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應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Ⅱ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但其他股東不同意,提出收購,但價款低於第三人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權。這里很關鍵的的就是在同等條件下,如果第三方出價高於其他股東,則應價格優先。
Ⅲ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多少其他股東同意
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多少其他股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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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司法公司的股權只能轉讓,公司賣了股東的股權仍然存在,沒有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公司是不能轉讓的,轉讓時沒有全體股東簽字這轉讓協議是無效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買賣轉讓協議無效。公司法人代表對這次轉讓行為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Ⅳ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三個法定條件:一、過半數(股東人數)同意條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包括半數)同意;二、通知其他股東。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三、優先購買權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Ⅳ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弄一些什麼手續
股東轉讓股權,轉讓價格和比例雙方協商議定。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本規則所列職工持股會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持股會,它是由職工(代表)大會
憑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到注冊地工商局辦理。應注意章程中關於轉讓是否有特別規定。國資須辦理進場掛牌交易手續。
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應該包含具體的轉讓股份,價格及方式),修改後的章程,然後去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當事人雙方必須參加,如無法參加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授權書
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並、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一般來講: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辦理工商變更等。
Ⅵ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無需經過股東會做出決議。
不矛盾,這屬於採取何種方式取得其他股東的認可。
按照現行公司法的規定,書面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即可,不需要召開股東會。
當然,通過召開股東會的方式徵求其他股東意見也是可以的。
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像股東外的人轉讓股權法定條件是什麼
應當經過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應當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夠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統一轉讓的股權,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使用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的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Ⅷ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何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的方法:
1、有約定按約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沒有約定按法定:
(1)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大於1/2)同意。
注意:股東向股東之內的人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確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優先購買權(順序:協商——出資比例)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否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Ⅹ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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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5-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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