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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有效清除其他股東

發布時間:2022-01-04 18:27:40

A. 怎樣才可以收回其他股東的股份

呵呵.都想到著些事拉? 不錯不錯....值得鼓勵下..

我覺得最實際的就是回購.如果向其他股東回購股份.那麼其他股東所持股份的比重就會降低.

原來大股東的持股比重就會相應提高.你所控制的股權自然會得到加強.

如果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較低.在進行股份回購後.可以適當地提高資產負債率.更有效地發揮財務方面的效應.來增強公司的未來盈利預期.從而提升公司股價.

那相反如果公司現金儲備比較充裕.就容易成為被收購的對象.在此情況下公司動用現金進行股份回購.可以減少被反回收購的可能性.所以在著方面要多注意.

公司可以直接以高出市價很多的價格公開回購本公司股份.促使股價直線上升.以擊退公司其他股東的收購人事.從而達到反收購的目的。

但是我也不反對協商解決著事.畢竟是那麼大的公司.要是協商解決那麼你本人占據的股份就要在60%(100%比)..

忽忽.好好學吧 其實我也不是狠懂得 只是按我想的說 忽忽......

B. 我是公司法人 想清理一個股東出去 如何處理

股東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的負債不會牽連到個人。股東之間更多的是人合,因此需要協商。也可以轉讓,相當於撤股,但是要有合適的接手人。

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怎樣有效清除其他股東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秘書處。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享受股息、紅利,也以此為限承擔公司對外債務及相關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法人

C. 如何剔除股東

看你們的分紅是多長時間一次,可以做賬做出額外支出,造成經營虧損,最終每個人掏錢以填補資金周轉,超出一定數額他自然會找你退出。至於中間的細節問題需要你和「同夥」共同商量。也可以資金注入,找自己人協議,讓更多的股份進來,10%一直壓縮貶值。所以公司正規運做,股東是誰都不會影響公司的運做的。

D. 法人持股過半怎麼把另外一個股東清除

當大股東持股超過一半,已經自動清除了其他股東,其他股東除了出錢來分紅以外,什麼權利都沒有,如小散戶一般。

E. 大股東如何清除公司的小股東

你好,小股東的行為侵犯了公司利益,也侵犯了大股東的利益,造成公司經營困難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訴。

F. 法人(股東)與股東矛盾很大。法人如何清退其股份。能否讓其離開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資本多數決制度,誰股權比例大誰能決定公司經營,如果想控制公司的經營,首先要取得公司控股,如控股50%以上。之後就可以由自己人任董事、總經理,掌握公司財務、人事,經營方針。

無權清退其他股東的股權,但可以嘗試收購股權,在絕對控股後(66%以上),其他小股東無法對抗,只有分紅權利,若得不到分紅也只能要求公司收購他們的股份,沒有其他權利。

二、股東撤回出資有以下幾種情形:

1、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

2、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時候,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有限公司股東遇到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潤的股東會決議上投反對票的股東。

(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移主要財產的。

(3)營業期限到期,不願續期的股東。

4、公司股東遇到以下情形時,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東會連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了股東會無法達成任何有效決議。

(2)公司董事會長期無法召開。

(3)公司經營遇到其他嚴重困難。

5、股份公司股東遇到了公司合並、分立轉讓其他財產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6)怎樣有效清除其他股東擴展閱讀:

《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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