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法要求:股東會會議做出公司合並、解散等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
單方確實達不到通過比例。
如果公司確實因股東爭議無法經營陷入僵局,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解散。
❷ 股東會決議(公司解散)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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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時清算組由誰組成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❹ 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嗎
法律分析:解散權是股東的法定權利,是自益權的體現。行使公司解散權,應當滿足四個條件:第一、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第二、如果不解散,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第三、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第四、股東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的百分之十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❺ 股東會決議企業解散怎樣寫
國稅要注銷了,稅局要寫的主要是個程序問題,特別是股東的簽字,你就按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寫一下,按要注銷的原因寫一下.
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❻ 公司股東會決議注銷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會決議注銷要注意:1、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3、合法安置勞動者,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❼ 董事會不執行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有權解散董事會嗎
有的。
董事會成員中的非職工董事一般由股東會產生。而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中約定。章程是由全體股東在設立公司時擬定的。
所以,股東會只要表決改變公司章程,重新選舉董事會成員就可以達到解散董事會的目的。
❽ 公司解散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