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流程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股份公司的設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第二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三發證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⑵ 注冊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辦什麼手續
成立股份制公司條件包括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股份發行、籌辦事項合法;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⑷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條件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如下: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3、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要求
法律分析: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⑹ 可以直接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嗎
可以直接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直接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如下: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資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八十三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⑺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條件
法律分析: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符合章程規定;
3、發行、籌辦股份是合法的;
4、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稱、組織機構、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⑻ 注冊一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資料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准備以下資料:1、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2、設立登記申請書;3、公司章程;4、以募集方式設立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