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沒有通知股東召開股東會,形成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第22條,股東會決議違法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種情形下股東會決議無效。另一種是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這種情形下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依據你所反映的情況,這份股東會決議屬於股東會召集程序違法的情形。
依照《公司法》第40條的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公司股東中具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這里的表決權是股東按照出資比例來行使的。也就是說,因為你們公司8位股東均持股12.5%,那麼4位股東的股份總和就超過了十分之一,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但是,同時《公司法》第42條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而你所提及的這次股東會從通知到召開僅11天的時間,召集程序顯然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屬於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如果沒有股東申請撤銷,這份股東會決議就是有效的;但一旦有股東申請撤銷並且得到法院的支持,那麼這份股東會決議將自始無效。
作為公司股東,你有權選擇是否請求法院撤銷這份股東會決議,若要訴至法院請求撤銷這份股東會決議,必須注意時效的問題,按照《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申請期限應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
B. 開股東會如何通知
公司法規定,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通知方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尤其規模較小的,可以靈活採取口頭、電話、書面方式, 但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制度比較嚴格。
證券代碼:000000 證券簡稱:XXXX 公告編號:0000-00
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XX年X月X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XXXX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XX主持會議。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結合的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X人,出席X人;
2、公司在任監事X人,出席X人;
3、董事會秘書XXX、見證律師XXX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
C.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知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有什麼區別
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簡稱,一般是全稱是: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這兩種公司都可以簡稱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CO,LTD)。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使得它在組織管理上有很多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冊資本: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二、組織機構由三部分組成: ①股東大會及其選出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 ②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公司的執行機構。 ③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 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或者1/2以上通過——在中國這種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關心企業具體經營情況,更不要說自己出錢去參加股東大會,這樣就為大股東操縱表決創造了條件;另一點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 三、董事會和經理:這里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對於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金額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財產負責的公司。 設立方式主要有: ①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②招募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D. 股東向董事會發函是否回復的法律法規
按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向董事會發出的換屆申請書董事會必須給予回復沒有簽名不超過三分之二的人不予回復的內容因此必須回復這是公司法的原則