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法關於董事會人數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法關於董事會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Ⅱ 公司法中董事會人數有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Ⅲ 董事會人數要求:
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董事人數為3人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人數為5人至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開會,需要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需要經過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有限公司的董事會開會,董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職工人數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人數一般要求為,5人至19人。其成員中可以有公司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可以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Ⅳ 董事會成員人數是多少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為多少
F8483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對通過特別決議,公司需要多於2/3的股東投贊成票。
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Ⅶ 公司董事會有多少人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Ⅷ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主要人數有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Ⅸ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