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董事會決議免去一位董事的職務,被免職的董事也要在決議上簽字嗎
如果董事辭職後導致董事會成員人數少於法定人數,則在新的的那個是就任之前該董事依然需履行董事職責,《公司法》或一般的公司章程都有相應的規定。像這種情況,辭職董事依然有義務在會議決議上簽字,各地工商的要求不太一樣,如果必要要有簽字,想個辦法給他做一個就是了,只為應付工商備案,其他的程序你還得按公司法來。
B. 董事會成員的任免決定可以和董事長的任免職決定寫在一起嗎
結論:國有獨資公司可以,非國有獨資公司不妥。
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和指定,任免決定寫在一張紙上當然可以。
而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除外),任免董事的權利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任免董事長的權利在董事會。兩個不同機構做出的決定,寫在一張紙上,有些不妥。
實踐中,有很多公司並未嚴格執行公司法的規定,甚至有些公司任免董事、董事長和經理都由一個人說了算,也不用召開任何會議。如果是這種情況,那寫在一張紙上就沒關系。
在公司里,很多時候,無人找茬,怎麼做都可以。例如: 有一次,我代表一位股東出席股東大會,在那個時期,我代表的股東與公司之間有幾十個訴訟,其中一個訴訟就是撤銷股東大會決議,而且我還是訴訟代理人。
股東大會進行到一半時,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希望在股東大會上討論,公司方律師馬上提醒說:「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需要將議題提前告知股東,未提前告知的議題,不能作出決議「。
其實公司方律師是怕我就這種瑕疵發起撤銷股東大會決議的訴訟,我注意到這點以後,在股東大會上公開承諾,絕不就此發起訴訟。有了我的公開承諾,股東大會就對未提前通知的議題形成了決議。
C. 公司變更董事和監事,請問是做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
一般進行董事會決議即可,事後需要報告給各個股東。
董事會決議是董事會就公司有關問題進行表決而形成並代表董事會意見的文件。原本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許多事項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事實上已經分解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享有最後決定權的事項所作的決議,自然也應當屬於公司的意思表示。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只有在不是由職工擔任董事、監事的時候,才需要召開股東會議。
(3)董事任免股東大會決議擴展閱讀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他們的仍免等都需要經過董事會與股東會。
D. 董事的任職文件就是股東會決議了嗎
對啊,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通過後董事任職資格正式生效。
E. 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需要股東會,董事會任命董事,監事,經理的決議,請問如何寫
很簡單的,就是
XX公司股東會決議
XX年X月X日於XX地點召開XX公司第一次股東會,經全體股東同意,任命XX為XX公司董事(或執行董事)XX為監事
XX為公司經理。XX為法定代表人。
股東簽名
F. 公司變更董事長,但董事沒變需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具體應該怎麼寫急阿,請幫幫忙,謝謝啦!
公司
股東會決議
出席會議股東: 。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公司於2006年 月 日在 市 區 號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 人,代表公司股東100%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為100%通過,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 。
股東:
股東: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G. 如何任免 董事長事長是由股東大會任命的還是由董事
當然不是。股東大會對董事和監事的任免由決定權。董事長由董事選舉產生。對於總經理人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表決通過任免。對其他高管人員,有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表決通過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