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占股100%的全資股東不是法定代表人而對外簽訂協議,協議有具有法律效力嗎
在簽署協議的股東之間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② 進口付匯的收款方必須與外貿合同一致嗎國別要求呢
可以付給台灣的股東的,只要付錢出去就行了。
③ 對公境外匯款需要准備什麼資料怎麼收費
您好,對公境外匯款一般都需要准備付款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形式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境外匯款申請書(銀行提供)蓋人名章和財務章,業務收費憑證(銀行提供)蓋人名章和財務章,每個銀行基本都會要求提供以上材料,但不同銀行可能還會需要提供別的材料,比如北京銀行還會要求提供付匯說明加蓋公章,如需購匯,還需填寫購匯申請表加蓋公章,具體需咨詢開戶行。
④ 中國銀行公司客戶辦理境外匯出匯款需要什麼材料
對公匯出匯款需要提交的資料: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⑤ 注冊香港公司以後簽署股東協議的目的是什麼
您好,有關注冊香港公司以後簽署股東協議的目的,以下為您講解:
1、確定如何管理該香港公司
與之相關的協議內容應該有:向香港公司董事和股東匯報的責任,及如何獲得財務信息;是否設立CEO職位,負責該香港公司公司的日常管理,以及任命機制;香港公司董事或股東借錢給該香港公司的書面協議;工作的香港公司董事如何獲取工資,以及這個工資數目的計算方法;為香港公司集資,香港公司產生利益時,如何對此利益進行分配。
2、確定解決香港公司內部糾紛的辦法
各方在一定期限內盡力化解該香港公司內部糾紛的義務;如果發生比較復雜的情況,可以找一個獨立的專業人士幫忙解決;在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程序完成前,禁止任何一方採取法庭行動。
3、為想退出的香港公司股東制定出退出方案
一般香港公司股東協議中都有一項「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離開的香港公司股東必須先將他的香港公司股份賣給其他現有的香港公司股東。在退出香港公司時,香港公司必須償還退出的香港公司股東借給香港公司公司的借款。
有注冊香港公司的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探討。
⑥ 外資企業外方股東為A,現在A要給該企業注資,但是A沒錢,借的境外公司B的錢,結果B直接把外匯匯入外資企業
首先A和B要簽訂一個委託繳款協議,內容為A委託B代A向外資企業繳付出資;
然後A到A注冊地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公正該協議,最後由我國祝該國家(或地區)大使館對該公正進行認證。
驗資時由事務所向外匯局出示上述文件即可。
⑦ 合資公司如果接受外方股東一筆境內人民幣匯款,可以作為借款入帳嗎
當然可以作為借款入賬。又不是捐贈給公司,會計准則裡面為了防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虛增利潤,規定股東給公司的無償捐贈計入資本公積。你這個又不是無償捐贈,就是普通的借款,沒有特別規定的,按照借款處理就行了。
⑧ 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國股東分紅是否必須匯出境外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處置有2種:
1,匯出境外或境內再投資,再投資先向商務部門申請,憑批文到外匯局辦理;
2,利潤匯出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跨境匯款是指個人網上銀行客戶在規定的限額之內,向大陸以外地區銀行開戶的收款人進行外匯匯款的業務。跨境匯款既有電訊費,又有手續費,操作比較費時。
由於跨境匯款手續費一般都有最高限額,建議在最高限額內盡量增加單次匯款金額,以減少匯款筆數,省去每筆匯款的電報費。
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里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⑨ 將境內獲得的人民幣轉成外匯向境外的股東支付紅利,需要外管局批准嗎
呵呵,這你可問對人了,咱每年都給外商投資企業做這個業務。
第一,一定是外商投資企業(獨資、合資、合作)才可以辦這個業務;
第二,注冊的外匯資金須全部到位才可以辦理這個業務;
第三,做這個業務上年需要正常年檢;
需要董事會決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稅務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無需外匯局審批
不過,各家銀行有自己的規定,還是事先和銀行咨詢確定審批資料為好。
注意:
1、請在董事會要求的時間內提前辦理手續
2、如果計算精確,此業務可為公司節省大量資金:一個是看準匯率確定購匯的時機,要看匯什麼幣種;另一個是如果購匯金額較大,可以和銀行談優惠,誰給優惠多,就在那家銀行做,能少花幾萬人民幣(不要謝我,我是雷鋒 呵呵);
⑩ 境內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傭金境外付匯需要代扣哪些稅款
需要代扣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對於這一點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