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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

發布時間:2022-01-17 00:32:36

Ⅰ 什麼是國有企業重組

國有企業重組是對國有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

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1)國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擴展閱讀:

企業在重組的同時應該遵循以下四項原則,以確保企業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全面性,這樣有利於企業的全面發展。

1、合法性原則

在涉及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其他物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發明權、發現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

以及購銷、租賃、承包、借貸、運輸、委託、僱傭、技術、保險等各種債權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時,毫無疑問的是只有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避免無數來自國家的、部門的、地方的、他人的法律風險。

2、合理性原則

在組合各種資產、人員等要素的過程中效益始終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合理的前提--穩定性。只有穩定銜接的基礎上才能出效益。再次是合理地操作--誠信原則。只有誠信地履行並購協議,才能讓重新組合的各個股東和雇員對新的環境樹立信心。

3、可操作性原則

所有的步驟和程序應當是在現有的條件下可以操作的,或者操作所需的條件是在一定的時間內可創造的,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和事實障礙。

4、全面性原則

要切實處理好中國企業的九大關系——黨、政、群、人、財、物、產、供、銷,才能不留後遺症,否則,後患無窮。

Ⅱ 近幾年進行過資產並購重組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2009年以來,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活動愈加活躍,數據顯示,157家上市公司在年內推出或實施了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置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價值達到3330億元。在這些並購重組活動中,以促進產業整合、行業升級為目的的國有資產重組、整體上市最為引人矚目,同時,眾ST公司為「保牌摘帽」而進行的借殼上市等一系列並購重組也為二級市場留下了無限的想像空間。其中,102家公司通過定向增發或現金支付收購資產的方式進行重組,其餘公司則多採用資產置換,或出售資產同時進行吸收合並、定向增發收購資產的方式進行重組。鋼鐵行業區域性的整合一直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攀鋼系的重組剛剛落下帷幕,唐鋼系(唐鋼股份吸收合並邯鄲鋼鐵和承德釩鈦)、山鋼系的重組已經開始。西飛國際、銀河動力等航天軍工行業的重組也沒有間斷。

2009年陡然增多的是電力行業的並購重組。長江電力、國投電力、華銀電力、桂冠電力和豫能控股等8家公司通過資產置換、定向增發等方式購入電力資產,除長江電力外,其餘7家公司購入資產總額達166.67億元。

此外,醫葯行業也有5家公司進行重組。上海醫葯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並上實醫葯和中西葯業,同時定向增發收購資產。汽車行業也有上海汽車、星馬汽車、華域汽車、長春一東和東安黑豹等5家公司進行並購重組。
臨近年底,ST公司又將為「保牌摘帽」進行沖刺。而每年也有不少ST公司通過重組實現「華麗的轉身」,如原*ST蘭寶重組後更名為順發恆業、*ST亞華更名為嘉凱城。其中,10月份以來就有包括*ST嘉瑞、ST建機、S*ST萬鴻和S*ST朝華在內的11家ST公司推出了具體的重組方案。S*ST萬鴻11月24日披露了資產重組草案,公司擬向佛山市順德佛奧集團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順德區富橋實業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其所合計持有的佛山市奧園置業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價格為13.16億元。

房地產公司一直熱衷於借殼上市,今年進行重組的ST公司中又有22家公司重組後將投身於房地產業。如通過重組購入北京新華聯置地有限公司的S*ST聖方,購入寧波銀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S*ST蘭光,購入北京天潤置地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的*ST嘉瑞。

Ⅲ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五大類是什麼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 一、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 (1)收購兼並。 (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劃撥、有償轉讓和拍賣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購並(以公告舉牌為准)。 (3)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資產或所擁有股權從企業中分離、出售的行為。 (4)資產置換,包括上市公司資產(含股權、債權等)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 (5)其他類。 二、這五大類具體的內容是什麼?找法網公司法欄目小編為您詳細分析。 一、收購兼並 在我國收購兼並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購其他企業股權或資產、兼並其他企業,或採取定向擴股合並其他企業。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購兼並概念是上市公司作為利益主體,進行主動對外擴張的行為。 它與我國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概念不同。「股權轉讓」是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層面上完成的,而收購兼並則是在上市公司的企業層面上進行的。兼並收購是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當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重組方式。 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另一個重要方式。在我國股權轉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包括股權有償轉讓、二級市場收購、行政無償劃撥和通過收購控股股東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權轉讓後一般出現公司股東、甚至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變動,從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調整原有公司業務,實現公司經營管理以及業務的升級。 三、資產剝離和所擁有股權的出售 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將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給目標公司而由此獲得收益的行為。根據出售標的的差異,可劃分為實物資產剝離和股權出售。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作為減少上市公司經營負擔、改變上市公司經營方向的有力措施,經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國上市公司當中,相當一部分企業上市初期改制不徹底,帶有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為以後的資產剝離活動埋下了伏筆。 四、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國資產置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等行為。資產置換被認為是各類資產重組方式當中效果最快、最明顯的一種方式,經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資產置換行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權轉讓、兼並收購、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據資產重組的定義,筆者認為我國還出現過以下幾種重組方式:國有股回購、債務重組、託管、公司分拆、租賃等方式。因篇幅關系,在此不一一贅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殼」重組和MBO不是一個單獨的資產重組方式。因為這兩種方式都是「股權轉讓」重組的一種結果。配股(包括實物配股)不是資產重組的一種方式,因為配股過程中,產權沒有出現變化。雖然在增發股份的過程中產權發生了變化,但根據約定俗成,把增發股份當作一種融資行為,而不當作資產重組行為。上市公司投資參股當中的新設投資屬於上市公司投資行為,而對已有企業的投資參股則是「兼並收購」的一種。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資產重組的知識,小編推薦:資產重組不同角度的定義是什麼?如何看待資產重組的股票情況?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修改)

Ⅳ 國有企業兼並重組正在提速各地都在醞釀什麼「新動作」

地方國企兼並重組正在提速。記者獲悉,近期包括廣東、山西、四川等均出台多個地方國企改革方案,把並購重組作為優化資產的重要手段並提出具體「路線圖」和「時間表」,下半年有望迎來國企並購重組密集落地潮。


「在推進重組過程中,我們注重重組效果,能不能做到1+1>2,能不能達到重組的效益。」國資委總會計師沈瑩表示,從央企重組的整體效果看,效益在逐步顯現,且今後還會發揮更好的作用。沈瑩還表示,文化融合與重新布局是企業重組合並後的難點,「比如說寶武重組合並以後,寶鋼和武鋼的一些低端產能就要去掉,涉及到大量的人員安置,去年武鋼在去產能過程中,分流安置了三萬多人員,需要做大量細致工作。」她表示,這些工作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重組後的效果。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指出,目前重組整合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減少央企間、國企間同質化競爭,通過重組整合將資源向需求旺盛的產業和產業的中高鏈條集中,從而進一步做大做強做優國企。一方面,重組整合能提高企業「走出去」的能力,並提高國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的國際競爭力,是目前企業發展的大趨勢;另一方面,結構調整、增加資源集中度,也是國企自身發展的需要。因此他認為,應通過公司化治理和市場化經營使重組的企業實現內部融合,發揮好重組工作調結構、整資源的優勢。

重組改革能見到成效才算成功,希望各地都有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和可行性操作。

Ⅳ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Ⅵ 國家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將會帶來什麼後果

為了配合股權分置改革,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鼓勵將資產重組與股權分置改革結合起來,這為上市公司並購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而且隨著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公司並購面臨有利的大環境,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使上市公司並購的小環境有所改善;以往的上市公司並購效果並不令人滿意,存在著諸多缺陷,需要管理層從政策方面加以規范和支持,為上市公司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更好地發揮其行業整合、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同時可以有效激活市場熱點,推動行情發展。
一、 上市公司並購的環境正在發生根本性改變
1、 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對公司並購有利
從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歷史來看,當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時,通常會興起並購高潮。以美國為例,80年代末期,在經歷了8年的擴張之後,美國經濟開始收縮,此時興起了並購潮,多以惡意並購為主,目的是將競爭對手買下,以降低市場競爭;2000年「網路經濟」泡沫破滅之後,美國經濟開始新一輪收縮,期間軟體行業掀起並購潮,收購目標主要是具有過硬技術和穩定客戶的公司,收購的目的則是為公司尋求新的盈利增長方式,從而較好地實現行業的整合。
之所以會出現以上局面,首先要從公司並購的動機談起。公司兼並的根本動因,一是為了追求利潤,通過公司兼並可以擴大經濟規模,增加產品產量,獲得更多的利潤;二是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通過公司兼並可以減少競爭對手,獲取對方的經驗,增加自己的市場份額,或是進入新行業,拓展自身的盈利點。在經濟擴張時期,公司的經營和前景都十分看好,估值水平較高,並購目標公司所需的成本也較高;但在經濟收縮時期,公司的估值水平較低,有實力的公司可以實現低成本的擴張,因此容易出現並購潮。
我國最近一輪經濟擴張主要是靠投資和出口拉動的。和以往一樣,由於投資體制的缺陷,每一輪投資拉動的經濟快速增長,都會在部分行業和領域形成投資過熱的局面,投資熱情過後留下的是產能過剩、惡性競爭等不良後果。投資效率低下,導致產品雷同,技術含量不高,企業只能依靠競相壓價等惡性競爭手段,企業生存環境惡劣;反映在出口方面,其後果就是中國出口的多種低附加值產品在國際上屢遭反傾銷制裁。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充分發揮公司並購在產業整合、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特別是在宏觀經濟增長放緩、周期性行業進入調整的階段,公司估值水平相對較低,形成對公司並購有利的大環境。
2、 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使上市公司並購的小環境有所改善
正在推進中的股權分置改革是證券市場重大的制度性革命,順利完成之後全流通將成為現實,這在以下幾個方面有利於上市公司並購:
(1) 股價因對價支付而自然除權,降低市場總的估值水平。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時非流通股股東會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如果按照A股流通股股東平均獲得10送3的對價補償,按照市值不變法計算,股價通過自然除權將下滑23%,盡管實際可能不會下滑這么多,但市場總的估值水平將有一定下滑,收購方的成本也將降低;
(2) 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後,股權定價將完全市場化,在採用協議方式並購時,既可以避免原有的暗箱操作,也可以促使國有股的管理者逐步擯棄以凈資產為定價標準的觀念,使上市公司資產在市場定價基礎上進行流通,提高了實質性並購重組成功的概率,從而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
二、 影響上市公司成功並購重組的根源
這里所指的成功是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效果,即達到行業整合、持續提升公司業績和股價的目的。我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第一案是1993年深寶安通過二級市場收購延中實業股票,從而成為其第一大股東;1997年至2001年迎來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高潮。在這數百起的並購案中,取得真正意義上成功的案例極少,絕大多數都是曇花一現的報表重組,借重組掏空上市公司的欺詐行為也屢見不鮮。2002年後隨著《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出台以及管理層收購被禁,政府對並購市場的規范反而使我國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陷入低潮,這也證明之前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非常不成熟。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如下:
1、 多數並購重組方只關註上市公司「殼資源」價值
這是由我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性造成的。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的上市資格是按指標下放的,企業到證券市場融資受到十分嚴格的限制,但融資的成本卻很低,因此多是由老牌國有企業優先獲得上市資格;當這類公司經營不善成為虧損公司後,就成為具有較高價值的「殼資源」;並購重組方控殼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行業整合,而是為了再融資以獲取成本低廉的資金。因此「報表重組」盛行。隨著政府一再提高再融資資格,並加強對上市並購重組過程的規范,以及虧損類上市公司的逐漸增多,「殼資源」的價值大打折扣,市場內並購重組的熱情逐漸冷卻。
2、 政府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過度參與
由於歷史原因,本地企業的上市名額均由地方政府掌握,上市公司對地方經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當公司陷入困境時,地方政府通常都會想方設法保住其上市資格,因此積極介入和主導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客觀上,地方政府的介入對於推動重組的實施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過度參與則干擾和違背了市場規則,產生很大的負面作用。
(1) 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地方政府在重組方的選擇上往往排外,這樣就將一些有真實重組意圖的並購方拒之門外,導致競價環境缺失。
(2) 為了促使「保殼」成功,地方政府往往強行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換取其劣質資產,也就是所謂的資產置換,然後給予注資方在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條件作為補償。這種做法負面效果逐漸顯現:一是政府原先承諾的優惠政策無法兌現導致政府和企業間的糾紛和矛盾;第二種情況更為普遍,就是重組方把最終目標放在通過「殼資源」融資上,暫時接受政府提出的較為苛刻的條件,並不關心上市公司的未來。
此外,目前涉及國有股的審批過程仍較為復雜。在上市公司的並購過程中,國有股通過並購進行轉讓不僅需要經過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批,還需要財政部的審批,最後還需要證監會的審批,耗時長,手續復雜。
三、 政府應為後股權分置時代上市公司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如前所述,以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並不十分成功,不過目前宏觀經濟環境和市場環境都在發生有利的改變,政府應當為上市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藉此推動行業整合,做大做強企業,並促進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進行。
為此,政府應當至少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做出改進:
1、 淡化國有股轉讓審批手續的行政色彩。由於國有股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中所佔的比重相當大,對上市公司能否順利並購將產生決定性影響,因此需要給國有股轉讓審批手續重新定位,淡化行政色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首先,在需要國家控股的行業和公司,由法律規定控股比例,超出該比例的股份應該由國有資產管理人進行市場化運作。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東行使股權時轉讓價格不得低於每股凈資產」的限制,在股權分置問題解決之後顯得不合時宜,價格應當由市場來定。
2、 地方政府在上市公司並購中的正確定位。首先,地方政府不應當成為並購的交易方,而是要擔當好交易監管者,或是做好牽線搭橋的工作。其次,地方政府應當有勇氣打破地區封鎖和條塊分割的勇氣和遠見,積極歡迎有意進行實質性並購的重組方參與收購競價。
3、 鼓勵和放寬並購融資工具創新。從國外市場的成熟經驗來看,上市公司並購中,融資問題是決定並購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之一,特別是在完成大規模並購的時候通常需要綜合運用現金、股票、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多種方式,僅靠企業自有資金很難完成。我國公司並購融資工具單一,而且運用受限:目前《商業銀行法》規定「信貸資金不得用於股權性投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目標企業不得為收購方提供財務支持」;企業債發行僅局限於國有大型重點企業,而且需要發改委安排發行額度和審批;可轉換債的發行也是十分嚴格。並購融資工具的單一將限制上市公司並購的順利進行。當然,如果採用股權置換的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現金的支付,但在市場化的條件下,股東可能要求必須用現金支付收購對價。因此,政府需要採取措施鼓勵和放寬並購融資工具的創新,為上市公司並購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Ⅶ 47家國企停牌重組發生什麼了

產業與經濟結構的不斷優化、企業盈利能力的顯著回升、龍頭企業的優勢進一步突出,成為2017年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一大突出特徵。在即將到來的2018年,在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動中國企業在橫向擴展和縱向產業鏈並購、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方面,資本市場有望成為主戰場。

天風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煜輝表示,資本市場的靈魂就是整合、並購和重組,中國經濟結構轉型重構對資本市場而言,映射的就是產業整合並購重組,把資本市場融資能力從已經步入暮年的產業和企業中讓渡出來,要麼行業集中度提高煥發青春,要麼轉移給消費升級和新興產業,要麼跨境吸收海外優良基因引入國內。

在海外市場,中國企業的並購交易也十分活躍。普華永道發布的最新報告顯示,2017年前三季度,中國企業海外並購交易達572宗,金額977億美元,接近2014年及2015全年的總和。普華永道中國企業並購服務部合夥人吳可認為,隨著供給側改革進一步深入、國內產業升級及「一帶一路」政策的指引,順應企業戰略發展的需求,海外並購在未來幾年將呈活躍態勢。預計2018年起,中國的跨境並購市場將會變得更加合理和有序,並在2020年前迎來新的高峰。

國企也要有競爭才行。

Ⅷ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收購民企股權有何規定急!

遵守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的有關審批規定,即有權部門的批准,可能是大股東集團,也有可能是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同時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和規范運作的(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批准),還有就是收購的資產是否構成了重大資產重組的規定,如果是,則需要履行報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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