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股東代表是同一個人,代表幾個股東
法律對一個人最多能接受幾個股東的委託沒有限制,如果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都給受託人出具了委託手續的話,他有權代表兩個委託股東。
《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八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Ⅱ 企業法人和法人股東的區別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享有收益分配權、重大經營決策權、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 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行為構成公司的代錶行為,並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從事活動,可以由董事長、經理擔任。
拓展資料
1、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2、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而沒有專門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Ⅲ 法人股東法人是認命的那麼法人能代表個人再投資本公司嗎
摘要 可以。我公司就有這種情況,這個股東既是自然人股東同時又是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
Ⅳ 法人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有什麼區別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股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你們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會並有表決權。
Ⅳ 股東與法人的區別
法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負責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股東推選並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是企業執照上載明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直接參與經營管理、並對公司財產安全、股東直接負責的第一責任人。 股東可以參與經營或不參與經營。
法人和股東存在兩方面區別如下:
一、管理權不同
二、承擔責任不同
管理權不同
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享有分紅等權利。公司在與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有效。
2.承擔責任不同
法人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對外以公司資產承擔責任,並獨立承擔民事、刑事責任,而股東則負有承擔公司虧損、資金抵債等有限責任,但以投資數額承擔責任,股東付過出資就不再承擔責任。
(5)法人股東代公司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
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Ⅵ 企業法人和法人股東有什麼區別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享有收益分配權、重大經營決策權、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行為構成公司的代錶行為,並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從事活動,可以由董事長、經理擔任。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權利來源於公司,公司執行的決議來源於股東會,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許可權及規定執行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最終公司發生經濟損失是由公司承擔責任;若決議違法且構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經濟責任人需要承擔責任。
公司法人的分類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並、分立、懈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發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
Ⅶ 公司營業執照注銷法人代股東簽名合法嗎
不合法,需要有授權委託書才行。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銷公司。也可以委託辦理,需要法人簽字。但應注意條件。股份公司注銷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決議書。法人代表單方無權注銷。股份公司的股東如退出,應有相應的退出機制回購其股份或者分紅。股東退出需協商或者股東單方面要求,股東應得到相應財產。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法人或代理)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注銷登記是指登記機關依法對因解散、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被責令關閉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營業的企業,收繳營業執照、公章等,撤銷其注冊號,取消其法人資格的行政行為。
Ⅷ 股東為企業的是叫法人股東嗎公司的股東能不能只有一個法人股東
股東為企業的不一定是叫法人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有一個法人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