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集體所有制企業有沒有股東
集體所有制企業有股東,所有的公司都會有股東。集體所有制企業歸集體所有,每個職工都可以是或者不是股東。法律規定了,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在不改變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前提下,吸收投資入股。
【法律依據】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六條,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在不改變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前提下,吸收投資入股。
㈡ 企業所有者是指股東嗎
股東當然算企業的所有者了。分股利時是把利潤支付給股東而不是留在賬上,所以要減少所有者權益。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㈢ 通常情況下分公司裡面有股東嗎
根據法律規定,分公司是沒有股東的。分公司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㈣ 請問各位老師們,企業法人都一定是大股東嗎
法人呀,不知道你是否參與公司的是常經營與管理,如果參與會好一些,如果只是空頭法人,將來公司在經營中出現違規操作,或者有什麼違法行為,法人是第一責任人
㈤ 是否所有股份公司都有控股股東
所謂控股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有絕對控股(持股50%以上)也有相對控股(20%以上)
㈥ 公司內部都有股東,那股東都是公司的負責人嗎
相信大家都有聽說過公司法人、股東、企業法人和法人代表這幾個名詞,但是卻始終搞不清楚它們之間的區別。今天某人給我詳細講解了一下。那麼小編輯就給您介紹「公司法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相信看完下文之後,您就能消除心中的疑惑。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㈦ 很多企業都有股東,這些股東一定是公司的負責人嗎
企業負責人通常是指企業的法人,企業的法人是使公司在依法成立過程中,經公司董事會確定的履行公司職責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法人的都是在營業執照上顯示的。
法人並不一定是公司的最大股東,也就是說在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中不一定是最大,但是他符合國家公司法的規定,通過公司董事會確定代表公司對外履行公司職責和職能的個人。很多企業法人通常呢,就是公司的所有人,但是有的公司,也有的是小股東成為企業法人。
雖然這種情形較為普遍,但大股東、控股股東有時也推出自己的代理人擔任公司的負責人。
比如這個代理人是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等。
公司的大股東、控股股東是公司的負責人了,其他股東就不會成為公司負責人了,因為公司負責人就一個嘛。
㈧ 股東是一個企業的所有者嗎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是一個企業的所有者。
股東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獲得公司股權,並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嚴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股東權利:
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代表訴訟權: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2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第六章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行為(原因),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直接索賠權:全名為對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賠權,當董事或者高管的個人行為對股東個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損害,股東有權直接向董事或高管進行索賠。
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提議召集權: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在非股東會的正常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其他權利: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㈨ 注冊公司是要好幾個股東嗎
不知您說的好幾個大約是多少,不過我們舉例來說明,比如
新加坡公司的董事股東,要求最少兩名(21歲以上)發起人或董事(法人或自然人,其中一人必需為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僱傭通行證持有人)。
bvi公司的董事股東,一名或一名以上年滿18周歲的董事或股東,提交身份證及護照復印件即可,國籍不限。
開曼公司的董事股東,要求一人或一人以上,自然人,無國籍限制,需年滿18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