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微企業如何控股大公司,上市公司的求解答
一般而言小微企業控股大公司是不太可能的。但是隨著小微企業的擴大和正規化,拓展市場吸引更多投資,經過多輪配股融資就自然有股東啦,股東多啦,董事會也隨之建立,可以參與更多股權。
但是能夠控制上市公司的企業,肯定不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意味著企業的實力不會太強,資金是有限的,小微企業通常只能持有一部分到上市公司的股份,持股份額到能夠控制上市公司需要很大的資金量,小微企業是很難做到的。
拓展資料: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稅收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和與小微企業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准,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型微利。」
到了互聯網時代,出現了AB股的持股方式,即管理層持B股,其他股東持A股,B股價值和A股一樣(流通性比A股弱),但投票權是A股的十倍,一票頂十票。這么做是因為互聯網公司在上市前會經歷幾輪融資,到了上市時創始人的股權只能以個位計了,創始人和他的管理團隊失去控制權可能會影響公司後面的發展。為了保證管理團隊對公司的控制,專門發明了B股。
有AB股的公司,B股持股人其實是小股東,但實際控制公司,這就增加了小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風險。因為小股東持股不多,掏空公司的動機更強烈。
比如他們更喜歡收購一些小公司,利用高估值轉移上市公司資產,因為國內還沒有AB股,這種情況還不多見,但國外已經有不少案例,以後國內也會走這條路,應提前做好應對。
㈡ 中小型企業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我們知道的中小企業上市的條件的規定,要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它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條件。
當今社會企業融資活動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要,作為上市公司,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源融資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是在公司部通過計提折舊而形成現金和通過留用利潤等而增加公司資本。
外源融資包括向金融機構借款和發行公司債券的債權融資方式;發行股票、配股及增發新股的股權融資方式以及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半股權半債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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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小企業可以上市嗎,有什麼條件,求指教
小企業也可以上市的,只要符合上市的條件就可以,比如的現在的Q版就是專門為中小企業的掛牌融資的渠道,只是相比較大企業上市來說,中小企業的上市的手續會更多一些,可以找一些專業的幫助中小企業上市的投資管理公司咨詢指導,北京核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就是專門為小企業做Q版、E版上市的。
㈣ 上市公司都是大企業嗎還是也有中小企業
上市公司不都是大企業,還有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可以上創業板或新三板
㈤ 小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但是前提是要符合國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㈥ 中小企業上市條件 中小企業要上市有什麼要求
公司上市有以下要求,你可以參考一下: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上市公司財務狀況: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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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小微企業股票有哪些
小微企業概念股:
1、中國平安601318
中國平安是以保險業務為核心,以統一品牌向客戶提供包括保險、銀行、證券、信託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綜合金融集團。目前公司主要利潤仍然來自保險業,但銀行以及投資業務利潤貢獻能力正在逐步增強。
2、新希望000876
據統計,新希望間接持有民生銀行10.01億股、目前市值102.65億元,公司目前市為241.06億元。公司正在進行資產重組。重組完成後,六和集團主營利潤約占公司的70%。在目前時點投資新希望,很大程度上就是投資六和集團未來的成長。而六和集團可以繼續做大的山東市場和可以異地復製成功。
3、東方集團600811
公司是國內大型的投資控股集團,業務涉及金融、礦產、農業等六大產業,其中農業產業包括小包裝大米、原糧貿易和軍糧三大業務板塊。公司未來幾年將聚焦農業板塊,致力於打造成為國內高端小包裝大米的第一品牌和國內最大的原糧貿易商之一。
4、中信證券600030
公司第一大股東是中國中信集團公司,是我國第一批綜合類創新試點券商,本土最大的證券公司。主要開展經紀業務、投行業務、自營業務及資產管理等業務,股票基金交易市場份額排名第一。公司近年通過外延式並購和募集資金,業績和規模發展迅速,資本實力、盈利規模均位於行業首位。不僅如此,公司還參股了部分銀行,持有北京銀行2.87億股、市值29.59億元。
5、民生銀行600016
作為民營經濟參與銀行業的試驗田,民生銀行是唯一一家由非國有企業發起成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特的股權性質和分散的結構賦予民生鮮明的市場經濟色彩和銳意進取的經營風格,民生銀行具有更市場化的業績考核和激勵機制、對市場變化的快速反應和適應能力。
6、興業銀行601166
具備高成長性和很強盈利能力的中型銀行。公司是我國首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其具有經營業績的高成長性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公司實行積極的業務轉型和擴張,各項業務取得了快速的發展。
㈧ 近期上市的中小企業有哪些
太多了。
平安銀行、萬科A、貴州茅台、青島海爾、美的集團、雲南白葯、深振業A、深振業B、南玻A、南玻B、中糧地產、德賽電池、京東方A、京東方B……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文中,將為您介紹中小企業上市的條件,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上市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徵:如股東人數廣泛性,股份發行轉的公開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經營的公開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對上市條件有嚴格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雖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其發行的股票並不必然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經批准,所發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稱之為上市公司。
二、中小企業上市條件
上市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中小企業上市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上市條件後,只是具備了申請上市的資格,而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和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