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一個法人兩個股東,現在有一個股東已經跑了聯系不上了,現在去辦理信息更改要怎麼才能變更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是需要變更什麼內容?
法人還在就還好。
准備好以下資料: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公章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新地址,新范圍,新名字,新注冊資金
Ⅱ 公司法人股東聯系不上我怎麼解除財務關系
預約去稅局個人名義申請解除就可以了,不需要通過法人股東
Ⅲ 股東聯系不上怎麼辦
股東的股權未經股東同意,不得轉讓或變更,但公司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通知其對公司的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鑒於時間有限,恕不能提供詳盡咨詢,如需幫助,可直接致電咨詢
Ⅳ 原股東聯系不上失蹤了,怎樣變更
原股東聯系不上一般都是暫時的,如果沒有很急的事,可以再等一等;如果有很急的事,可以到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等待法院做出有效的合法宣告失蹤之後,取得法律文書,就可以依法作出自己的決斷了,比如你想到工商部門變更相關信息,也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據。
Ⅳ 想把公司注銷但是有一個股東聯系不上怎麼辦
你可以進行登報公告,就是對於注銷的事宜進行公告。
然後去公證處進行送達手續的辦理,告知該股東召開注銷公司的股東會。
然後拿著剪報和公證文書去工商局申請注銷就可以了。
股東聯系不上這是怠於履行股東義務的情形,可以解決的。
Ⅵ 如果股東聯系不上,公司想把他從股東中除名該怎麼辦
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催繳後仍未補交的,股東會議決議解除其資格的。如果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公司不能將股東除名,盡可能與其聯系,充分協商,讓其轉讓股權或者進行公司回購股份。
2006年公司法關於股東退出有較明確的規定,但對於公司除名股東並沒有什麼規定。本人認為這在立法上並不適當。因為,個別股東不管出於何種目的,總能找到法律依據或靈活運用法律退出公司;但如果個別股東在人合性質的公司里不良好配合其他股東、或損害公司利益,又拒絕退出公司,則公司和其他股東也應有法律的直接依據將其除名。但遺憾的是目前相關法律並無此依據。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依據,但公司可以利用公司章程設定股東除名機制,這種機制包括程序上的,也包括實體權利義務上的。 從本人實踐看,公司在設立之初的章程就有股東除名條款的極少,一般都是出現公司僵局後才找律師幫助解決。但這時就必須有修改章程的程序,而修改章程因公司僵局的存在也並非易事,這就需要考慮公司的具體股份構成等因素了。不過辦法總事有的。
Ⅶ 聯系不到股東怎麼變更股權
法律分析:最簡單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並委託律師辦理股權變更程序和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