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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中國古代另一項不那麼文明的交戰慣例是什麼都有哪些記載
中國古代另一項不那麼文明的交戰慣例是:戰勝的一方將戰敗一方陣亡者的屍體堆積在大路兩側,覆土夯實,形成一個個大金字塔形的土堆,號為「京觀」或「武軍」,用以誇耀武功。「觀」和「闕」、「門」的意思相近,是指道路兩側成對建築的作為防禦工事的大土堆。
這也是很早以前就形成的慣例。公元前597年楚軍在邲(今河南武陟東南)戰勝晉軍,這是一個空前的大勝仗,大臣潘黨建議將晉軍陣亡者的屍體堆築為「京觀」,說:「我聽說打敗敵軍後,要留下紀念物給子孫,使他們不忘武功。」
而楚莊王卻說:「武這個字的意思就是要『止戈』,力求不再使用兵器。國家用武是為了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做到了這7件才可以使子孫不要忘記武功。現在我使兩國子弟暴屍野外,是殘暴;出動軍隊威嚇諸侯,未能戢兵;暴而不戢,也不能保大;晉國仍然存在,也不算有功;這場戰爭違背民眾意願,不能說安民;自己無德還和諸侯征戰,何以和眾;讓別國混亂以為自己的榮耀,也不豐財。7項武德我一項都沒有,怎麼能夠讓子孫紀念?而且古代聖王是討伐不敬者,將罪大惡極者築為京觀,是用這種最重的懲罰來警告壞蛋。這場戰役中的陣亡者都是為了自己的國君盡忠,怎麼能夠將他們築為京觀?」
他於是下令將晉軍陣亡者妥善埋葬。
從以上這段《左傳》的記載來看,當時習慣都將戰敗一方陣亡者築為京觀,而楚莊王另行解釋了築京觀的意義。《左傳》的作者顯然是贊同楚莊王的說法,因此有意略去所有的有關京觀的記載,並以楚莊王的這段話來批判將普通陣亡者屍體修築京觀的行為。
司馬遷寫《史記》也繼承這一傳統,認為戰爭中的陣亡者都是各為其主,並沒有罪過,不應該被修築為京觀。秦軍在長平大戰中戰勝趙軍,秦軍統帥白起無法處理多達數十萬的戰俘,索性將戰俘全部屠殺,並將趙軍士兵屍體堆積為京觀。司馬遷特意用「阬」來表示這件事,「阬」字的原意是高大的門樓,而「觀」與「闕」相通,也有門樓的意思。而「阬」與「坑」又可借用,以後也就往往寫作「坑」。
在《史記》中這樣的記載很多,比如秦始皇在秦軍攻下他少年時曾居住過的邯鄲後,就下令將曾經欺侮過他的人全部「坑殺」,又「坑」460多個對他有怨言的儒生。這都是將這些無辜者處死後,再將他們的屍體堆積封土、成為一對大屍堆,嚇唬其他的民眾。司馬遷認為這是濫殺無辜,因此記錄為「坑」。
後來記載項羽也曾「坑殺」襄城守軍,「坑殺」新安的20多萬秦軍戰俘,這也都是認為項羽是屠殺無辜的戰俘並堆積屍體、誇耀戰功,因此也是用「坑」來表示。
後世的史籍一直都保留這個傳統,凡是作者認為是合法的、處置壞蛋的堆積屍體並予以封土的,就記錄為「京觀」;如果作者認為是非法的、是濫殺無辜的,就記錄為「坑」。
比如《漢書》記載王莽篡漢時將反對他的劉信、翟義、趙明、霍鴻等人及其親屬全部「坑殺」,但該書所載的王莽關於誅殺這些人的詔書中,明明白白地寫著是要將這些人的屍體堆土,築為方6丈,高6尺的京觀,上面再樹6尺高的旗桿,寫上「反虜逆賊鯨鯢」。
可見「坑」或京觀、武軍實際是一回事,都是指將屍體堆積封土,只是史學家認為是合乎楚莊王所言的懲治罪大惡極者標準的、或者至少是將陣亡的敵軍屍體堆積封土的就稱為「京觀」;而認為根本是濫殺無辜、或者是屠殺戰俘後將屍體堆積封土的就稱之為「坑」。
見於史籍的這種「京觀」記載很多。
比如418年夏國進攻關中地區,將東晉軍隊陣亡士兵的首級堆積為京觀,號「骷髏台」。
隋煬帝征高麗失敗,高麗國將隋軍陣亡者屍體築為京觀,631年唐太宗派遣使者到高麗交涉,拆毀京觀,收拾隋軍骸骨,祭而葬之。
784年軍閥李希烈叛軍進攻蘄春,被李皋打敗,「斬首萬級,封屍為京觀」。
936年遼國幫助軍閥石敬瑭消滅後晉政權,將後晉皇室成員以及晉軍將士屍體都埋在汾河岸邊,「以為京觀」。
986年遼軍在莫州打敗宋軍,將宋軍屍體築京觀。
1410年明朝大將張輔進攻安南,擊敗安南軍隊,殺死2000多名戰俘「築京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