公開發行增資期貨公司對公司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縮小與國際同行業水平的差距,都將奠定堅實的基礎,為未來金融期貨業務的發展做好技術、研發與人才等各方面的准備。 (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目的 通過本次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將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期貨公司凈資本 資本金的增加對增強公司實力、迅速擴大期貨公司的經營規模有著巨大作用。期貨市場業務的快速擴張使期貨公司客戶保證金增加,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期貨公司的凈資本不得低於客戶權益的6%。客戶保證金額的快速增加,反復地沖擊著監管部門規定的邊界值。為了解決資本金的持續補足機制,同時為了滿足公司期貨業務迅速發展的要求,公司擬利用部分募集資金充實期貨公司的凈資本,擴大公司的業務規模,增加公司的市場份額,使中國中期成為中國最具綜實合力和良好發展前景的期貨控股集團。 2、增設新的營業部網點 以營業部為基地,進一步擴大和優化網點布局,拓展公司業務渠道,提高市場份額。經紀業務是期貨公司穩定的收入來源,中國中期擬增資的中國國際期貨、中期期貨和中期嘉合3家期貨公司,分別擁有9家、2家和3家營業部,其中中國國際期貨還擁有一家海外子公司中國國際期貨(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國際期貨還是國內代理交易額第一家突破2萬億的期貨公司。在為公司創造利潤的同時,營業部還是公司重要的營銷平台。在市場規模、交易種類和交易量不斷放大的情況下,經紀業務具有收益穩定的特徵。目前期貨業面臨很大的業務擴展機會,因此,公司將利用部分募集資金在全國范圍內選擇合適的網點設立營業部。同時,公司還鼓勵二級營業部積極發展三級營業部網點,從而提高全國營業網點的覆蓋率,擴大經紀業務市場佔有率。 3、技術型投入 (1)增強研發力量,建立中期研究院。通過建立中期研究院,研究和分析國內外期貨市場的發展趨勢,掌握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行業政策的前瞻性研究,以此指導公司業務的發展。公司力求通過吸引國際國內頂尖的期貨研究人才,使中期研究院的研究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2)加強信息網路建設。通過建設公司區域網站與網上辦公系統,提高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擴大和優化業務網路布局,強化信息技術支持,並將繼續增加對網上經紀業務的技術投入,培育公司未來金融衍生品服務的競爭力。 (3)對交易設備與交易軟體進行升級改造,提高應對交易系統技術風險的能力,保障交易系統安全運行。 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建立中期研究院與信息技術網路,中國中期將形成以「期貨研究」與「信息網路」為兩翼,商品期貨業務、金融期貨業務為核心業務的公司運營模式。 二、發行對象及其與公司的關系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境內注冊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包括公司現有股東)等特定投資者,全部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最終發行對象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之一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持有本公司27,921,000 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4.28%。 三、發行股份的價格及定價原則、發行數量、限售期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 元。 2、定價原則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不低於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即不低於21.65元/股(本次發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將對該價格下限進行除權除息處理),具體發行價格根據市場情況由公司董事會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3、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股票數量區間為7,000———14,000萬股,本次發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數量上、下限不做調整。在該區間范圍內,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其中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擬以現金認購的股份數量為4,000萬股;同時,向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外的不超過九家投資者發行的股份數量不超過10,000萬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5億元人民幣。 4、限售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發行完畢後,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特定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四、募集資金投向情況 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於以下項目: 1、投資16.132億元增資收購中國國際期貨 中國國際期貨2007年12月31日實收資本11,000萬元,增資價格以經評估的每股凈資產為基礎,確定為1.48元,中國國際期貨擬增資為12億元實收資本,增資後中國中期佔中國國際期貨實收資本的比例為90.83%。 2、投資3.24億元增資收購中期嘉合 中期嘉合2007年12月31日實收資本3,000萬元,增資價格以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為基礎,確定為1.20元,中期嘉合擬增資為3億元實收資本,增資後中國中期佔中期嘉合實收資本的比例為94.97%。 3、投資5.04億元增資中期期貨 中期期貨2007年12月31日實收資本5,000萬元,增資價格以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為基礎,確定為1.12元,中期期貨擬增資為5億元實收資本,增資後中國中期佔中期期貨實收資本的比例為99.40%。 4、增資三家期貨公司總共需要資金24.412億元,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如有剩餘,則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五、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發行中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現金認購股份屬於關聯交易,需經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六、本次發行方案實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發行尚需獲得主管機關所有必要的批准,並以下列有關事項的妥當完成為實施前提: 1、相關國資管理部門同意本公司對中國國際期貨進行增資收購。 2、中國國際期貨的資產評估報告向相關國資管理部門備案完成。 3、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核准本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 第二節發行對象 一、發行對象的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介紹 發行對象: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維 注冊地址:北京市大興區安定鎮興安營村東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0 萬元 成立日期:2000 年12 月1 日 經營范圍:投資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投資信息咨詢等。 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 2、歷史沿革 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於2000年12月1日成立,注冊資本3,000萬元;2002年8月經過增資,注冊資本增加至10,000萬元。 3、最近三年的業務發展和經營成果 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為創新投資、信息咨詢、IT產業的投資等。經過前期的業務拓展,公司直接投資了中國中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恆通衛星通信導航有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等,並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效果。通過以上的投資,公司形成了以投資控股、IT信息技術服務、物流服務為主的經營格局。近年以來,公司一直在甄別與篩選符合未來發展目標的投向與領域,以便為企業的持續發展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公司本著穩健經營的政策,近3年以來沒有進行大規模的外延式擴展和投資,主要是發展一系列信息咨詢與管理、投資管理咨詢、臨時性短期投資等,每年保持著數百萬元的經營利潤水平。 4、最近一年的主要財務數據 北京恆利創新2007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主要數據如下: 資產負債簡表 單位:萬元利潤表簡表 單位:萬元二、發行對象受處罰情況 根據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諾說明,最近5年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受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亦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亦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三、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 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恆利創新主要從事投資管理、房地產開發,本公司主要從事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服務及物流服務業務。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後,北京恆利創新與上市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潛在的同業競爭,北京恆利創新擁有控制權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也不存在與上市公司形成或可能形成同業競爭的產品及業務。 北京恆利創新與公司現有的關聯交易主要如下: 1、截止目前,公司尚欠北京恆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245,623.13元。 2、2006年度公司向交通銀行哈爾濱和平支行貸款1,900萬元,由北京恆利創新以其所持本公司2,000萬股法人股提供質押擔保。 3、2007年度公司向交通銀行哈爾濱和平支行貸款1,900萬元,由北京恆利創新以其所持本公司2,000萬股法人股提供質押擔保。 本次非公開發行實施後,公司與第一大股東若發生新增的關聯交易,本公司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遵守相關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以保證關聯交易的公允性,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發行對象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除以上第三條「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中披露的關聯交易外,本次發行預案披露前24個月內發行對象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上市公司之間無其他重大交易情況。 五、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的主體為北京恆利創新和中國中期 (二)認購股份數量 北京恆利創新(本節中以下簡稱「乙方」)認購中國中期(本節中以下簡稱「甲方」)非公開發行股份4,000萬股,且所認購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三)認購方式、認購價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認購方式:乙方以人民幣現金方式認購甲方新發股份4,000萬股。 2、認購價格:認購價格為每股人民幣21.65元,不低於甲方2008年2月28日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甲方股票均價的90%,最終按中國證監會核准情況確定。 3、限售期:乙方認購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4、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非公開發行股份方案獲中國證監會正式核准後在合理期限內一次性將認購資金劃入保薦機構為本次發行專門開立的賬戶,驗資完畢後,扣除相關費用再劃入乙方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四)協議生效條件 1、本協議由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在下述條件全部滿足時生效: (1)甲方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批准本次非公開發行。 (2)甲方非公開發行股份方案獲中國證監會核准。 2、上述最後一個條件的滿足日為協議生效日。 (五)聲明、承諾與保證 1、甲方聲明、承諾及保證如下: (1)甲方合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合法主體資格,並已取得現階段所必須的授權或批准,本協議系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甲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會導致甲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與甲方既往已簽訂的協議或已經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承諾或保證等相沖突之情形。 (3)甲方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亦無足以妨礙或影響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或有負債事項。 (4)甲方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簽署及履行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2、乙方聲明、承諾與保證如下: (1)乙方合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合法主體資格,並已取得現階段所必須的授權或批准,本協議系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乙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會導致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與乙方既往已簽訂的協議或已經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承諾或保證等相沖突之情形。 (3)乙方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簽署及履行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5)本協議項下乙方獲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六)保密 1、鑒於本協議項下交易可能引起甲方股票價格波動,為避免過早透露、泄露有關信息而對本次交易產生不利影響,雙方同意並承諾對本協議有關事宜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有關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將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 2、雙方均應對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關各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文檔資料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及本次發行聘請的已作出保密承諾的中介機構調查外,未經對方許可,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H. 上海正規的證券公司有哪些

1、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於2002年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並於2006年10月完成增資擴股,目前注冊資本為11億元人民幣。

2、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於2003年9月26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記成立。

法定代表人王承軍,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證券(限股票、上市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承銷與保薦等。

3、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德邦證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具有股票主承銷資格的全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

公司注冊資本金為10.08億元人民幣。自2003年5月18日成立以來,連續六年實現盈利,凈利潤年復合增長率為140.70%。

4、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創建於1996年,

是由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投資控股的全國性綜合類股份制證券公司,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首批三家創新試點公司之一。

5、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新設合並、增資公司標志及其名稱擴股,於1999年8月18日組建成立的,目前注冊資本47億元,

第一、二、三大股東分別為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中央匯金公司和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

公司所屬的3家子公司、5家分公司、23家區域營銷總部及所轄的113家營業部分布於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經營范圍最寬、機構分布最廣的證券公司之一。

(8)中期集團證券公司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於2001年5月,

是由原上海財政證券公司和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證券總部新設合並成立的全中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

公司注冊資本金15億元人民幣,股東單位為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公司成為中國創新試點證券公司之一。

同時,公司也是上海國際集團核心成員企業之一。

公司情況:公司擁有各類專業人員1000餘人,營業網點52家,已形成以上海為中心,北京、深圳、重慶、溫州、南京、杭州 等發達城市為主體的經營網路,

是國內業務資格最齊備的證券公司之一。公司投資設立了海際大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收購了上海實友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並更名為海證期貨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以來,一貫秉承「誠信、專業」的核心價值觀,以誠信經營為根本,以專業服務為中心;立足上海,服務中國,在市場上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

公司將致力於打造自身經營品牌,走現代金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道路,不斷做強做大,努力成為國內一流的券商。

I. 證券公司的業務有哪些

1、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目前,我國公開發行並上市的股票、公司債券及權證等證券,在交易所以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證券公司從事經紀業務以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為主。

2、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

財務顧問業務是指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策劃業務。
4、證券承銷、包銷、代銷業務

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
5、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以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為本公司買賣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央行票據、金融債券、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和企業債券,以及經證監會批准或者備案發行並在境內金融機構櫃台交易的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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