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們公司要開股東大會,主持詞怎麼寫急急急!!!
在繽紛的焰火和歡快的樂曲中,新的一年向我們走來。辭舊迎新之際,我們總是百感交集、思緒萬千。在新的一年,我們有許許多多的事情要做,有許許多多的任務要去完成,我們將面臨新的挑戰和新的機遇。我和xxx以最誠摯的心意、用最吉祥的語言祝福你們,也祝福每一位同事,祝同事們美夢成真,身體健康!
同事們,新年的陽光將灑在你們的身上,新年的春風將吹在你們的臉上,請堅信,我們將和你們同行,因為我們對你們的愛是那麼深沉和執著!
沒有松風的秋,雁去長空;沒有飛雪的冬,乍暖還寒。一夜高風凋碧樹,凋不了青春不滅的火焰;滿地余寒露凝香,凝不住你絕美的年華。在這燭光與微笑構成的舞台,在這笑聲與歌聲匯成的海洋,在這永恆與溫馨築就的聖地,我們歡聚在一起。光陰茬苒,我們即將迎來新的一年。今天大家在這里歡聚一堂,迎接新年的曙光。這一刻是美好的,這一刻是溫馨的,這一刻是充滿激情的。
Ⅱ 股東大會召開流程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Ⅲ 一場股東會的主持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主持,是指:①負責掌握、處理:主持分配事宜。②主張:主持公道。③同住持。④主持是一門藝術。
Ⅳ 公司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問題
1. 如成立的是有限公司,無需包含;股份公司一般要有這個議案;
2. 新公司董事長為主持人;
3. 可以不開。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會議程序和內容是有區別的。
Ⅳ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首次會議由誰主持
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Ⅵ 股東會議應該由誰來主持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以後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謂不能履行職務,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觀上的原因導致其無法履行職務的情形。
所謂不履行職務,是指不存在無法履行職務的客觀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沒有理由而不履行職務的情形。
(6)公司股東大會主持詞擴展閱讀:
撤銷確認
1、股東會決議無效具有對世性,具有絕對的溯及力。公司決議無效確認之訴的判決效力具有對世性,效力及於第三人,具有絕對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維護交易安全的,對於善意第三人根據無效決議而取得的利益應當予以保護 。
2、股東會決議被撤銷後,發生決議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後果。但這種溯及力不能及於基於對公司決議的信賴而與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論是公司內部成員,還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構成善意,其與公司之間的交易行為就不會因這種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Ⅶ 股東大會
1、提前15天通知股東。
2、具體參見《公司法》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二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希望採納
Ⅷ 怎樣召開股東大會
你好,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這些特殊情況包括:董事人數不足;公司虧損巨大;合計持有份額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董事會認為必要;監事會提議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大會應當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其中,當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如果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但前提是股東必須持股連續90日以上。
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公司應當將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召開前20日(臨時股東大會提前15日)通知各股東。投資者若為掛牌公司股東,如想深入了解公司的運營情況,可以重點關注我司官方網站掛牌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通知,按時參會,行使自己的相關權利。
Ⅸ 股東大會董事長不能到場,應由誰來主持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01條的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