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份公司清算的順序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說明債券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確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製作清算報告。
7、注銷登記並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㈡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有哪些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有:1、在解散後的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2、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3、以公司財產清償債務;4、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5、製作清算報告,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㈢ 公司清算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的相關法律條文,有限公司的具體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組,並辦理備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
2、清算組人員基本情況,公司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3、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內容應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號、注銷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組人員及工作地址、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三、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五、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法定分配順序為: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後;
5、清償完畢上述款項後的剩餘財產,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六、編制清算報告,並報告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算;
3、已發布注銷公告。
七、注銷登記
1、申請注銷登記。
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10日內,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文件。
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5)、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8)、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登記機關核准注銷登記後,公告企業終止。
(3)股份公司自行清算擴展閱讀:
1、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產宣告後,依照一定程序了結公司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並分配財產,最終使公司法人資格終止消滅的程序。
2、公司需要進行清算的幾種情況:
(1)、營業執照被吊銷
企業如果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違規情況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自被吊銷營業執照起的15天內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2)、公司宣告破產
公司如果不能償還債務而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3)、公司注銷
如果企業主不想繼續經營而選擇主動注銷它,也是需要進行清算的。
除了這幾種情況之外,法人變成非法人、企業注冊地轉境外等情況也是需要進行清算的。
㈣ 關於股份制公司股份退出如何清算
股份制公司的股份按照公司法是不能退出的,只能轉讓.這里你要明白你參與投資的公司在工商登記的時候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要是是*****有限公司的話,你的股份的轉讓要你投資公司的所有股東同意你轉讓股份,你才能對外轉讓你的股份,如果有人不同意你對外轉讓股票,那他就要接收你的股份.轉讓後要到工商機關進行轉讓登記.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話,不需要股東同意,你就可以自己對外或者對內轉讓,轉讓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冊上進行變更登記就可以了.
關於轉讓價格的計算以最近一年的公司的每股凈資產為轉讓價格的基礎.這里不存在清算,因為只是你這個股東要轉讓,不是公司不繼續經營下去了.要是你的股份有51%以上的話那你就可以提出清算.
你也可以聯名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要求開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來解決你提出的問題.五年沒有分紅也不是不可以.要看經營層是怎麼打算的,他們應該給股東有個說明.
㈤ 股份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說明債券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
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確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製作清算報告。
7、注銷登記並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㈥ 股份公司解散怎麼清算
股份公司解散後,應當及時成立清算組進行管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清算組制定財產分配方案,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後,清償公司債務,還有剩餘財產的,可以分配給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㈦ 股份公司清算程序如何清算
股份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理債權和債務、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