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應該經股東大會通過,是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嗎
不是的。
特別決議: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專議,以及公司合屬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可轉債並不是屬於這個范圍,不是特別決議。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❷ 控股股東擬發行可交換債券是什麼意思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發行債券前,需要將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機構凍結,作為可交換債券的抵押品。可交換債券的條款設計與可轉債券非常相似,發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價格、利率、換股比例、發行期限、可回售條款、可贖回條款等。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債券嵌入了看漲期權、修正轉股期權、贖回期權、回售期權後形成的復雜衍生產品,可交換債券發行徵求意見稿也指出可交換債券主要條款參照可轉債發行條款執行,其中對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設計和可轉債相應條塊設計沒有實質性區別。
❸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買入,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易所將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本周內簽署風險揭示書,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
(3)可轉債信息披露控股股東擴展閱讀
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
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市場認為,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
❹ 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1.發行可轉債是利好。
2.上市公司除了通過發行股票來進行融資之外,也還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進行融資,而很多投資者比較好奇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呢,一般來說,發行可轉債對公司經營是利好的,但一般來說不影響公司大的基本面,是改良而不是改革,其影響弱於重組和定向增發,因為後兩者往往改變公司的運營方向和策略。對廣大投資者也是一種選擇,如果不看好股市,可選擇持有債券獲得較高利息;如果看好股市,等到可轉債可以轉股的時候再轉成股票,分享公司發展成果。對於投資者來說應該是利好,當然可轉債的發行對股市有一定分流資金的作用,可能造成股市的下跌。總的來說,公司發行可轉債有多方面的影響,投資者需要理性看待並做綜合分析,最後需要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拓展資料:
1.如果上市公司資金周轉不靈,急需向投資者借錢的話,發行可轉債是常用的一種集資方式。可轉債的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意味著它既是債券,在一定條件的作用下可轉換成股票,借錢的一方利用這個機會也變成了股東,同時還增加了盈利。
2.利好是指刺激股價上漲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好轉、銀行利率降低、社會資金充足、銀行信貸資金放寬、市場繁榮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對股價上漲有利的信息。嚴格的說,利好是指能刺激股價上漲的信息披露。利空,股市用語。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❺ 控股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是利好嗎
一般來說,控股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屬於正常的提示性公告。屬於中性公告。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
具體分析如下:
看債券類型,可轉換債券,折股後會稀釋每股業績,有一定負面作用,特別是量很大的時候。但同時也要看到其積極的一面,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錯的。總體評價:中性偏空。
看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能不能帶來可觀的效益。如果投資的項目肯定能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產生效益和債券利息的利率比較,高很多,債券就比增發還好。增發的好處在於增加公積金,缺點是股本增加參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資項目的效益不能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有可能債券發行和新股增發都會把這個企業拖死。
❻ 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有什麼影響拜託了各位 謝謝
可能在將來的某一時點轉化成普通股,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舉個例子: 某上市公司2010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0000萬元,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10000萬股,年內普通股股數未發生變化。2010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發行2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為2%,利息自發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後12個月以後即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33%。 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分上的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實際利率,2010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20000×2%×(1-33%)=268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20000/10=2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於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稀釋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❼ 控股股東減持4.3億元公司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控股股東減持4.3億元公司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是利空的。在加上
巨額資金南下 港股漲2.70%成交量再創新高
現在資金都跑去買港股了
❽ 股東怎麼參與可轉債配售
上市公司發行轉債時,該公司的原有股東可以優先於其他投資者購買,您可以輸入配售代碼,買入您需要買入的配債股數,買入成功後請及時准備資金,當日收盤後證券公司會進行扣款
❾ 可轉債發行數量和上市公司股東數量不一樣,怎麼向原股東配售
原股東搖號 和打新股一樣
❿ 可轉債換股的「股」是新增加的還是大股東的老股
新增的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