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上市公司超募資金投資

上市公司超募資金投資

發布時間:2022-01-15 21:49:13

Ⅰ 超募資金對股市的影響

新股發行開始所謂「市場化」以後,由於新股定價機制的缺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超過投資項目計劃實際所計劃募集的資金,這種現象稱為超募,而超募所得的資金便被稱為超額募集資金(簡稱:「超募資金」)。
超額募集資金的作用:
(一)上市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金額(以下簡稱「超募資金」)達到或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金額20%的,適用本節規定。
(二)「超募資金」應根據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需求,提交董事會審議後,按照以下先後順序有計劃的進行使用:
1.補充募投項目資金缺口;
2.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
3.歸還銀行貸款;
4.補充流動資金。
(三)「超募資金」在尚未使用之前應當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管理。
(四)上市公司將「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應當按照在建項目和新項目的進度情況使用;通過子公司實施項目的,應當在子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如果僅將「超募資金」用於向子公司增資,參照「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規定處理。
上市公司將「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保薦機構、獨立董事應出具專項意見,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十章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應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十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公司最近十二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2.公司應承諾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並對外披露;
3.應當按照實際需求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原則上不應一次性補充流動資金,並對外披露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詳細計劃和必要性;保薦機構和獨立董事應當對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必要性發表意見,年度募集資金使用說明應當對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出專門說明。

Ⅱ 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用於哪些投資

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Ⅲ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資資金用途: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進行現金管理,其投資的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2、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3)上市公司超募資金投資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融資方式優缺點比較:

1、增發。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

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同時由於發行價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級市場價格的限制,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東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簡單,審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和得心應手的融資方式。

但隨著管理層對配股資產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即以現金進行配股,不能用資產進行配股。同時,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更符合國際慣例,目前將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歷史舞台。

Ⅳ 上市公司怎麼募集資金

IPO
配股
中國股市是個負和游戲。。。。。。
能在這個市場盈利需要大大的智慧

Ⅳ 上市公司超募資金

公司ipo超募是一種普遍現象。
由於創業板推行的是集中審核、集中發行的制度,帶來了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短時間內集中爆發的現象,此一現象終於成為眾矢之的。針對市場的不斷質疑,深圳證交所在其日前發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專門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明確超募資金用途,需在資金到位後6個月內披露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這個《指引》同時規定,超募資金必須投資於公司的主營業務,而不能用於諸如開展證券投資、委託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業務

Ⅵ 公司IPO的超募資金有限制嗎假如超募了1000億呢

(一)上市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金額(以下簡稱「超募資金」)達到或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金額20%的,適用本節規定。 (二)「超募資金」應根據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需求,提交董事會審議後,按照以下先後順序有計劃的進行使用: 1.補充募投項目資金缺口; 2.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 3.歸還銀行貸款; 4.補充流動資金。 (三)「超募資金」在尚未使用之前應當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管理。 (四)上市公司將「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應當按照在建項目和新項目的進度情況使用;通過子公司實施項目的,應當在子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如果僅將「超募資金」用於向子公司增資,參照「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規定處理。 上市公司將「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保薦機構、獨立董事應出具專項意見,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十章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應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十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公司最近十二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2.公司應承諾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並對外披露; 3.應當按照實際需求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原則上不應一次性補充流動資金,並對外披露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詳細計劃和必要性;保薦機構和獨立董事應當對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必要性發表意見,年度募集資金使用說明應當對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出專門說明。

Ⅶ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向問題

中國目前仍然採取行政色彩很重的核准方式,由中國證監會集中審批公司IPO(首發)、增發、可轉債等一切融資行為,由於想上市的企業太多,而每年能夠獲准上市的企業名額又非常有限,因此,IPO門檻很高。截至到目前為止,凡中國首發上市的公司,其申報的募集資金用途,幾乎都會是對新的項目的投資,而不是償還債務,否則,就會有嚴重的圈錢的嫌疑,能爭取到IPO的機會是非常渺茫的,而像南國置業這樣將募集資金用來償還已建成項目的債務,用來置換已建成項目的公司投入資金,而不是投資新的項目,這在獲得IPO核準的公司中是比較罕見的,所以難怪有媒體提出質疑,南國置業有什麼特殊的本事,能夠突破行業慣例,為別人所不能為?

Ⅷ 上市公司IPO超募是怎麼回事啊

擬上市公司在IPO前會有招股說明書,說明書里公開了募集資金的用途,而由於固定了募集資金的用途,所以擬上市公司就有一個最低募集額度來完成這些新的項目。
上市公司超募指的是募集的資金超出了公司原先招股說明書中希望募集的金額。這些資金是超出了擬上市公司的使用能力的。
超募資金主要是由高發行價導致的。
由於一、二級市場的差價,無論發行價是否合理,由於上市首日的利潤,一級市場都有大量的資金進行申購以期能賺取一、二級市場差價,所以會出現新股申購資金是實際募集資金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而申購資金與公司超募資金無關。
目前為止超募資金最多的是華銳風電,超募60億。

Ⅸ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有哪些

相關法律法規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08年6月)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08年1月)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2008年2月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1、募集資金專戶數量
一個專戶(存放於專戶) 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原則: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獨立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經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資金專戶數量 原則: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超募資金也應存放於專戶[wing1]
存在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分別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2、募集資金到賬後簽訂三方協議時限
兩周內(期滿或變更終止後新協議也要在兩周內簽署) 一個月內(滬深中小創業期滿或變更終止後新協議也要在一個月內簽署)
3、三方協議至少要包括的內容(協議簽訂後及時報交易所備案並公告協議主要內容)
(一)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專戶;(二)專戶賬號、涉及的募集資金項目、存放金額和期限;(三)商業銀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專戶資料;(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1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出金額的通知觸發時點(口徑統一為募集資金凈額)
上市公司一次或12 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達到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該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該專戶總額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人;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 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商業銀行三次未及時向保薦機構出具銀行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薦機構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保薦機構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單方面終止協議,上市公司可在終止協議後注銷該募集資金專戶;
4、募集資金的禁止性行為
1、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2、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於質押、委託貸款或進行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3、防止募集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佔用或挪用,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人利用募投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5、募集資金年度實際使用與投資計劃當年度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處理
無規定 1、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2、並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現投資計劃,實際投資進度,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1、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2、並在募集資金年度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原、現投資計劃,實際投資進度,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6、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
(1)發行申請文件中未披露,金額不確定
應當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1、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2、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3、董事會審議通過 1、注冊會計師出具鑒證報告
2、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3、董事會審議通過
4、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5、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6、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2)發行申請文件已披露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且預先投入金額確定的
1、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2、保薦人發表意見後,
3、董事會審議通過
置換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公告。 不用走程序

無明確報告規定 不用走程序

應當在完成置換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7、上市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二)單次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不得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50%;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已歸還已到期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程序: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發表意見
3、保薦人發表意見
4、監事會發表意見
2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深主板沒有相關規定)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深主板沒有相關規定)
(四)僅限於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
程序: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明確同意的意見
3、保薦機構明確同意的意見。
2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不得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50%;
(四)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五)已歸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程序: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明確同意的意見
3、保薦人明確同意的意見。
4、監事會明確同意的意見
2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創業板沒有相關規定)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已歸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五)保薦機構、獨立董事、監事會出具明確同意的意見。
(六)僅限於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
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2 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8、單個募投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
(1)用於其他募投項目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後
3、保薦人發表意見後
4、監事會發表意見後
低於100萬或低於該項目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額5%的,免於程序,年報披露。 無規定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的意見

低於 50萬或低於該項目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額1%的,免於程序,年報披露。 單個或全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後,上市公司將少量節余資金用作其他用途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一)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二)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三)董事會審議通過。
(2)用於非募投項目
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無規定 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同上:創業板不區分結余用於募投還是非募投,也不區分結余資金大小
9、募集資金結余
第十三條 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經後方可使用節余募集資金
(一)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意見後
(二)保薦人發表意見
(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募集資金凈額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獨立董事、保薦人、監事會發表意見後方可使用。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500萬或低於募集資金凈額5%的,免於程序,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披露。 無規定 第二十八條 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節余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意見;
(二)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的意見;
(三)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募集資金凈額 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的意見後方可使用。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300萬或低於募集資金凈額 1%的可以豁免程序,其使用情況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同上
10-1募投項目變更的程序和原則
上市公司募投項目發生變更的,應當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人對變更募投項目的意見;投資於主營業務。
10-2 視同募投項目變更的情形: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四)募投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未在發行文件中披露的)
(五)上市公司將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用於非募投項目(包括補充流動資金)的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五)實際投資金額與計劃投資金額的差額超過計劃金額的30%; 同上證所的規定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10-3募投項目變更—僅變更地點
可以免於履行前款程序,但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及保薦人的意見。 深圳此款較為嚴格,視同募投項目變更 同上證所的規定 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及保薦人的意見。
11-1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頻率
每半年度 每季度
11-2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機構
董事會 內部審計部門
11-3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處理
1、全面核查募投項目《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2、報告經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
3、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1、至少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檢查一次,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2、審計委員會認為違規向董事會報告
3、董事會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並公告
11-4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年度檢查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董事會《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同半年度) 1、董事會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說明
2、會計師事務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專項審核報告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12-1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頻率
每半年度一次現場調查 每個季度一次現場調查 無明確約定
12-2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處理
無要求 保薦機構發現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12-3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年度處理
保薦人直接對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核查報告,並於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時向本所提交。 1、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進行核查並出具核查意見
2、披露年度報告同時向本所提交。 1、保薦人應當在鑒證報告披露後的 10個交易日內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並出具專項核查報告

2、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核查報告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13、其他機構監督權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或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核,出具專項審核報告。
2、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注冊會計師專項審核報告後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並公告。 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Ⅹ 上市公司動用超募資金是不是就要送股了。

上市公司超募資金多用於以下方面:
1、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使用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減輕上市公司資金壓力,改善財務狀況。上市公司歸還銀行貸款後無債一身輕,的確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並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
2、購買銀行理產品和國債。《監管要求》允許上市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比如固定收益的國債、銀行理財產品等。相比於將資金閑置在賬上,上市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可以獲得5%左右的收益,有利於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優化公司業績。
3、買房買地。購買土地和辦公樓,建設公司總部、營銷中心或研發基地,這些項目表面上看沒有偏離主營業務,而且也有利於擴張營業網點,拉升營銷能力。
4、資金置換。由於上市時間的不確定性,為了加快募投項目的建設,部分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通常會動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預先投入建設,等募集資金到位後再將先期投入的資金置換出來
5、並購。在整個市場資金越來越緊張的情況下,上市公司超募資金為企業並購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資金支持。將超募資金用於並購不僅滿足監管層提出的上市公司必須合理安排超募資金使用的硬性要求,還有助於公司的擴張和發展,是上市公司專注於主營業務,合理利用募集資金,對投資者負責的具體體現。

閱讀全文

與上市公司超募資金投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銀行理財代銷產品能投資嗎 瀏覽:214
浙江登峰集團破產 瀏覽:870
證券公司設立的條件包括 瀏覽:121
平安的保險傭金是屬於工資么 瀏覽:206
18年人保車險傭金 瀏覽:147
江蘇舜天集團創業有限公司 瀏覽:309
信託資管稅 瀏覽:968
信託銀行的日語 瀏覽:223
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宣傳活動 瀏覽:555
理財中屬於基金公司的 瀏覽:830
適合新手的基金理財 瀏覽:770
paypal付美元匯率 瀏覽:548
平安鑫誠理財有限公司 瀏覽:274
期貨計算題視頻百度雲 瀏覽:881
大陸去香港做外匯 瀏覽:756
中小企業電子商務融資困境 瀏覽:64
河南環境能源交易所 瀏覽:246
哥爾股份股票 瀏覽:336
反收購和融資手段 瀏覽:240
天津交易所現貨鉑金手續費 瀏覽: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