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有家公司即將上市,如何購買其上市前的原始股
如果他們資金短缺、如果你能幫助他們上市、如果你是這個企業的中層管理者......如果不是,就別想了。
❷ 公司上市前原始股購買是否有風險,能不能變現
公司上市前原始股購買是有風險,能變現。但是變現能力不太強。
公司上市前原始股購風險如下:
企業沒能如願掛牌新三板,將來就沒有退出通道。
剛做股改,鎖定期要兩年,兩年之後才能轉讓變現。
新三板上市後,如果沒有投資者願意接手,肯定也就沒法變現了。
❸ 在股份有限公司沒有上市之前如何購買其股票
1.認識該公司人可買原始股 原始股上市3年後可賣出 但是風險是該公司不夠上市能力 上不了市股票成廢紙了
2.還有就是機構網下競價配股 參與不了
3.網上競價看運氣了跟買彩票似的 資金要被凍結4天 出結果後中的就等上市交易 沒中錢退出來
❹ 公司上市前發行的原始股可以買嗎
現在所謂的原始股
是指公司上市前就已經存在的股份
也就是上市前股東持有的股份
一級市場發行的是面向社會公眾的新股份
不是所謂的原始股
發行完馬上上市交易的也是新股份
上市前股東持有的股份最快也要在新股上市後一年才能解禁交易
在我國現有的法律環境下
公司上市前是不允許公開發行股票的
如果有大規模發行所謂原始股的情況
那他是鐵定上不了市的
現在說的所謂買公司的原始股
那是以個人出資入股或者購買公司原股東股份的形式獲得未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
取決於原股東願不願意賣給你或者讓你成為公司新股東
❺ 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怎麼買有哪些途徑
原始股票是公司在上市前發行的股票。一旦我們在公司上市前購買了原始股票,一旦公司成功上市,你的價值可能會飆升。相反,如果該公司未能上市,您持有的原始股份將沒有什麼影響。因此,購買原始股票是一種高風險投資。
加入發行原股的企業、工廠和公司,成為其中之一,並在發行原股時購買;您可以委託在發行原股份的企業、工廠和公司工作的親屬、朋友和其他熟人在發行原股份時幫助您購買;發行原股時,可以向持有原股的親友購買高於原股面值的原股;您可以通過參股或投資持有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的股份。當企業、工廠和公司發行原始股份時,您可以作為風險資本和私募股權基金參與原始股份特定對象的融資。
❻ 個人如何 購買上市前股份
只要你的錢夠多,又願意承擔風險。自然就有機會參與到上市前購買。
找家好的PE公司,參與他們的計劃。
要麼你有機會投資到一些好企業,一旦他們上市,你就是原始股東了。
不過買這些公司股份,風險很大的。沒上成市,反而破產了的比比皆是。投十家能有一家上市,那就很不錯了,要是能上兩家,就有得賺。這個一看機會,二看眼光。
❼ 公司申請上市以前讓員工認購的股票是什麼性質
這是屬於原始股份,持有價值是非常高的,一般發行之後上漲的空間比較大。
❽ 如何才能購買到新上市的公司股票
有兩個方式可以買到上市公司的股票。首先就是申購新股,另外還有在股票上市之後,購買其他人售賣的股份。但是通常情況下,通過申購新股能使用一個較低的價格購買到新股。
因此想要買到新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公司還沒上市之前設置打新,進行打新操作,另外在股票已經上市之後,在證券公司的APP上進行購買。
❾ 公司上市了,還能買到原始股
公司上市了,就買不到原始股了。
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買原始股的目的是為了企業上市後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所以,原始股是在上市前才能買,上市後股票是公開發行的,就買不到原始股了。
原始股的認購途徑
1、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2、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
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9)買上市前股份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十三條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三)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第四十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董事會應當依法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一)本次證券發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四十一條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三)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
(四)募集資金用途;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七)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