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注冊集團有限公司
准備材料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
5、公司經營范圍
注冊流程
第一步核名:去工商局的辦事大廳,一般是行政審批大廳或中心,提交預先取好的名字,等待半天左右拿到公司名字核定通知書;(取名字是一件非常蛋疼的事情,一般你喜歡的名字都會被拒,重復、重音、通用等都會被拒絕。)
第二步網申:將注冊公司所需要的資料(法人代表人選、股東及股權分配情況、公司章程、公司地址租賃合同和房主身份證復印件、法人身份證等等)提交給工商局網上預審,核名的時候可以問得工商網站地址,以免出錯;
第三步現場提交資料:網申通過後,帶著所需資料去審批大廳辦理營業執照,具體所需資料網申通過的通知頁面會有;
第四步刻章及備案:去刻章的店刻公司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等需要的章,然後去公安局備案,注意是去公安局給章備案;
第五步銀行開設基本戶:帶著證件去銀行開設一個公司基本賬戶,也就是以後的對公賬戶;
第六步稅務報到升級一般納稅人:就是去稅務局填一些資料,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第七步辦理開發票的系統:就是電腦上安裝針式列印機之類的事情,如果不需要的話這一步可以省略;
第八步:開業了!
2. 注冊集團怎麼注冊
注冊集團公司條件:(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3家子公司;(二)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四)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注冊集團公司申請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3、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加蓋公章的集團章程(原件1份);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5、集團成員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母公司公章);6、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復印件或驗資報告)(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註: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7、國務院批準的試點企業集團需提交有關批准文件(原件1份)(註: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3. 如何注冊一個集團公司,有什麼硬性條件,流程,要求嗎
一、集團概念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
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
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三、受理核時限
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
4. 最新廣東省企業集團、集團有限公司登記注冊試行辦法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集團和集團有限公司的登記注冊,促進企業組織結構、產業結構調整和資產的重組、優化,形成規模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集團是以一個實力雄厚的企業為核心,以資產關系為紐帶,聯合若干企業組成,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達到一定經營規模的經濟聯合體,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集團有限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三條 在廣東省境內設立的企業集團、集團有限公司,按本辦法登記注冊。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不得稱企業集團或集團有限公司,不得以企業集團或集團有限公司名義從事經濟活動。
第四條 企業集團、集團有限公司登記管轄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登記管轄問題的規定》(粵工商[1994]47號)執行。
第二章 集團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第五條 集團有限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登記注冊為集團有限公司的,只能為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
(二) 核心企業必須實力雄厚、具有投資中心功能,企業管理基礎好,組織機構及各項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競爭能力;
(三) 注冊資本不少於三千萬元;
(四) 核心企業與控股、參股企業注冊資本合計不少於八千萬元。
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包括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和關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與成員企業(不含關聯企業)之間應以資產為聯系紐帶,逐步達到相互投資參股。
(五) 有五個以上控股企業和五個以上的參股企業。
國有獨資的集團有限公司除具備前款前四項條件外,應當有五個以上的子公司。
第六條 集團有限公司與成員企業各自具有法人資格,有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權。但集團有限公司可以通過企業集團協議協調成員企業的經營活動,以發揮集團化經營的優勢。
第七條 集團有限公司與成員企業的關系由集團協議確定。
第八條 控股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成員企業全部或最大比例股份,居於控制地位。
參股指集團有限公司在成員企業有投資入股,持有部分股權。
關聯企業指以合同形式與核心企業有長期、穩定的經濟協作關系的企業。
第三章 集團有限公司登記程序
第九條 企業改組為集團有限公司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公司法》關於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需改組為集團有限公司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改建為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載明核心企業沿革、基本情況與經營業績,改建集團的理由、宗旨、條件、發展規劃、基本架構等內容);
(二)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為董事會決議);
(三)核心企業的章程;
(四)驗資證明(包括:核心企業的實收資本、凈資產額、在成員企業的投資數額,集團成員注冊資本合計總額);
(五)核心企業與成員企業共同簽署的協議;
(六)經登記機關蓋章的集團成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集團組織結構圖及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集團有限公司應當提交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授權部門的批准文件。
涉及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審批的項目,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除有本條第三款情形外,改建集團有限公司不需經政府或有關部門審批,逕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即可。
第十一條 登記機關應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核准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集團有限公司自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即告成立。集團有限公司應當發布成立公告。公告應當載明集團有限公司及成員企業名單。
第十三條 集團有限公司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並由以下部分依次構成:行政區劃名+字型大小+行業+集團有限公司。
綜合經營性集團有限公司可省略行業。不得省略「有限」二字,而簡稱為「集團公司」。
冠廣東字樣的集團有限公司,按冠省名稱程序申請。
第十四條 集團有限公司章程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四章 企業集團的登記
第十五條 為樹立企業集團的市場形象,保護集團名稱權及其他合法權益,企業集團應當在集團有限公司登記注冊後三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其申辦手續由核心企業代理。
企業集團的登記機關應當與集團有限公司的登記機關相一致。
企業集團申請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書;
(二)企業集團協議;
(三)集團負責人的任職書;
(四)集團有限公司及成員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圖。
第十六條 企業集團的登記事項包括:企業集團名稱、集團核心企業名稱、地址、集團負責人、集團成員企業名稱、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等。
第十六條 企業集團的登記事項包括:企業集團名稱、集團核心企業名稱、地址、集團負責人、集團成員企業名稱、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等。
企業集團以集團有限公司所在地為注冊地址。
第十七條 企業集團名稱包括全稱、簡稱。
企業集團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構成:行政區劃名+字型大小+集團或者企業集團。同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集團名稱不得相同。
企業集團的字型大小應當與集團有限公司的字型大小相同。
第十八條 經核准登記的,發給《企業集團名稱登記證》。此登記證僅作為企業集團經依法登記的憑證,不得用作經營憑證。
《企業集團名稱登記證》上的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集團名稱登記證》由省工商局統一印製。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建立企業集團登記檔案。
第十九條 企業集團名稱經核准登記,即受法律保護,歸集團成員共同擁有。
第二十條 集團有限公司及成員企業(不含關聯企業)可以使用經核準的企業集團名稱進行廣告宣傳,但不得用以簽訂經濟合同。
第二十一條 企業集團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集團的名稱、地址和宗旨;
(二)集團核心企業名稱、住所及在集團中的地位、作用;
(三)集團的組織架構;
(四)集團協商機構的名稱、產生程序、職責、任期的協商、協調活動的內容
范圍;
(五)集團協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及職權范圍;
(六)成員企業的權利、義務;
(七)參加或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八)協議的修改、解釋和終止;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協議應當由全體成員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協議應當附集團成員企業名單。成員企業名單應按控股、參股和協作關系分類列明。
第二十二條 集團協議內容發生變化的,應於修改通過之日起三十日內報登記機關備案。
成員企業發生變化的,應於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集團有限公司終止的,集團有限公司與成員的關系自行解除。集團有限公司應當同時辦理企業集團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企業集團參照《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辦法》進行年檢。年度檢驗時應當同時提交整個企業集團經營情況匯總表。
第二十五條 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擅自使用企業集團或集團有限公司名稱,或者不按規定使用企業集團或集團有限公司名稱的,登記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已經登記注冊的集團有限公司和企業集團,待國家工商局頒布有關登記管理辦法後再予規范。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不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改組的企業集團和集團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5. 注冊集團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或者手續
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條件為: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集團章程(母公司加蓋公章);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6、集團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註:企業法人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申請企業集團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母公司加蓋公章。
6. 如何注冊集團公司。
集團公司申請注冊流程:
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託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託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集團概念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並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登記管轄
企業集團登記統一由市工商局負責。
收費標准
集團登記不收取登記費用。
注冊成立企業集團程序
設立企業集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領取《企業集團登記證》。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
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准;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申請企業集團名稱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企業集團的名稱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達到集團登記條件後,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一並提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名稱預先核准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
2、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3、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4、《指定(委託)書》。
(二)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
2、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3、《指定(委託)書》。
申請企業集團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登記注冊書》;
2、由集團全體成員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
3、企業集團成員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集團控股成員為本市企業的提交該企業章程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集團控股成員為外埠企業的提交當地登記機關出具的該企業股東出資證明);
5、《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6、《指定(委託)書》;
7、參股企業及其他成員企業只提交加蓋本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變更登記注冊書》;
2、《企業集團登記證》;
3、《指定(委託)書》;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企業集團名稱:(1)依據企業集團章程規定作出的關於企業集團名稱變更的決議;(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變更成員企業:(1)依據企業集團章程規定作出的變更成員企業的決議;(2)母公司(核心企業)對新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
變更母公司(核心企業)名稱:(1)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母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
變更母公司(核心企業)住所: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集團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注銷登記注冊書》;
2、依據企業集團章程規定作出的注銷決議;
3、《企業集團登記證》;
4、《指定(委託)書》。
(四)企業集團備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企集團章程發生變化:1.《企業集團備案申請書》;2.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指定(委託)書》。
(五)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集團登記證丟失、損毀申請補發:
1、《指定(委託)書》;
2、母公司(核心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情況說明;
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
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特別提請注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託人。如被委託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託)書》。
2、如果委託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委託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