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風投投資ipo企業持股不超過7%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是指投資有關聯的券商保薦的企業,還是對所有ipo企業來說
這個是指與券商有關聯關系的風投投資擬上市公司的情況,不是對所有風投的限制。券商風投也不是不能超過7%,而是超過7%以後,就要由其他券商擔任第一保薦機構。所以,通常情況下,為了既投資又能保薦,就把持股控制在7%以內。
具體規定可以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合計超過7%,或者發行人持有、控制保薦機構的股份超過7%的,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時,應聯合1家無關聯保薦機構共同履行保薦職責,且該無關聯保薦機構為第一保薦機構。
B. IPO時,股東人數200人限制問題
問題一: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5%以上。」
關於這一條,是出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條來源於94年的老款公司法,公司法99年修訂了一次,04年第二次修正,05年第三次修正,現在用的是第三次修正的,從06年1月1日實行的新版本。所以這一條已經不再適用。
現在修改為:發行前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防止變相公開發行,也就是禁止你沒經過證監會同意,自己擅自發行)。
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0%以上。」 注意 4億元以上的 從15%變為10%。
第二個問題:你理解有一定偏差,pe,vc等把公司推出上市後,ipo後賺一筆前,這個賺錢,應該有2個價格,一個是他們多少錢買的,第二個是ipo發行價格。 而不是你所理解的ipo發行價格與鎖定期到期後的股價。
風險投資者在公司還未上市的時候,低價購買公司股份,甚至按照注冊資本的一元一股購買(很少)。因為這時候公司是否能上市,也是未知數,如果不能上市,則風投就是賠了,所以,他們購買的價格都很低,在ipo成功後,價格肯定遠遠高於這個價格,所以說他們大賺一筆。
專業搞上市的,為了你這個問題,還專門找到了94版的第一次公司法。
只為解疑答惑而已。
C. 外資股東作為控股股東申請ipo怎麼看
法規沒禁止,實務有案例,但一般都是比較「特別」的案例。參見大連港。
D. 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如何計算
在實務中,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或低於30%的擬IPO企業,往往會在反饋意見中被監管層特別關注實際控制權相關問題,而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低於50%的IPO企業也多會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偏低的風險」。
筆者檢索了近期過會和申報的IPO企業中存在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比較低案例,考慮到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後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將會被進一步稀釋降低,因此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低於30%的案例並不多見,這些企業也採取了相應手段對實際控制權的穩固進行了解釋。
一、解決思路總結
通過案例分析,筆者認為,擬IPO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至少應在30%左右,檢索到案例中,最低持股比例為28.01%。而若存在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低的問題,則可以從公司的股權結構及相應安排和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影響力兩方面來解決。
(一)公司的股權結構及相應安排
1、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與其他股東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使實際控制人可支配的表決權佔比提高,達到穩定公司控制權目的。根據筆者所查案例,若在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一直對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策擁有實質影響力,並對發行人的經營方針、經營計劃、投資
計劃等擁有實質影響力,則在報告期內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不會導致實際控制人變更,具體可見實豐文化(002862)、博思軟體(300525)、科銳國際(300662)的案例。
2、說明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相對實際控制人有較大差距。對於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往往除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持股都非常低(如蘇州規劃),因此在其他股東間無一致行動安排的情形下,難以威脅實際控制人的控股地位,故可以此說明公司的控制權較為穩定。
3、其他股東出具不謀求控制權承諾。一些擬IPO企業中的財務投資者股東雖然持股比例較高,但並無實際控制公司的意圖,也從未參與公司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博思軟體案例),因此讓其出具承諾上市後不謀求公司實際控制權可以很好地保證公司IPO後控制權的穩定。
E. 上市公司IPO時是怎樣計算總股本的,如何確定股數
確定一個將上市的公司的股本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核算出來的公司總資產決定(就是)總股本。
新上市股票發行價格平常是這樣演算的(以至今的中小企業板為例):
P=A×40%+B×20%+C× 20%+D×20%
式中:P=發行價格,A=公司每股稅後純收益×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本益比(市盈率),B=公司每股股利/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每股股利,C=近期每股凈資產值,D=預估每股股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總股本和流通股本的關系
總股本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所佔的股份總數,流通股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對於全流通股份來說總股本=流通股本
總股本的大小與股價的關系
總股本大的話,而且非流通股本小的話,莊家不易控盤,該股不易成為黑馬。相反,總股本小,而且非流通股本相對來說佔有較大的比例,那麼莊家很容易吸籌建倉,能快速拉升股價,成為黑馬的機率較大。如果沒莊家的介入,股本大的價格波動相對股本小的價格波動要小一些。
F. IPO發起人認購股份具體比例如何計算要人工答案,若OK,追加20分。
股份公司成立時,A、B、C分別持股5000萬,2500萬,2500萬(1元/股)。公開發行4000萬股,公司總股本變為14000萬股。原股東持股數不變,各自持股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即是比例,即ABC分別佔比35.71%,17.86%,17.86%。
股本即注冊資本都是1元1股,公開發行的4000萬股募資40000萬元,即10元/股,其中,4000萬股計入股本,其餘36000萬(即9元/股)計入資本公積。發行後凈資產按持股比例由新老股東共享。
G. 求助高手編寫通達信外資持股比例指標,謝謝
這是無法實現的。
這個指標的編寫必須引用函數,通達信並沒有編制外資持股比例的函數,所以這個公式是無法實現的。
H. 國內主板上市有沒有國籍地區要求外籍股東持股比例有否經營地點和經營項目的限制
在A股主板上市只能是注冊地在中國大陸的股份有限公司,對外籍股東沒有持股比例限制,可以由外籍股東控股,但是發起人必須一半以上在國內有住所。公司的住所是要在國內的,但主要業務在國外是允許的。經營項目要符合國內產業政策,如果是外資公司的話同時要符合商務部對外資准入行業的規定。
I.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3,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的區別
根據證監會的規定: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0%;
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
兩者的區別: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3,是指上市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
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是指上市的內資證券公司。
證劵公司上市,控股股東是內資股時,也就是內資佔50%以上時,就不受至少有一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1/3的限制。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可以在25%以下。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49%。
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49%。
J. 如何看外資持股比例
中國股市主要還是看漲勢,外資持股多少,
不代表股價受到影響。
有一些是戰略持股,不是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