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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股東資格訴訟

發布時間:2022-01-26 11:51:41

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具體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具體1、當事人對股東資格發生爭議的,應結合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登記、出資情況、出資證明書、是否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因素,充分考慮當事人實施民事行為的真實意思表示,綜合作出認定2、出資人雖未簽署公司章程,但已經按協議實際出資,並被工商登記計己載為股東,出資人主張不具有股東資格,要求收回出資的,不予支持。3、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具有股東資格。公司未置備股東名冊,或未於子記載,但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並為公司章程記載為股東的,具有股東資格。4、股東與第三人約定該第三人無須出資,但可享受公司利潤,第三人要要求確認具有股東資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潤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❷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當事人就股東資格是否存在,或具體的持股數額、比例等爭議而引發的糾紛。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包括下列情形:1、隱名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2、瑕疵出資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3、股票及出資證明書交付請求權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❸ 什麼是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怎麼辦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❹ 確認股東資格訴訟和股權轉讓糾紛的區別

股東資格確權糾紛和股權轉讓糾紛性質上不屬於同一類法律關系,股東資格確權糾紛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而股權轉讓糾紛是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而發生的糾紛,公司並不參與訴訟。

在實務操作中,股東資格確認是股權轉讓的前提,如果在股權轉讓糾紛中,一方或第三方提出轉讓方股東資格爭議,法院可終止審理股權轉讓糾紛,也可不中止。

❺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的主要侵權責任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的管轄是,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向法院起訴的,需要依法提交起訴狀、按被告人數提出起訴狀副本、和依法收集能證明本人主張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❻ 確認股東資格之訴的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訴訟時效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規及司法解釋對確認之訴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制度沒有明確規定。股東因為有股權才會獲得股東資格,但是因為利益沖突,可能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會有資格確認方面的爭議,這屬於民事糾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是有訴訟時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❼ 如何確認股東資格的管轄法院

法律分析:確認股東資格的管轄法院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股東資格又稱股東地位,是指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具有股東資格,就意味著股東享有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在內的各項權利;同時,也意味著需要承擔股東應當承擔的相應義務,主要是指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❽ 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的訴訟請求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的訴訟請求一般有兩個,一是股東資格的確認,二是相關訴訟費用的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❾ 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股東資格,是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股東資格的確定,對當事人是否為公司股東,是否應當享有股東權利並承擔股東責任具有關鍵性的意義。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之間就某一當事人是否具備股東資格以及具體的股權持有數額、比例等產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情況。而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的處理結果又與股東主張其權利緊密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❿ 怎麼確認股東資格的管轄法院

可以根據下列標准來確認股東資格的管轄法院:一般以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為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股東資格訴訟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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