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怎麼寫
(企業名稱)
股東會決議(參考格式)
年 月 日在 (地址)召開了 (企業名稱)股東會,會議召集人 (人名),出席人 、 (股東姓名),代表股權 %,參加會議的股東在人數和資格等方面符合有關規定,會議以書面方式通知股東參加會議,表決比例和議事規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形成決議如下:
1、同意增加新股東____。
2、(變更股東)同意股東(原股東姓名或名稱)在 (企業名稱)的萬元出資轉讓給(新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親筆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人:
受讓人:
根據 (公司名稱)章程規定和股權轉讓人的申請,股權轉讓人、受讓人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北京市 (公司地址)自願簽署了本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人 將其在 (公司名稱)所擁有全部(或部分)出資 萬元占注冊資本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人所有。
轉讓雙方自簽字之日起,股權交割清楚,轉讓前引起的債權債務由轉讓人承擔,轉讓後再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受讓人承擔。
轉讓人(簽字): 受讓人(簽字):
年 月 日
『貳』 公司轉讓股權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不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叄』 股東會決議可否代替股權轉讓協議
股東會決議一般不能代替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的股東依法轉讓股權的,應當訂立書面轉讓協議,公司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時,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等材料。因此股東會決議不能代替股權轉讓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股權回購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股權回購不一定需要股東會決議。如果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回購股權的,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如果是其他情況的則不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伍』 收購股權達到規定的%多少時需要上股東大會決議!!!
這個跟公司的規模有關系,一般是總資產、凈利潤、收入的10%以上吧,看看你的公司章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執行就是了
『陸』 股東會決議轉讓的股權比例與股權轉讓協議轉讓的比例不一致,協議是否有效
協議有效,因為決議已經放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只要是按照決議轉給了A,不論轉讓方式如何不影響該股權轉讓的有效性。
另外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才涉及股東優先購買權和股權變更登記,所以你說是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是錯誤的,應該是股東會,請注意。
『柒』 股東間股權轉讓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您好,
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可以自由進行,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只要轉讓方與受讓方有轉讓協議即可。因此而產生的公司股東名冊、公司章程的修改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至於工商局說需要股東會決議本無依據,但基於其實踐操作,必須提供的話也不難。如果公司章程是否另有約定,如果沒有,就股東會決議的做出,以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就可以通過啊,比如:AB持股已經達到65%,如果召開股東會,肯定會通過的,即便CD不同意,所以你倆可以召集股東會並通過決議。 另外,你們的股權轉讓不是對外轉讓,所以無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
『捌』 股權轉讓協議與股東會決議哪個在前
轉讓的股東會決議在前
『玖』 在什麼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持有的股權
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下,對公司股東會會議通過上述決議不贊成,並且投的是反對票的股東,有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提出請求,請求公司收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收購股權的價格由該股東與公司協商確定,如果在該股東與公司不能就股權收購事宜達成一致,則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作出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該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