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IPO時,股東人數200人限制問題
問題一: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5%以上。」
關於這一條,是出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條來源於94年的老款公司法,公司法99年修訂了一次,04年第二次修正,05年第三次修正,現在用的是第三次修正的,從06年1月1日實行的新版本。所以這一條已經不再適用。
現在修改為:發行前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防止變相公開發行,也就是禁止你沒經過證監會同意,自己擅自發行)。
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0%以上。」 注意 4億元以上的 從15%變為10%。
第二個問題:你理解有一定偏差,pe,vc等把公司推出上市後,ipo後賺一筆前,這個賺錢,應該有2個價格,一個是他們多少錢買的,第二個是ipo發行價格。 而不是你所理解的ipo發行價格與鎖定期到期後的股價。
風險投資者在公司還未上市的時候,低價購買公司股份,甚至按照注冊資本的一元一股購買(很少)。因為這時候公司是否能上市,也是未知數,如果不能上市,則風投就是賠了,所以,他們購買的價格都很低,在ipo成功後,價格肯定遠遠高於這個價格,所以說他們大賺一筆。
專業搞上市的,為了你這個問題,還專門找到了94版的第一次公司法。
只為解疑答惑而已。
⑵ 關於IPO盡職調查資料
這個主要為了核查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想要調查的實質是你們的股權結構和股東信息。所以沒必要提供全套工商內檔資料。提供1和2兩項就足夠了。他們不會在公開文件中披露你們的股權結構和股東信息,一般只是作為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保存。
⑶ 公司進行IPO時,原有股東是佔100%股權,那我們這些股民打新的股票就是他們為了上市讓渡出來的么
IPO首次公開發行之後 股民打新的股票是新增發的股票,這樣原有股東的股權就被稀釋了
⑷ 請問「關於同意IPO發行的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大概應該怎麼寫
到證監會指定的巨潮網站http://www.cninfo.com.cn/去查,有各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的相關現成的文本,扒下來改一下相當輕松滴
⑸ 關於公司IPO上市的問題
從你的敘述來看,我覺得是好事,更詳細的要看如何談股權收購價錢,即最終你們賣掉現有公司,應獲得上市主體股權,而這個股權獲得的對價,是你們需要關注的問題。當然如果多方合並,那麼同股必須同價,你們不佔大頭的話沒必要過分關注,但你們和合作方對自己公司的估價高低是主要問題。其次,這種合並上市,需要至少運行3年,3年中的經營風險不用我多說,你們作為上市主體的股東,需要經歷3年運營,上市後1-3年的鎖定期,也就是說,現在放棄你們公司,能夠獲得的收益最大的一塊需要在4-6年以後才能變現,利潤可觀,風險也不小。
另外,你們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即成為上市主體股東後,你們對上市主體的控制權力應該不會太大,權力的消失帶來的後續問題就是利益的損失。所以,需了解合作對手,謹防假借上市名義吞並你們公司。我認為如果在對手並不熟悉的情況下,請將你們公司的商標、專利(核心技術)都從公司名下剝離後,再行合作。我對芽菜行業並不熟悉,但猜測來看,商標、專利等在這個行業應該不是什麼重要的東西,重要的可能是渠道,那麼請你們留住自己的渠道,以防合作不成自己不能東山再起……
上市需要關注的問題比較多,但你們如果不是大股東,有些東西不必過分關注,了解即可,如果在哪方面上述回答仍不詳實或未涉及,可以給我留言~
⑹ 企業IPO之前引進新股東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引進新股東主要包括增資和股權轉讓兩種方式。企業在IPO之前引進新股東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有關增資和股權轉讓真實、合法合規,即增資履行了相應的股東會程序。
(2)股權轉讓需簽署合法的轉讓合同,有關股權轉讓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已完成有關增資款和轉讓款的支付,辦理了工商變更手續,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不存在代持或信託持股。
(3)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來解釋和說明新股東的進入可以為公司創造價值、有利於公司的經營和發展。
(4)增資入股或者受讓股份的新股東與發行人或者原股東及保薦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新股東增資的資金來源合法、清晰。
(5)涉及工會或職工持股會轉讓股份的,需有工會會員及職工持股會會員一一確認的書面文件。
(6)有關增資和股權轉讓的定價原則問題,對在IPO前以凈資產增資或轉讓、或者以低於凈資產轉讓的,要求說明原因並中介進行核查,涉及國有股權的,需履行國有資產評估及報主管部門備案程序,履行國有資產轉讓需掛牌交易的程序,存在不符合程序的,需取得省級國資部門的確認文件。
(7)如原股東以出讓股權方式引入新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要求,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⑺ 券商IPO項目組對開戶銀行訪談,銀行怎麼處理
你好,券商IPO訪談,主要在輔導工作期間,對發行人(擬上市公司)的業務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同步也會有會計師和券商的函證對發行人的賬戶情況進行核對確認,這是兩個事情,一般會同步進行,證監會沒有強制的規定,但一般券商、律師、會計師會採用這種方式了解發行人的情況,所以也不是強制性的,沒有什麼法律風險。
函證這部分,商業銀行有類似的業務支持。訪談這部分,券商的訪談人員會與律師及會計師一同拜訪,看上去比較正式,但不用太緊張,一般會有一個訪談提綱,訪談過後會有一個訪談紀要,需要受訪人簽字,同時有的還會需要蓋章,蓋章這個不是硬性要求,如果用印流程不方便或者比較敏感,可以不予蓋章,受訪人簽字即可。
我覺得你可以與你的直管領導先匯報一下,在不給銀行或部門添麻煩的情況下,實事求是接受訪談即可。
⑻ 問題:請問公司股權結構怎麼影響該公司IPO上市
在IPO審核上,股權結構不是硬性指標。若股權結構過於集中則易引起發審委對公司未來經營決策上的擔憂。這種「一股獨大」的局面不利於公司人力資源配置優化,不利於董事會治理結構的規范,控制人容易利用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的優勢,掌握內部信息操控董事會,損害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如果股權過於分散,由於股東之間為爭奪企業控制權而展開權力斗爭的概率會相應增加,並可能因此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
⑼ 上市公司IPO時是怎樣計算總股本的,如何確定股數
確定一個將上市的公司的股本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核算出來的公司總資產決定(就是)總股本。
新上市股票發行價格平常是這樣演算的(以至今的中小企業板為例):
P=A×40%+B×20%+C× 20%+D×20%
式中:P=發行價格,A=公司每股稅後純收益×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本益比(市盈率),B=公司每股股利/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每股股利,C=近期每股凈資產值,D=預估每股股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總股本和流通股本的關系
總股本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所佔的股份總數,流通股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對於全流通股份來說總股本=流通股本
總股本的大小與股價的關系
總股本大的話,而且非流通股本小的話,莊家不易控盤,該股不易成為黑馬。相反,總股本小,而且非流通股本相對來說佔有較大的比例,那麼莊家很容易吸籌建倉,能快速拉升股價,成為黑馬的機率較大。如果沒莊家的介入,股本大的價格波動相對股本小的價格波動要小一些。
⑽ 如何看待企業ipo常遇到的"三類股東"問題
56家IPO中止原因包括:報告期業績大幅下滑甚至虧損,此類佔24家;報表項目異常變動,此類有3家;未能回復審核中提出的問題,此類有1家;未及時更新申報材料,導致財報過期而終止審查,此類有18家;上市計劃調整,此類有6家;合規條未解決,此類有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