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股東影響企業發展,怎麼讓其退出
根據題主描述,小股東影響企業發展,一則根據公司章程,小股東沒有表決權,企業經營無需經過他同意;二則其股份回購,請其退出即可。
❷ 小股東怎樣退出公司的股份
問:某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經營情況不佳,股東為三個人,大股東倚仗在公司佔大部分股份起到絕對話語權地位,使得小股東應該享有的權益受到侵害,請問,這種情況下,小股東如何退出公司的股份,抽回自己的出資?謝謝! 吳小姐 答: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退股,抽回投資,只能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老股東或新股東的方式退出公司。此種情況以老股東或新股東自願購買為前提。根據股權轉讓自由原則,您沒有強制要求老股東或新股東購買您股權的權利。股權轉讓價格參照公司凈資產、未來盈利和增值等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必要時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股權轉讓的價格。 梁學軍律師【列印本頁 || 關閉窗口】
❸ 小股東的退出公司條件
小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公司,小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該名小股東在公司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也一並轉讓給了股權的買受人。或者因為公司解散、破產清算的,在公司注銷登記之後,即為退出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小股東想退出股權如何操作
小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小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公司,小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該名小股東在公司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也一並轉讓給了股權的買受人。或者因為公司解散、破產清算的,在公司注銷登記之後,即為退出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❺ 二人公司出現僵局 小股東如何退出
1、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當二人公司出現僵局後,小股東可以退出,退出後,原來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具體的做法是:直接去法院要求,公司分紅並解除合作協議、退回其投資。
2、《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