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持有多少股份可控股
您好!控股有兩種,一種是絕對控股,即持有公司51%以上股份;一種是相對控股,雖然持股不到51%,但是由於其他股份分散導致該股東持有較少的股份也有絕對控股股東的影響力,如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只要持有20-30%甚至更少的股份即可控股。因此,在你們公司,校方是否控股取決於個人股東是否團結,因為校方持股50%比較尷尬。校方是否能委任董事長也取決於此。
⑵ 一個人要擁有一家上市公司百分之多少的股份才能擁有它的控制權
1、絕對控股
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2、相對控股
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2)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要多少股份擴展閱讀:
1、股權與股份
在《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多用股權,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多用股份。
股權通常指因出資而享有的股東權利,也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比例;而股份則僅存在於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可以計量的股票數。
2、股權與股票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而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
⑶ 上市公司的實控人可以沒有公司股份嗎
實際控制人不一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可以間接持有,所以不知道你說的沒有公司股份指的是不是不直接持有,但一般來說,間接持有也是可以說有公司股份,這個看你要在什麼情況下這樣描述有或者沒有
⑷ 占公司多少股份才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50以上,或者股東的平均值多1
⑸ 在哪兒可以找到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數據
一般的交易系統界面的F10快捷鍵,裡面有一欄文字信息列表。
其中的股東信息裡面有前十大股東排名,也有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數據。
有的比較全,有的可能較簡略,還看是哪家信息公司提供的,一般大同小異。
還可以通過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找到。比如經審計的年報、半年報。裡面有最准確的數據。
在巨潮資訊網上可以查到各家上市公司的各種公告。也可以在各家上市公司所在的交易所網站查到。
或者上市公司自己的網站上查到。
還可以聯系公司的證券部門,他們也可以告訴你。
⑹ 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如何計算
在實務中,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或低於30%的擬IPO企業,往往會在反饋意見中被監管層特別關注實際控制權相關問題,而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低於50%的IPO企業也多會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偏低的風險」。
筆者檢索了近期過會和申報的IPO企業中存在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比較低案例,考慮到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後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將會被進一步稀釋降低,因此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低於30%的案例並不多見,這些企業也採取了相應手段對實際控制權的穩固進行了解釋。
一、解決思路總結
通過案例分析,筆者認為,擬IPO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至少應在30%左右,檢索到案例中,最低持股比例為28.01%。而若存在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低的問題,則可以從公司的股權結構及相應安排和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影響力兩方面來解決。
(一)公司的股權結構及相應安排
1、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與其他股東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使實際控制人可支配的表決權佔比提高,達到穩定公司控制權目的。根據筆者所查案例,若在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一直對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策擁有實質影響力,並對發行人的經營方針、經營計劃、投資
計劃等擁有實質影響力,則在報告期內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不會導致實際控制人變更,具體可見實豐文化(002862)、博思軟體(300525)、科銳國際(300662)的案例。
2、說明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相對實際控制人有較大差距。對於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往往除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持股都非常低(如蘇州規劃),因此在其他股東間無一致行動安排的情形下,難以威脅實際控制人的控股地位,故可以此說明公司的控制權較為穩定。
3、其他股東出具不謀求控制權承諾。一些擬IPO企業中的財務投資者股東雖然持股比例較高,但並無實際控制公司的意圖,也從未參與公司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博思軟體案例),因此讓其出具承諾上市後不謀求公司實際控制權可以很好地保證公司IPO後控制權的穩定。
⑺ 上市公司持被投資單位股份達到多少時才算實施控制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控股股東必須具備的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