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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

發布時間:2022-01-20 08:48:28

㈠ 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有的話都分別繳什麼稅

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如何納稅
(一)如屬於個人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如股權轉讓方是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標准:按照轉讓成交價減去當初出資價和費用,按照此差額的20%交納個人所得稅;
3、印花稅:企業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二)如屬於企業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㈡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怎麼轉讓

我國《公司法》第72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如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㈢ 股東之間可以私下轉讓股份嗎

股東之間可以轉讓股份,但是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但是公司章程規定不可以轉讓的除外。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㈣ 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內指定代表或者容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㈤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流程是什麼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流程是: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按照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進行;
2、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㈥ 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專記申請書》。屬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㈦ 股東之間轉讓股份,股份可以內部轉讓嗎

股份可以內部轉讓但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主要職責在於設立公司,考慮到有些不當發起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的滯後性,如果發起人在後果實際發生前因轉讓股份退出了公司,就很難追究其責任,不利於保護他人或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因此,需要在一定時期內禁止發起人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的立法目的即在於防範發起人利用公司設立謀取不當利益,並通過轉讓股份逃避發起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禁止的發起人轉讓股份的行為,是指發起人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實際轉讓股份。法律並不禁止發起人為公司成立三年後轉讓股份而預先簽訂合同。因此,發起人與他人訂立合同約定在公司成立三年之後轉讓股權的,並不違反《公司法》第147條的禁止規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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