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發行人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是什麼意思
公司上市是一個面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新股的過程,一般情況下,發行的新股數內量是總股容本的25%,也就是說,在上市發行新股之前,已經有75%的股份存在了,也就是所謂的原始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就指這些原始股。
② 股票發行人發行的股票會全部拋出嗎
在中國暫時還沒有出現這種情況。理論上講,發行人(或說主要發行人)在股票全流通後,是可以全部拋出股票的,但一般來說,主發行人是大股東,他持有的數量特別巨大,在全流通後不可能全部拋出,那樣股價會跌的很慘,他是劃不來的,故不會這樣做。中國股市全流通的時間還不長,所以暫時還沒有出現全部拋出的情況,若發行人真想出售全部股票,他一般會找到買家後雙方直接交易,不會在兩級市場拋出。 我相信,在中國遲早會出現這種情況,即過一段時間後,大股東已經不是原來的人了。祝你成功。
③ 股票發行人與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開,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證券發行人根據需要決定證券的發行,證券發行則是把證券向投資者銷售的行為。證券發行可以由發行人直接辦理,這種證券發行稱之為自辦發行。自辦發行是比較特殊的發行行為,也比較少見。近年來,由於網路技術在發行中的應用,自辦發行開始多起來。證券發行一般由證券發行人委託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公司首先向證券發行人購入證券,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由證券公司承辦的證券發行稱之為承銷。? 一般而言,發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類:
①政府。中央政府為彌補財政赤字或籌措經濟建設所需資金,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國庫券、財政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這些即是國債。地方政府可為本地公用事業的建設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迄今為止,我國在建國初期、在躍進時期和2009年分別發行過三次地方債券,各自取得了不同功效。
②股份公司。對籌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是為了達到法定注冊資本從而設立公司;而對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擴大資金來源,滿足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③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措資金,經過批准可公開發行金融債券。
④企業。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經過批准,可在證券市場上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④ 什麼是股票的發行人股票發行人和上市公司有什麼不同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⑤ 發行人和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區別嗎
有區別的。
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是指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中占股比重大,能夠擁有決策權的個人或者企業。
實際控制人是指實際控制企業經營決策的人。
⑥ 股票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那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為什麼也叫股東
股份公司股東的權益是可以自由買賣的,有限公司股東的權益要出讓的話,需要經過股東會的同意。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有限公司不發行股票。
⑦ 股票與股票的發行
你好
簡單的回答一下:
1、股票是由自然人發行的.有兩種 1發起式募集資金、2發展式募集資金.(可能書上的名詞不是這么說的,但大概是這個意思) 當然募集資金有一定的要求,要求發起人要佔有總募集資金的百分比(具體數字我不知道),不是窮人能發行的. 發行人一定是股東,股東不一定是發行人(發行人可以轉讓股權).如果A.B.C發行股票後被D.E.F買了,那沒D.E.F也是股東.發行時A.B.C是不能把大頭賣出去的(具體百分比我不知道)
2、例如公司發行10000股股票(實際不可能這么少,一般都幾千萬幾個億更多),被5000個人買走.10000股不允許都賣的(證券法和證監會是有規定的)
董事會是由持有總股本大頭的人或法人組成的,最少3人.股民們是在2級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股類不同 權利也不同(比如法人股和流通股)
3、公司的經營者賺的是工資.是給股東打工的.經營者也可以是股東,那就是自己給自己和其他股東打工.
4、募集資金者是有要求的,你必須是募集者中的一員,而且還要佔有更大的比例(多少我不知道).空手套白狼是不可以的.
⑧ 股票發行人就是上市公司嗎
股票發行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和發行是兩個概念。只有該公司將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才能稱為上市公司。
如果該公司發行了股票,沒有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話,就不是上市公司。國外有這種公司,中國目前被證監會核准發行股票的公司,都會謀求上市。
⑨ 股東與發起人、認股人有何種區別
股東就是認股人,指的是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個人或單位。股東(認股人)與發起人的區別有3點:
1、概念不同
股東(認股人)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
發起人是發起組織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創辦人,包括創立公司、協助公司獲得資本、工具及營業權,從而得以實現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目的,以及促使公司正式營業的人。
2、權利享有時間不同
股東的權利是在公司創立後,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才能享有。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前,發起人就享有一定的權利,主要包括出資方式選擇權和設立方式選擇權。
3、義務不同
股東的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發起人的義務:
(1)以發起方式成立的公司,發起人必須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2)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應當誠實無他。
(3)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應當勤勤懇懇,盡職盡責。
(4)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認足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後,其餘部分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同時必須取得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
(5)對已作出的批准如發現不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應當予以撤消,發起人對已募集到的資金應當返還給募股人,並應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