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港交所規定的大股東持股上限
浙江尖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00668
證券簡稱:尖峰集團
編號:臨2009-010
浙江尖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3元;扣稅後每股現金紅利0.027元
●股權登記日:2009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9年6月24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09年6月26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日期
公司200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09年4月27日召開的公司200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2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
二、利潤分配方案
1、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34408382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
2、發放年度:2008年度
3、發放對象:截至2009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4、每股稅前紅利金額0.03元
5、對於個人股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27元。
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簡稱《通知》)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2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股東可按照《通知》的規定在取得股息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業股東(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該等股東應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自行在所得發生地繳納所得稅。
其他機構投資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3元。
三、利潤分配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09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24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09年6月26日
四、分配實施辦法
1、本公司股東金華市通濟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和金華峰聯投資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本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不計息。
五、咨詢聯系辦法
1、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婺江東路88號尖峰大廈董事會辦公室
2、電話:0579-82320582;傳真:0579-82324666
六、備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官方消息
㈡ 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數量有要求嗎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㈢ 上市公司持有自家股票的上限比例是多少
1、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內部持股的比例是沒有上限比例限制的。內
2、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容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
㈣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可以達到75%嗎
應該不可以, 根據證券法, 擁有75%以上該上市公司就要退市了
㈤ H股上市公司公眾持股人數不少於多少人
港股上市條件里並沒有規定公眾持股人數不少於多少人,但是也有一個量化的指標是:
1、市值少於40億港元,公眾持有股份至少25%。
2、市值在40億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決定,但一般不會低於10%或10%-25%,每發行100萬港元的股票,必須由不少於三人持有,且每次發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
㈥ 港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標准
港交易所可以分為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兩個市場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6)香港上市公司持股上限擴展閱讀:
國外要求
納斯達克
納斯達克的上市要求可以分為如下3類。
要求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要求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要求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收益總額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市要求
㈦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專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㈧ 香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5,000萬港元及已發行股本的25%,如果發行人的市值超逾100億港元,則該比例可由聯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於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